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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确保国家税收权益的实现本课程将系统介绍税收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基本概念、执行程序以及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帮助学习者全面掌握税收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操作课程目标与内容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掌握税收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能够正确识别税收强制执行的适法律依据、执行条件、程序与方用情形,熟悉各项执行措施的具法,理解税收强制执行在税收征体操作流程,提高实际工作中的管中的重要地位执行能力与效率态度目标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培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在强制执行中既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税收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税收强制执行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权限与基本程序,是税收强制执行的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税收强制执行提供了一般性原则和程序规范,是税收强制执行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细节作出规定,是实践中操作的重要指导税收征管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四十一条2规定了税务机关可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财产等第四十二条3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即税收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并与法定孳息、诉讼费用、抵押权、质权等其他债权的关系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基本程序规定执行方式规定法律责任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行政该法第四章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第六章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包括催告程序、强制执行方式,包括代履行、强制收缴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这是规范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税收强制执行、划拨、拍卖等,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重要保障应当遵循这些基本程序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税收强制执行的定义1概念界定2法律性质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对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特殊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形式,是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权的重要体现,具有公法上的纳税担保人,经责令限期缴纳强制力,体现了国家税收主权后仍未缴纳的,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3实质目的通过强制手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财政收入,维护税收法律秩序的严肃性税收强制执行的特点行政权力性法定性目的性税收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其直接目的是强制缴纳欠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表现照法律规定进行,包括执缴的税款,最终目的是保,具有国家强制力背书,行主体、对象、条件、措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国无需经过司法机关的事先施和程序等均有明确的法家财政利益和税法权威裁决即可实施律规定优先性税收债权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体现了税收债权的特殊地位和公共利益的优先保障税收强制执行与一般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区别方面税收强制执行一般行政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主要依据《税收征管主要依据《行政强制法》等税收专门法律法》等一般行政法律执行主体税务机关可自行实施部分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目的专为追缴欠税、滞纳目的多样,包括执行金等税收债权行政决定、处罚等优先顺位享有特定情况下的优一般不享有特殊的优先受偿权先受偿权税收强制执行的主体国家税务总局1制定执行规范省级税务局2监督指导市县级税务局3具体执行税务所(分局)4协助执行税收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各级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和职责分工,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行使强制执行权实际操作中,通常由市县级税务局负责实施具体的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所或分局在授权范围内协助执行强制执行必须由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税务人员实施,未经授权的税务人员不得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权限扣押权书面通知权扣押欠税人价值相当的财产21通知银行从欠税人账户扣缴税款查封权查封欠税人价值相当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35优先受偿权拍卖变卖权在特定情况下优先受偿4依法拍卖或变卖扣押查封的财产税务机关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权,无需经过法院裁决即可对欠税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这种权力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体现了税收征管的特殊性和税收债权的公共属性在执行中,税务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法定范围实施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的对象2扣缴义务人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但未按期履行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但未按期履行的自然人、1法人或其他组织纳税担保人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担保但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税收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指依法负有缴纳或解缴税款义务但未按期履行的法律主体这三类主体因不同的法律关系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但都基于未履行法定的税款缴纳义务对不同类型的执行对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其特点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效果纳税人的范围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生产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财产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需缴纳个所得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以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缴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是税收强制执及拥有房产需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