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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鼓励和支持我院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技能竞赛的范围和类别、级别第二条技能竞赛范围本办法中所指的技能竞赛必须是以学院名义参加的各类有组织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为了保证参赛质量,提高获奖机率,原则上要求至少于赛前1个月提出参赛申请,经学院领导、董事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参赛技能竞赛分为校外、校内两种校内:校级竞赛,院级竞赛校级竞赛是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跨院、跨专业的全校性技能竞赛;院级竞赛是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面向全院(专业群或相关专业)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校外:国家、省、市组织的技能竞赛第三条校外技能竞赛类别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竞赛简称“政府类”,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中心、馆所和各教指委、学(协)会、行业及其他组织举办的简称“行业类”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所在的行政区划分级别竞赛项目最终级别和类别的确定以获奖证书发证单位盖章为准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等级详见表1表1校外技能竞赛级别类别级别范围教育部、科技部及国家相关部委主办的全国国家级技能竞赛**省教育厅、科技厅以及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级的行政管理机构主办的全省技能竞赛(含其政府类他省、自治区)市级莞市教育局、科技厅及市委、市政府授权行政管理机构主办的全市技能竞赛(含其他市)教育部下属各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国家级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行业类省级**省教育厅下属机构、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等面向全省的技能竞赛(含其他省、自治区)**市各行业协会面向全市的技能竞赛(含其市级他市)第三章竞赛组织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
(一)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院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开展,校级技能竞赛要求组织并以行文公布,学生参与面广的全校性技能竞赛,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院级竞赛以学院为单位申请组建参赛队伍
(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和个人竞赛申请要求如下:
(1)学生团体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参赛人数根据竞赛的文件和通知为依据,确定参赛队伍数目原则上同一名指导教师的指导参赛队伍不超过2队
(2)学生个人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参赛人数根据竞赛的文件和通知为依据,确定参赛学生人数原则上同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个人赛的人数不超过5名学生
(3)行业类同一技能竞赛项目总费用(含参赛费、交通、食宿)要求遵照相关财务标准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经学院领导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4)技能竞赛项目申请必须在正式竞赛时间提前12个工作日以上,临时性的竞赛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第六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审批流程如下
(一)校级竞赛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提交技能竞赛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包括竞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和竞赛经费分配)竞赛项目由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会签审核通过后,报学院领导、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
(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负责人(第一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校外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并附指导教师对竞赛学生的培训计划书和参赛文件或通知,竞赛项目由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会签复审通过后,报学院领导、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项目申请表和计划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第五章竞赛经费的使用和师生奖励办法第七条学院对参加技能竞赛团队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该费用用于各类竞赛的经费开支、师生奖励等经费重点支持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
(一)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采用包干制,一般包括调研学习费、宣传组织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表2所示表2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单位元/项)、^级别经费校级竞赛院部竞赛备注理工类文科类材料费、指导费、宣传组织经费资助总额500-800费及学生奖励等2000-25001500-2000
(二)学院对参加校内技能竞赛的获奖学生给予证书奖励,奖项设置标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约占参加决赛队伍(作品)总数的3%、10%、15%;优胜奖若干;决赛队伍(作品)总数一般不超过30支(项)
(三)校外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参赛报名费、参赛差旅费、比赛期间教师津贴、比赛期间学生竞赛津贴、比赛辅导所必须的资料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表3所示表3校外技能竞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单位元)经费政府类竞赛行业类竞赛备注报名费按照正式通知和报名表按实报销竞赛主办方正式文件或通知为依据包括领队、指导老师和参赛学生食宿、差旅费遵照相关财务标准实报实销车费等
(四)学院对我院教师指导在校学生以“XX学院”名义参加校外政府类竞赛并获得技能竞赛特等奖、
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胜)奖的奖项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见《XX学院学分转换与认定办法》
(五)学校对我校教师指导在校学生以“xx学院”名义参加校外行业类竞赛并获得技能竞赛特等奖、
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胜)奖的奖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见《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六章竞赛总结第八条指导教师对参加校外竞赛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参赛的总体情况说明、获奖情况、效果分析、经验与建议等内容各学院将指导教师竞赛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及《XX学院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学生竞赛培训计划和获奖证书扫描件照、复印件等,在取得证书后一周内提交到教务处只有在提交了竞赛总结和相关材料后,才可办理奖金事宜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未详尽之处另行协商解决,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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