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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存和利用教师业务档案,便于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等各种情况,充分发挥档案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二级学院师资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单位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学校每年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不定期检查第三条凡在学校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管理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第四条教师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的教学业务评估及工作量统计数据均以教师业务档案为准第五条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教师业务档案的连续、完整与安全第二章教师业务档案内容与分类第六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应根据每个教师的经历和实际情况建立,并真实地、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教师的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及其有关的情况第七条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及其分类
(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教学工作简历等
(二)教学工作材料包括教师每学期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材料;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以及其它能够反映教师工作水平的档案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授课情况(课程名称、授课对象、班级、人数、讲授学时、实验学时);
2、教学情况(学期课表、教案、教师工作量登记表、学期教学任务书、教学检查情况、教学评价结果、学期课程教学总结、学期工作考核表、学年度工作总结)
3、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时间、班级、人数);
4、指导学生实习情况(时间、地点、班级、人数);
5、担任兼职情况(院长、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等);
6、教师自编教材讲义、教学辅导资料及实训指导书;
7、教学成果及获奖材料(教研立项批准书、发表教学论文全文复印件,教学成果获奖证书或表彰性文件的复印件);
8、教师教学获奖有关材料(如证书复印件等)、教学事故材料
(三)学术活动及教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及社会兼职的相关材料;发表的教学和学术研究的专题论文或总结,出版的教材、实训指导书,已被采纳的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等成果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全部或近三年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并附全部论文清单;
2、主编或参加编著的论著原件;
3、自编的专业教材及本专业实验指导书;
4、科研项目立项批准书或文件复印件;
5、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表彰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奖惩材料包括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证书、表彰性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处分性文件等
1、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证书或表彰性文件的复印件;
2、业务性获奖材料,如优秀论文证书或表彰性文件的复印件;
3、处分文件(由学校或二级学院提供)
(五)职称评定和职务变动材料包括记载教师技术职称变动情况的相关材料和教师职务任职变动情况的有关资料
1、职称评定材料(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计算机、外语免试申请表、综合材料一览表、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
2、关于晋级和职务变动的文件复印件
(六)进修学习材料包括教师参加各类进修或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师访问、考察、研讨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
(七)其他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2、教师聘任书或聘用协议(合同);
3、有重要纪念意义的照片及音像资料第八条各教学单位也应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兼职教师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学工作情况、登记照等,由教学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第三章档案材料的收集第九条各二级学院(课部)、处、室应及时收集教师在校期间所形成的新材料,充实教师业务档案内容第十条教师个人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论文、论著、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国内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等材料,教师本人要主动、及时地上交所在部门无原件的,教师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第十一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由主管部门形成的表彰或处分决定、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等材料,由教师所在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第十二条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师本人提供档案材料,人事部门统一收集第四章档案材料的鉴别第十三条凡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第十四条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第十五条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练、实用第十六条主管人员将收集的材料,认真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做到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姓名书写要准确,不能用曾用名,也不能写同音字材料上必须标明二级学院、所带专业和班级,并经组织审查盖章后方能归档第十七条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处理,凡不应归档的退还形成材料的单位处理第五章材料的归档第十八条归档要求
(一)教师业务档案一律由教师本人按统一格式填写,教师所在部门领导对档案内容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填写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
1、教师每学期末填写《教师学期工作考核表》,由教研室主任、院领导审核签字后送相关部门(人事部门、教务部门、教学督导室等)审核后归档
2、教师进修培训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并在人事部门备案,将进修培训审批材料归档
3、其他教学获奖证书由教师本人及时把原件和复印件送师资科核对,复印件存档
(二)调入学校的教师(包括新调入、来校和其他人员转为教师编制的)报到时,均应到人事部门填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三)归档材料要求使用A4纸型
(四)教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第十九条归档时间
(一)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期归档一次教师业务档案的报送时间为
1、教师业务基本情况登记表为每年12月20日前;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每年考核结束后一个月;
3、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学期考核表为每学期结束前1周;
4、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为每学期结束前2周;
5、教师进修培训结业后一个月内,把进修学习成绩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送人事部门核对,复印件存档
6、其它能反映教师业务水平的材料于业绩证明材料到位后一个月内
(二)每年年初,统计上一年度的各类业务成果,教师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第六章盒内材料的整理第二十条凡收集的归档材料,均应按要求整理装订第二十一条盒内资料的整理
(一)盒内文件材料按本办法第七条分开大类
(二)盒内文件材料按问题一一时间进行系统排列
(三)盒内文件材料逐件加封面、封底、编件号
1、封面、封底尺寸长X宽为260mmX185mm,封面著录分类号、件号、教师姓名、文件题名、时间、责任者
2、编分类号和件号在每份文件封面的右上角编写分类号和件号“分类号”按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填写,“件号”即文件顺序号,填写本类内文件的顺序流水号
(四)编页号在件内从1页开始编至最后一页页号编于正面的右下角,反面的左下角
(五)档案目录所有档案材料收齐页码编好后,按顺序制目录
(六)装订用两只大号长尾夹左侧装订
(七)装订后装入卷盒第七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
(一)教师所在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和平时预立卷
(二)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三)因工作调整,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和预立卷部门发生变更时,交接双方要严格办理移交手续
(四)教师离校时,教师业务档案移交校档案馆保管第二十三条档案查阅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和使用教师业务档案时,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二)查阅教师业务档案者,不得对资料进行损毁或涂改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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