款行的重要对象之一的自然人扣缴义务人的范围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个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人单位或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负有代扣代缴雇员个人所得税的等所得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法定义务如果未履行扣缴义务所得税如果未按规定履行扣缴或虽已扣缴但未解缴入库,将成义务,税务机关可对其实施强制为税收强制执行的对象执行其他法定扣缴义务人包括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入等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主体纳税担保人的范围保证人1提供保证担保的单位或个人抵押人2提供抵押财产的单位或个人质押人3提供质押财产的单位或个人留置权人4依法对纳税人财产行使留置的权利人纳税担保人是指依法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提供担保的法律主体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纳税义务时,纳税担保人应当依照担保协议履行担保责任如果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通常会先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若拒不履行,才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税收强制执行的客体货币资金包括欠税人的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是税收强制执行的首选客体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存货、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等可移动财产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通常作为后续执行对象权利财产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利税收强制执行的客体是欠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所有的,可以用于强制执行的财产执行时应当遵循先动产,后不动产;先易变现,后难变现;先一般财产,后特殊财产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和基本生活的影响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可执行的财产主要包括欠税人的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交通工具等动产;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在实际执行中,应当首先执行货币资金,其次是易于变现且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动产,再次是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执行财产的价值原则上应当与欠税额及滞纳金、执行费用等相当不可执行财产的范围1生活必需品欠税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衣物、家具、炊具、食物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强制执行2特定救济款物社会救济资金、抚恤金、医疗救助金等专项社会保障资金,不得强制执行3特殊用途设施与物品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的教学和医疗设备;宗教场所的宗教用品;被执行人所必需的生产工具等,不得强制执行4法律特别保护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如军人的军饷、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等,不得强制执行税收强制执行的条件存在欠税事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构成欠税事实,是启动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履行催缴程序税务机关已依法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具备执行依据税务机关已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强制执行决定书或其他执行文书,为强制执行提供法律依据符合执行要件强制执行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定的中止或终止执行的情形欠税情形的认定逾期未缴少缴税款未解缴代扣代缴税款抵扣退税违规其他情形欠税情形主要包括纳税人未按期缴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已扣、已收税款;纳税人少缴或漏缴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确定应补缴而未补缴;纳税人违法抵扣税款或违法取得退税款;纳税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等税务机关应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方式,准确认定欠税事实,并记录在案,作为实施强制执行的基础责令限期缴纳程序发现欠税1税务机关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方式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欠税情形制发通知书2制作并向欠税人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明确欠税金额、缴纳期限、缴纳方式、法律依据以及逾期不缴纳的核对确认3法律后果核对欠税人身份信息、欠税金额、滞纳金计算等内容,确保通知书内容准确无误送达通知4按照法定送达方式向欠税人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并做好送达记录跟踪管理5密切跟踪限期期满后的缴纳情况,对仍未缴纳的,准备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概览书面通知银行扣缴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财产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欠税人存款对于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的欠税人,税对已查封、扣押的财产,经催告仍不缴纳中扣缴税款这是最常用、最直接的强制务机关可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依法拍卖或变卖,以执行措施,对欠税人影响较小,执行效率款的财产这种措施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所得价款抵缴税款这是强制执行的最终高警示性手段书面通知银行扣缴1发送通知税务机关向欠税人开户银行发送《税收缴款书(银行扣收专用)》,通知银行从欠税人账户中扣缴税款3扣缴期限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扣缴,不得推延或拒绝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7扣缴顺序银行应当按照先税款、后滞纳金的顺序扣缴,多个税种的,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顺序扣缴10反馈结果银行完成扣缴后,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扣缴结果,包括成功扣缴金额或未能全额扣缴的原因扣押措施1适用情形2扣押程序欠税人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以缴纳税款,且有可供扣押的动产税务机关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向欠税人送达《扣押财产决定书》或其他财产权利扣押适用于动产和权利财产,是较为常用的强,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扣押,制作《扣押财产清单》,并由制执行措施在场人员签字确认3财产保管4解除扣押扣押的财产可由税务机关保管,也可委托第三方保管或允许欠税欠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担保或扣押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扣押人保管保管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处置或损毁被扣押财解除扣押时,应当制作《解除扣押财产决定书》,归还财产并办产理交接手续查封措施适用对象查封程序查封效力查封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和大型设备等不税务机关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向欠税人查封期间,欠税人不得转移、变卖、毁易搬运的财