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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执行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书(优秀篇)219申请书的内容涵盖了个人背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特长技能等,我们需要把握好材料的选择和表达的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更多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申请书参考范文解除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20_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执行令中涉及的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原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这里法律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的故石鼓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是本案是确认之诉,裁定将申请人房产查封错误,就应该本着“错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销
五、法律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合法所有财产法院不得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第三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原人民路49号房产是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而原告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石鼓区人民法院却张冠李戴查封了申请人购买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申请人是按照珠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办理房屋产权的,且支付了贰佰多万元的对价申请人付款及房产过户前后才几个月,石鼓区人民法院又作出裁定,查封申请人取得的房产,使申请人不能行使《物权法》所规定的权利人正当的权利石鼓区人民法院此举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公信力,也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案件,原告明知申请人负有高额高息债务,故意使用恶意诉讼的手段恶意诉讼离不开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支持,法官自由裁量权也应该受法律原则的指导,并不是毫无阻碍,任自由裁量者为所欲为申请人希望执法者能基本执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不要刻意给社会制造很大的安全隐患,与中央XX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的决定”相违背人民法院法官应尊重法律事实,依法办案,而不是依个人好恶,凭一些很牵强的“道理”来裁判如果依照本案追加被告的办法,全中国十几亿人口,看不顺眼的我就将他列为被告起诉,急需贷款的我就申请财产保全将该抵押物查封人民法院必须认认真真地执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办案原则,人民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在对案件的审理中,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依法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此致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参考范文执行查封申请书申请人师男,—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区长庆—小区_区_号楼.单元—室被申请人岳男,—年一月—日生,汉族,住西安市—区一路—号—小区一号楼.单元—室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有的位于西安市—区—路一号—小区一号楼.单元—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此致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参考范文解除执行担保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事实及理由2017年*月*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17铜民初字第***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致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17年12月22日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T
006、1-
1102、1-
1205.1-
1206.1T
403、1T
604、1-130K1-
1302.1-150K1T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2楼整层)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此致武陵区人民法院致函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购销合同定购的四台电梯中首先发货贰台(十七层十七站)型号为no.1-2,型号edl-508k/vf,载重1000kg,速度#url#,在上述电梯安装的过程中我公司承诺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特此承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0月n日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电话138xx-xxx-x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事实及理由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xx-xxx-xl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o财产保全措施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5月29日参考范文解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20xx年xx月xx日参考范文解除查封申请书申请人陈朝阳,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路20号锡缘轩,电话158747xxxxxo紧急请求事项20xx年11月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红诉被告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第三人吴友生、第三人蔡龙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号一层
29.6球房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立即依法撤销(20xx)石民一初字第53-7号、53-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
29.1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的违法查封事实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产系申请人合法取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xx年2月,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与杨政林、廖振钢及衡阳市商业银行(抵押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申请人代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银行债务以解除抵押,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门面
311.445平方米即归申请人所有[见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珠执第105-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达成的协议,申请人代位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解除抵押,代位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补偿杨政林损失70万元,后执105-5裁定书在房地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43306号,现变更为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
08053455、
08053456、08053457号,税费均由申请人支付,)因此,申请人是在衡阳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后,取得人民路49号门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请人为被告适应法律错误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贵院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只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贵院却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请问原告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是否想过,自己有没有向申请人履行过义务?原告与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原告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故申请人不是该案中适格的被告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之规定,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该尽审查义务,3月份该案中止审理的理由就是申请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了所有权证复印件,石鼓区人民法院却明知道申请人在该案中为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依然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应立即驳回起诉申请人是依据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20xx珠执第105-5号裁定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的规定,应该立即驳回起诉
四、裁定查封申请人房产适应法律错误,石鼓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原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这里法律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的故石鼓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是本案是确认之诉,裁定将申请人房产查封错误,就应该本着“错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销
