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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抵押借款借款合同(优秀篇)9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最新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抵押借款借款合同(优秀9篇)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篇一证件种类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为确保(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⑶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两大类
(一)民间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包括
1.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及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上述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
2.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间借款合同一一从现行法的规定来看属无效合同,但是现行规定已有松动迹象
(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经国家核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1.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2.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依据《合同法》第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的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我国现行的借款利率管理体制实行借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进行管理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以法定利率为浮动基础,自行确定各类、各档次的借款利率因此,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种利率,应根据具体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来确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款利率没有硬性规定,目前执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该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时,采用利率应根据上述意见规定及具体贷款种类、期限的不同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也需要遵循这一规定
6.借款的期限借款期限是指贷人同意让借款人使用用借款的期限当事人双方一般根据借款的种类、用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借给能力等因素商议确定借款期限
7.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一次性偿还借款,还是分期偿还腊款,是本息一次性偿还,还是本息分别偿还
8.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借款合同保障贷款人实现债权的重要约定对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因此,担保贷款的种类有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借款合同的担保,当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借、贷、担保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担保借款合同的形式,也可采用由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同时向贷款方出具书面还款保证书的形式
9.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其他条款除上述主要合同条款外,借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通知和送达条款以及当事人双方商订的其他条款等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篇四编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贷款银行中国XX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用于所需外汇资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万元(大写金额)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一月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XX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的承担费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的逾期利息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39;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篇五乙方因流动资金不足,特向甲方借款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利息借款月利息为,利息按月结算,须在每月—日之前将利息及等额本金(本金平均分配,按月偿还,即本金借款月数)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借款期间银行基准利率上调,经双方协商借款利率上调幅度
四、还款方式每月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即每月将【本金借款月数月息(本金
1.5%)]
五、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借款资金
2.乙方承诺按前述约定方式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保证条款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本笔借款本息偿还的担保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本笔借款所有的监督,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可了解乙方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七、违约责任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及时归还所有款项,如归还逾期除按前述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应加付
0.5%的利息、;乙方归还本金的时间如超过两周,利息按双倍计付;乙方归还借款的时间如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行使前述担保权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八、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九、合同终止甲方收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附则内容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址签订地址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篇六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篇七()XX银行借合同字第号经XX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XX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利息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七条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第九条其他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签约日期一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制表单位XX银行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有的(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共有人(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2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第一条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用于,还款期限至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借款单位贷款单位(公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章)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篇八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连带保证人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向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于年月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还款方式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0.5%.
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约日期年月日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篇九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丙方(保证人)工商执照号码甲、乙、丙各方经过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额度和期限人民币(大写)万元,借款期限借款日期和金额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甲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做违法活动
(三)借款利率月%0
(四)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利息在借款时付清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丙方做为保证人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保证人代甲方偿还乙方到期资金的本金和新增利息;
2、本合同项下资金的罚息;
3、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4、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7、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保证人擅自处分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和股权;
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或保证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甲方逾期还款,除应付利息外,延期一日按借款额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本合同附件借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条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第五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6.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第六条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7.6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2抵押人未按第
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
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0.5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门一份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抵押人抵押权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篇二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
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
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
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篇三所谓借款合同,是指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法律关系中,出借资金的一方称之为贷款人,借入资金的一方称之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法律对借款人的资格并未作任何限制,只要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和自然人,均可成为借款人而法律对贷款人的资格作了严格限制,贷款人只能是依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城市信用社及其联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但自然人作为贷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俗称民间借贷)受国家法律保护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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