产当欠税人无银行存款或送达《查封财产决定书》,由两名以上损被查封财产,不得擅自解除查封欠动产,或这些财产不足以缴纳税款时,执法人员实施查封,制作《查封财产清税人对被查封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税务机关可以查封其不动产或大型设备单》,并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查封通常不影响欠税人对财产的使用权对于不动产的查封,还应当通知相关登,但欠税人使用时不得降低财产价值或常见的查封对象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记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防止欠税人妨碍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债权使用权、大型机械设备、生产线等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拍卖措施适用条件欠税人对已扣押、查封的财产,经税务机关催告仍不缴纳税款,且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时,税务机关可依法拍卖该财产拍卖是变现被执行财产的主要方式拍卖程序税务机关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前,应当进行财产评估,确定拍卖底价,并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款项分配拍卖所得价款,应当首先用于缴纳拍卖费用和税款滞纳金,剩余部分退还欠税人如拍卖所得不足以缴纳全部税款,税务机关可继续追缴特殊情况处理拍卖不成的,可以按照评估价协议变卖或者再次拍卖再次拍卖不成的,税务机关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抵缴税款,或者依法采取其他处置方式变卖措施适用情形变卖方式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或时可采取协议变卖、委托变卖等方令性较强的物品;保管困难或保式协议变卖是指与买受人协商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市场价格波确定价格并签订变卖协议;委托动较大的物品;经两次拍卖仍未变卖是指委托拍卖机构或其他第能成交的物品这些情况下,为三方机构以市场价格出售变卖避免财产贬值或减少保管成本,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80%可直接变卖而非拍卖变卖程序税务机关应当制作《变卖财产决定书》,通知欠税人变卖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监督,制作《变卖财产记录》,并将变卖所得及时用于缴纳税款和相关费用税收强制执行程序催告程序税务机关向欠税人发出《税收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告知其不缴纳的法律后果听取意见欠税人有权在催告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听取并记录,对合理意见应予采纳执行决定催告期满欠税人仍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相应的强制执行决定书执行实施依法实施书面通知扣缴、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执行终结税款缴清、欠税人依法破产、执行期限届满或其他法定情形出现时,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催告程序的重要性法律要求权益保障执行效率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法》明催告程序为欠税人提供了最后通过催告程序,可以促使部分确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必经程的履行机会,使其能够在强制欠税人主动缴纳税款,减少强序,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执行前自愿履行纳税义务,避制执行案件数量,提高税收征重要环节税收强制执行作为免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殊形式,必果,保障了欠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须严格遵循催告程序要求程序合法性严格执行催告程序,是确保税收强制执行合法有效的重要保障如果缺少催告程序,可能导致强制执行行为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影响执行效力催告书的内容要求基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法律要点当事人信息欠税人姓名或名称、统一社确保催告对象明确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地址等基本信息欠税事实欠缴税种、税款金额、欠税明确催告事由期限、计算依据等详细信息履行期限要求缴纳税款的具体截止日给予合理履行时间期,一般不少于3日履行方式缴纳税款的具体方式、缴纳便于当事人履行地点或账户等信息法律后果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强制执明确告知威慑作用行措施及其他法律后果权利告知欠税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保障程序参与权权及其行使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接收意见告知权利2接收书面或口头意见1明确告知陈述申辩权记录归档如实记录并归入档案35反馈结果审核评估对采纳意见予以反馈4认真审核评估意见《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税务机关在税收强制执行中,应当保障欠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程序公正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税务机关应当予以采纳;对不予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环节体现了行政程序的民主性和参与性,是税收强制执行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强制执行决定决定时机法定要素合法性审查催告期限届满,欠税人仍未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欠作出决定前,应当对执行主缴纳税款且无正当理由的,税人信息、欠税事实、执行体资格、欠税事实、执行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强制依据、执行方式、执行时间件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强执行决定决定应当由税务、救济途径等法定要素,确制执行决定合法、正当、适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税务保决定合法有效当人员签署比例原则选择执行方式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选择对欠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避免明显不当的强制执行行为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1由税务人员将强制执行决定书直接送交给欠税人,由其本人签收,或者由其成年家属、工作人员代为签收邮寄送达2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者其他可以确认送达的快递方式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留置送达3欠税人或者其代收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在欠税人住所或者营业场公告送达4所,即视为送达欠税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应当在税务机关网站和欠税人住所地或者经营场所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执行措施的选择银行存款扣缴1优先选择,影响最小现金等流动资产扣押2其次考虑,易于变现一般动产扣押3第三考虑,需要保管不动产查封4较后选择,程序复杂特殊财产权利执行5最后考虑,专业性强税务机关在选择执行措施时,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动产后不动产、先一般财产后特殊财产的原则,同时考虑执行效率、成本以及对欠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基本生活的影响执行措施的选择应当与欠税数额相适应,不得超标执行对于同时符合多种执行措施条件的,应当选择对欠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在满足税款征收目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欠税人的不利影响执行措施的实施1出示证件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当向欠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或者其他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