五、法律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合法所有财产法院不得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第三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原人民路49号房产是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而原告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石鼓区人民法院却张冠李戴查封了申请人购买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文档为doc格式参考范文执行查封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地址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申请人020_年_月_日参考范文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申请人,男,汉族,38岁,个体,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北路9号街坊10号,身份证号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刘良的两处房产继续查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东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和###拒绝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在贵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即位于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8号楼2单元504室(产权证号###)房产和位于伊煤路北35号街坊鼎裕佳园4号楼1单元4004号(合同编号###)房产现贵院的查封两年期限即将届满,但该案住址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年**月**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曰参考范文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续冻封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号案的原告贵院于20xx年10月依法对本案被告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银行存款续冻期限等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冻(封),望准许特此申请!此致xuexilao20xx年x月x日参考范文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申请人XX,男,汉族,38岁,个体,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北路9号街坊10号,身份证号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刘良的两处房产继续查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xx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东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和拒绝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在贵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即位于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8号楼2单元504室(产权证号)房产和位于伊煤路北35号街坊鼎裕佳园4号楼1单元4004号(合同编号)房产现贵院的查封两年期限即将届满,但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对上述两套房产续行查封此致xuexilao20xx年x月x日参考范文解除查封扣押申请书申请事项解除冀367878车辆及行车证的扣押事实与理由11月19日,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以有人举报冀367878车辆为套牌车为由,到申请人门市调查,待申请人回来后,二位民警说有人举报你(申请人噢噢)驾驶冀367878车辆为套牌车,请你出示有关该车辆购买手续,我当时答复我是购买其他人车辆,有卖方的联系方式,并非套用车,看看、天天民警不再多听我讲,就让我拿出车钥匙,将该车扣押申请人认为
1、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没有调查清楚事实,仅以举报人一面之词,将申请人的车辆扣押系没有事实依据、违法法定程序
2、扣押车辆后,申请人曾多次向温情派出所反映,冀367878不是套牌车,我是购买其他人的,且有卖方的联系方式,(卖方出卖冀367878时承诺该车为有正规购买手续,没有其他违法情况)且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能证明冀367878为套牌车,反而让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车不是套牌车,否则将继续扣押该车,此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3、依据我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职权扣押车辆
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证明冀367878系套牌车,私自扣押长达6个月,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程序,超期扣押不符合规定,应该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车辆的扣押此致邯山区温情派出所申请人噢噢参考范文申请解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此致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申请人XX年XX月XX日参考范文解除查封申请书申请事项解除对申请人所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冻结(查封、扣押)了申请人的O现由于O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此致人民法院件尚未执行完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对上述两套房产续行查封此致20xx年x月x日参考范文解除强制执行查封申请书X县人民法院贵院审理的申请人宁波XX出口有限公司与原告白X桃为加工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现以20XX太民重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内容为申请人于20年5月8日之前支付白xx32000元20xx年1月21日,你院20xx太民初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申请人银行存款20万元申请人于本案重审庭后调解时、调解结案后,已多次口头、电话向你院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号的查封以利于申请人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请求贵院可以先划拨所扣存款32000元再解除对账号的查封,遗憾的是,到今日为止该账户仍未解封申请人只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冻结20万元存款后公司并无多余的流动资金,对申请人企业经营、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故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账号的查封,解封时贵院可以依调解书内容直接划拨存款32000元,申请人可以予以全方位的配合申请人特此申请,请予重视、批准为盼!申请人日期参考范文解除强制执行查封申请书人民法院O申请人张X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申请人日期参考范文解除强制执行查封申请书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申请人:日期参考范文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地址即墨市被申请人青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请求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此致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有限公司二0_年五月七日参考范文解除强制执行查封申请书申请人0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钓鱼岛南民初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二项查封、保全事项事实和理由XX年一月四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xx南民初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解决,款项已付清因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旭光名下房产的保全,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xx市XX区XX路XX号XX号xx楼1单元202户房产的查封申请人日期参考范文申请执行查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请求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此致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有限公司二0»__年五月七日参考范文解除查封申请书申请人陈朝阳,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路20号锡缘轩,电话***紧急请求事项2011年H月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红诉被告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第三人吴友生、第三人蔡龙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号一层
29.6012房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立即依法撤销
(2011)石民一初字第53-7号、53-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
29.1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的违法查封事实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产系申请人合法取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11年2月,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与杨政林、廖振钢及衡阳市商业银行(抵押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申请人代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银行债务以解除抵押,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门面3n.445平方米即归申请人所有[见珠晖区人民法院2011珠执第105-5号民事裁定书]
55、080534o
56、08053457号,税费均由申请人支付,因此,申请人是在衡阳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后,取得人民路49号门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请人为被告适应法律错误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贵院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只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贵院却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请问原告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是否想过,自己有没有向申请人履行过义务?原告与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原告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故申请人不是该案中适格的被告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H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也不能追加申请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之规定,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该尽审查义务,3月份该案中止审理的理由就是申请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了所有权证复印件,石鼓区人民法院却明知道申请人在该案中为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依然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应立即驳回起诉申请人是依据珠晖区人民法院2011年2月24日作出的2011珠执第105-5号裁定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H1条第5款“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的规定,应该立即驳回起诉
四、裁定查封申请人房产适应法律错误,石鼓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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