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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近日,河北教育局公布了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招生,下面收集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o第二条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o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我校2016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的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人数占本科总计划数的K(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遵循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自主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根据学校专业分流相关规定,在第四学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第八条我校本科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会计学院入学;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商学院入学;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
5.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6.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7.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第九条地质工程专业安排在资源学院和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入学;产品设计专业安排在宝石与材料工艺学院和艺术设计学院入学(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条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件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二条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第十三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第十四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第十五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精品课)教材授课;数学类(本科)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数学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教学厅
(2015)11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的通知》(石经院
(2016)10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七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教学司
(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第四章收费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本科生3500元/人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6100元/人年);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7000元/人?年,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2000T3000英镑;环境艺术设计(中韩联合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在韩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韩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450-500万韩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和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注2016年起我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待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学费按以上标准预收,第二学年根据第一学年所修学分进行核算后多退少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等相关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网站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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