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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质押借款合同(28篇)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传真_________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地址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拾万千百拾圆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日
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第二条质押物明细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O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附加甲方时间指印(盖章)乙方时间指印(盖章):年月日典当质押借款合同篇24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出质人(甲方)有效证件号码地址电话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质权人(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_________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币别)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年—月—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第十三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第十四条权利放弃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质人执份,质权人执份,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质人(签章)质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电话电话传真_________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B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典当质押借款合同篇25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长春市宽城区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元),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车辆质押担保,于年月日型号为、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于年月日购买,都质押给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项偿还完毕
三、其它约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处分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现乙方资不抵债或将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用途,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借款本息
四、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所附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甲方(出借方)乙方(借款方)电话电话年月曰典当质押借款合同篇26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_条甲方以自有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息分计算,到期归还本息共计元第四条甲方在质押期间不得将质物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五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貉物质第六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第七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后自行终止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押人__________质押权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典当质押借款合同篇27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乙方占有股份%,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实际投资万元现需按照股权比例继续出资元,即甲方出资90万元,乙方出资60万元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元给乙方作为本次出资现就借款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元给乙方作为本次股东的继续出资
二、借款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月息分,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将其在有限公司所持股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质押出质给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如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份折价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同意该公司5%股份不再评估,无论盈亏均折价60万元如有利息未还,则另行归还利息或折成股份归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后,乙方如不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万元借款本金归甲方,甲方将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视为借款60万元本金已经清偿如还有利息未还,则该利息应继续还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价清偿
五、乙方承诺其所持.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质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质押他人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有限公司存档一份甲方乙方有限公司(章)年月日典当质押借款合同篇28出质人(甲方)有效证件号码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质权人(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_________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币另I)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年—月一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第十三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第十四条权利放弃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号码,数量(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
3.存单期限.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质人执份,质权人执份,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质人(签章)质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及地点:、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质押的费用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第九条质物的返还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典当质押借款合同篇23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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