执行依据,确保执行行为的公开透明2送达文书执行前应当向欠税人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如《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押财产决定书》或《查封财产决定书》等,明确执行依据和内容3人员要求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必要时可以通知欠税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派人到场,也可以聘请见证人到场见证4现场记录执行过程中应当制作现场执行记录,如实记录执行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等内容,并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执行中止的情形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欠税人因特殊困难而申请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欠税人对税收强制执行决定申请批准的,应当中止执行延期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分期缴纳期限届满,欠税人仍未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决定停止执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恢复行的,应当中止执行复议或诉执行讼程序终结后,根据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决定是否恢复执行其他法定情形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执行可能危及欠税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的;执行标的物灭失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执行终止的情形执行依据不存在税款缴清执行依据被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应当2终止执行欠税人已经缴清全部税款、滞纳金以及1相关费用的,应当终止执行主体资格消灭欠税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遗产可3供执行的;欠税单位依法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执4行的情形出现时,应当终止执行税收债权超过法定追征期限的,应当终止执行执行协议制度执行协议的含义执行协议的适用条件执行协议的内容执行协议是指税务机关与欠税人就执行欠税人有缴纳税款意愿但暂时存在困难执行协议通常包括执行金额确认、执行方式、执行标的、执行期限等内容达成;欠税人提出合理的执行方案;不影响方式选择、执行期限约定、分期缴纳安的协议通过执行协议,可以在法律框税收债权的最终实现;不存在恶意逃避排、担保措施设定、违约责任约定等内架内,灵活处理执行事宜,既保障税收税收义务的情形容债权实现,又兼顾欠税人的合理诉求执行协议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便执行协议体现了税收执行的弹性和人性,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于双方履行和监督协议签订后具有约化,是现代税收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关系税收保全措施1在纳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对纳税人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临时性特点,目的是防止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纳税义务关联阶段2保全措施可以在纳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转为强制执行措施保全措施可以为强制执行提供有效的财产保障,增强执行效果税收强制执行3在纳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针对欠税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具有执行性和终局性特点,目的是强制实现税收债权,追缴欠税税收保全措施的种类税收保全措施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冻结欠税人的银行存款,限制其提取或转账;扣押欠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查封欠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书面通知储蓄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欠税人的金融账户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通知有关部门阻止欠税人出境,限制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通知工商登记机关限制欠税人办理工商登记事项这些措施虽不直接针对财产,但也具有保全性质,可以间接促使欠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有明确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通过税务检查、纳税评估等方式确定纳税人有明确的应纳税款,或者纳税人已经申报但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纳税义务尚未履行纳税人尚未缴纳税款,且纳税申报期限或者税款缴纳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虽已届满但尚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存在税款征收风险有明显迹象表明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缴或者逃避缴纳税款情形的具体包括大量转移财产;隐匿、销毁账簿资料;关闭、停止经营;以虚假破产、分立、合并等方式逃避税收义务等履行法定程序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相应的保全措施决定书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由法定的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对扣押的易腐烂、易变质等不易保管的财产,税务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依法处理在保全期限内,纳税人缴纳了税款或者提供了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担保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期限届满,纳税人仍未缴纳税款,且纳税期限已届满的,税务机关可以将保全措施转为强制执行措施;纳税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缴纳税款提供担保期限届满决定撤销纳税人在保全期限内缴纳了全部纳税人在保全期限内提供了相当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一般为六个税务机关发现采取保全措施的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于应纳税款的担保,且担保符合月),且纳税义务履行期限尚未定存在错误,或者行政复议、行保全措施这是最常见的解除保法定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解除届满的,税务机关应当解除保全政诉讼程序中决定或判决撤销保全措施的情形,也是保全措施设保全措施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措施若纳税期限已届满,则可全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置的最终目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转为强制执行措施施等形式强制执行中的权利保护陈述申辩权知情权2表达意见和理由1了解执行依据与内容救济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35财产安全权基本生活保障权财产不被非法处置4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税收强制执行中的权利保护是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欠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避免因执行不当而侵害欠税人权益欠税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权知悉执行的依据和内容,有权对执行决定提出陈述和申辩,有权在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欠税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得被强制执行纳税人的陈述权与申辩权1权利内容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