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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全篇)10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全10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一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O
(二)工程地点O
(三)工程内容层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o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o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O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六、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四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币种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元第四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即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第六条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程序解决)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第十条附则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金额(大写)元(人民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L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O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0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体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4.2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发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6.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7.5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6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6确定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的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说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职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迟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的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价款等内容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结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帐号O
(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5%;
3、o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付(收)款
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进度达到%时付(收)款%;进度达到%时付(收)款%;进度达到%时付(收)款%,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待验收后结算,万元待保修期满后天内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后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建设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
(一)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被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0.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式(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信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
23.3款情况发生的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1..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实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6.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的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8.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9.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30.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29、工程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理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报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32.1款至
32.4款办理
1.7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会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机电设备安装图份及有关资料份,地质勘探报告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套)
2、开工前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5、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
3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本通用条款第
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2本通用条款第
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6.1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向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0.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诞误的工期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
44.
2、
44.
3、
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产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六乙方_________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及地点
2、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1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变电站站址范围内的基础及电缆沟开挖、基础混凝土的浇筑、道路平整、站内绿化工作2变电站建筑工程主控楼、高压配电间、办公楼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装饰工作;变电站围墙、大门的土建工作3变电站辅助设施工程全站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防雷接地等辅助设施建筑及安装工作4变电站安装工程变电站主辅设备的安装、设备交接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5线路工程至送电线路架设;全线基杆塔组装及附件安装;全线基杆塔基础开挖及浇筑;杆塔接地;线路参数测试等工作线路全长公里6通信工程至光纤通信线路架设工程线路全长公里7系统试运行8用于工程实体的设备、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购以上工程内容的细项最终以甲方审定的概算书或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条目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总承包
4、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整项目建设所需的备品备件购置、管理车辆购置、工器具办公生产生活家具购置以及甲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价格内
5、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6、工程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年一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本合同包括
(1)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
10、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o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七甲方乙方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xx年11月14日签订《德保休闲餐厅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工程范围20xx年12月3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增项工程制作与安装
二、工期要求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详见附表《德保休闲餐厅广告牌后期增加项目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六、其它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八工程名称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一年—月—日甲方—为兴建—工程,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二2合同协议书;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一个月天,或自一年—月—日至—年—月—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九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O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略)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处,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十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和文明施工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身体不受伤害,防止伤亡事故和因生产作业环境不良影响员工健康的情况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凡进入我公司项目的分包单位,必须签定本协议书,并承担由于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3.责任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一般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5.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
5.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5.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影响员工健康的事件发生
5.4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严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纪律;规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货病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6.2编制工程项目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6.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和有关文明施工的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6.4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5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6.5对乙方施工工序和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6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7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等标准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8.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7.乙方的责任
7.1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直接负责
7.2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出席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执行会议议决
7.3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7.4根据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编制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报甲方审批执行
7.5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佩戴胸卡有人员调整时,要迅即报告甲方,并重新进行教育,未经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不佩戴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1.16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7.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教育应有针对性强的文明施工内容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文明施工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种工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8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9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10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甲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按总平面图布局摆放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7.11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取暖等标准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
7.12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应的动火手续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8.13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14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法违章、不违反纪律,如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规章;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违反甲方有关制度等造成伤亡或影响员工健康的事故、事件发生,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15接受甲方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员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
9.16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施X;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收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1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的安全处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本单位的职工严格遵守,对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9.18要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当交付甲方元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从首次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事件的,于工程完工退场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按发生事故的经济损失扣除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章)负责人: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米计算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
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第七条施工安全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条其它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在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发包单位(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承包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篇三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元,其中:人工费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年一月一日开工,至年—月一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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