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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流转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合同优质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最新土地流转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合同优质最新土地流转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合同优质篇一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土地使用权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1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2场地位置示意图;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4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
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及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出让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受让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建筑系数不低于—%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外,即人民币元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六条[其他事项]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方根据《》的有关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3、地号_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
5、土地用途
6、土地面积平方米
7、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回迁日期为年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元
9、抵押情况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2、公开交易期限
3、成交确认书编号
4、转让份额
5、成交价格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H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最新土地流转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合同优质篇二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元,借款期限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价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甲方乙方合同签订时间最新土地流转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合同优质篇三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公有的制度下,可流转的土地使用权便成为城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前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甲方(转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拥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环路与太白路什字东南角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0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0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2乙方系经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具有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务债权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批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六条转让价格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给甲方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5在乙方获批开工后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账号为;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账号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个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九条税费的负担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时间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共2页,当前第1页12--〉最新土地流转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合同优质篇四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四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有一块地,地名叫,面积为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愿意把以上所述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住房为平方,平方,转让时间是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为年,转让金额是元(大写:),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元(大写:),地转让后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地时,土地补偿归甲方,土地面上财产和安置补助都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转让承包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继续承包时,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自学遵守,不得单方违法或终止,否则违约方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元(大写:)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集体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集体土地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2、集体土地的转让价为元/平方米m2[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等,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代表乙方(盖章)代表_______丙方(盖章)代表_______—年—月—日共2页,当前第2页12—>最新土地流转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合同优质篇五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自年6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1市,建筑面积;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行为
1.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1.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本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美元,平方米合计为美元usd o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本合同签字日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 o
7.场地交接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赠与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最新土地流转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合同优质篇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o(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一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一%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一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一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一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O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一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十二章通知甲方乙方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传;电传;传真;传真;电报挂号;电报挂号;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一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章)(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以内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4.2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区)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5.2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一年—月一日以前建成不少于—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5.1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5.2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中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最新土地流转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合同优质篇七(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份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章)(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1.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
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日内,将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2.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3道路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9.5乙方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10.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上1/区、O
11.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并须在年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区的有关规划、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合同
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12.5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13.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14.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
11.
4、
11.5条处理1日违约金为美元;2违约天数二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3违约金金额二日违约金X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2.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3.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14.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⑶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n.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3本条第
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
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
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个月不到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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