拟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有权进行事实陈述和理由申辩陈述是对客观事实的说明,申辩是对法律适用的辩解,两者共同构成程序参与权的重要内容2行使方式纳税人可以在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催告书》后,在催告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书面方式更为正式,便于留存证据;口头方式更为灵活,税务机关应当如实记录3税务机关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纳税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纳税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不予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4法律效果陈述和申辩权的行使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修改或撤销强制执行决定,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如果税务机关未依法保障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可能构成程序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纳税人对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可纳税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不申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违法,造成纳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请行政复议直接对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纳税人有权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可以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相对简便快捷,是一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方式独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不停止强制执行的执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强制执行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支出的合理费行,但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人民法院对税收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实体用对税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外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审查,可以维持、撤销或变更执行决定,税务机关可以向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全部赔偿费用税收强制执行中的救济程序行政救济包括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两种主要方式行政复议由上级税务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这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其一,也可以先复议后诉讼执行异议执行过程中,纳税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实施执行的税务机关提出执行异议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申请国家赔偿因税收强制执行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请求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向税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与检举对税务人员在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控告或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违法强制执行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税务人员在税收强制执行中滥用税务人员在强制执行中的行为构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处分包括警告、常见的犯罪类型包括滥用职权罪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贪除等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而定污罪、受贿罪等民事责任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给纳税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为制止违法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的处理投诉举报1纳税人或其他公民发现税务人员在税收强制执行中存在滥用职权行为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投诉举报各机关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渠道,方便公众举报调查核实2接到投诉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核实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存在,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调查过程应当客观公正,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认定责任3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认定滥用职权行为的性质和责任对情节较轻的,可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整改完善4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赔偿责任的认定税收强制执行中的赔偿责任认定,应当严格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规定进行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违法;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为制止违法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不包括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强制执行中的注意事项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比例适当执行文书应当内容完整、格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催选择的执行措施应当与欠税式规范、要素齐全,注明执告程序、听取意见程序、决金额相适应,不得超标执行行依据、执行内容、救济途定程序和执行程序,确保每在满足税款征收目的的前径等信息,避免文书瑕疵导一环节都合法有效,避免程提下,尽量选择对欠税人权致执行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序违法导致执行无效益损害最小的执行方式权益保障充分保障欠税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对不可执行财产严格区分保护,维护欠税人的基本生活和人格尊严执行文书的规范性要求文书类型主要内容要求格式规范税收强制执行催告书欠税事实、履行期限、统一格式、盖章、编号履行方式、不履行的后果、陈述申辩权强制执行决定书欠税事实、法律依据、统一格式、盖章、编号执行方式、执行期限、救济途径扣押/查封财产决定书扣押/查封依据、财产范统一格式、盖章、编号围、期限、注意事项扣押/查封财产清单财产名称、规格、数量现场制作、签字确认、状态、保管方式拍卖/变卖财产公告拍卖/变卖依据、标的物公开发布、期限合理、时间地点、参与方式执行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催告程序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必须先向欠税人发出《税收强制执行催告书》,给予其履行义务的最后机会,并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催告书应当明确履行期限,一般不少于3日陈述申辩在催告期间,应当充分保障欠税人的陈述申辩权对欠税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认真核实;对合理意见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决定程序催告期满欠税人仍未缴纳税款的,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应当由法定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署执行实施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送达相关执行文书,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制作现场执行记录,并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执行措施的适当性原则最小损害原则1选择损害最小的执行方式目的必要性原则2执行措施必须为实现目的所必需手段相称原则3执行手段与欠税金额相适应利益衡量原则4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合理平衡执行措施的适当性是税收强制执行合法性的重要方面税务机关在选择和实施执行措施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既要保障税收债权的实现,又要尽量减少对欠税人权益的不必要损害具体而言,应当优先选择对欠税人权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如先通知银行扣缴,后扣押动产,再查封不动产;执行措施的范围和力度应当与欠税金额相适应,不得超标执行;应当考虑执行措施对欠税人生产经营和基本生活的影响,避免因执行不当导致欠税人陷入更大困境税收强制执行的效力1实体效力合法的税收强制执行可以使国家税收债权得到满足,欠税人的纳税义务依法消灭通过强制执行,税务机关能够依法从欠税人的财产中强制取得税款,实现税收债权2程序效力强制执行程序一经启动,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其他债权人一般不能对被执行的财产另行提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享有对被执行财产的处分权3预防效力税收强制执行对其他纳税人具有警示作用,可以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预防和减少欠税行为的发生,维护税收法律秩序的严肃性4法律秩序效力税收强制执行是税法实施的重要保障,体现了国家税收主权和税收法律的强制性特征,有助于维护税收法律秩序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强制执行与其他债权的关系普通债权担保债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二条,税收债权税收债权与法定孳息、诉讼费用、抵押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在欠税人财产不足以清质权等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处于平等地位12偿所有债务时,应当优先满足税收债权,然这些债权按照公平原则受偿,通常按比例后再清偿无担保债权分配优先权冲突执行顺位当税收优先权与其他法定优先权(如破产费在多个债权人同时申请执行欠税人财产的情用、职工工资、工伤保险等)发生冲突时,况下,应当根据法定优先顺序和申请执行的43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处理,在先后顺序确定受偿顺序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某些情况下,部分特定债权可能优先于税收参与执行程序,主张税收优先权债权税收优先权的适用法律规定适用条件实践操作《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税收税收优先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实践中,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和确认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存在合法有效的税收债权;欠税人的财欠税事实,尽早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与其他债权发行措施,以保障税收债权的实现在执人抵押、质押财产设立抵押权、质权前生受偿顺序冲突行过程中,应当主动与其他债权人、执的,税收债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行机构沟通协调,明确受偿顺序对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只有当这一规定确立了税收优先权,体现了税税收债权发生在担保物权设立前,才能对于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应当依照收债权的特殊地位和公共财政的优先保优先于这些担保物权受偿破产法的规定确定清偿顺序,积极参与障破产程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细化税收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制定专门的税收强制执行条例或实施细则,明确执行主体、对象、条件、措施、程序、救济等各方面内容,为税收强制执行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2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执行决定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随意性执行和滥用职权可以设立专门的执行审查委员会,对重大强制执行案件进行集体决策3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行技能,加强执法培训,增强规范执法意识可以组建专业化的税收执行队伍,提高执行的专业性和效率4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欠税监控、财产查询、执行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和精准度国际比较与借鉴美国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美国税收强制执行由国内收入署(IRS)负德国税收强制执行采取行政执行与司法执日本税收强制执行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责,具有较高的自主执行权IRS可以直接行相结合的模式税务机关可以自行执行批的管理模式不同级别的执行措施由不发布税收留置权通知、扣押令等执行文书或申请法院执行德国强调执行程序的严同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重大执行措施需,而无需事先取得法院批准同时,美国密性和规范性,执行文书格式统一规范,要高级税务机关批准日本注重执行前的建立了完善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包括执行程序细致明确,执行人员专业化程度充分调查和评估,强调执行措施的适当性听证权、救济权等高和必要性案例分析典型税收强制执行案例案例背景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未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累计欠税金额达200万元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后,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税务机关先后采取了书面通知银行扣缴、查封公司厂房、扣押机器设备等措施由于公司账户资金不足,税务机关最终对查封的厂房和扣押的设备进行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抵缴税款争议焦点甲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税务机关查封厂房导致生产停滞,加剧了公司经营困难,且拍卖程序存在瑕疵,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处理结果经审查,税务机关的查封行为基本合法,但在拍卖程序中存在未充分评估财产价值等问题最终,税务机关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并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总结与展望理论学习1掌握税收强制执行的基本理论程序熟悉2熟悉税收强制执行的各项程序实务技能3提高税收强制执行的实际操作能力未来发展4探索税收强制执行的改革创新方向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们系统掌握了税收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基本概念、执行程序以及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未来,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税收强制执行制度将更加完善,执行程序将更加规范,执行手段将更加多元,执行效率将不断提高我们应当积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为依法治税、公正执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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