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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地址传真电话邮编450012出租方(乙方)郑州开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传真电话邮编450053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原则,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设备
1.乙方根据甲方承担的巩义豫联电厂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出租C7050B型(20吨)塔吊一台
2.基本要求
(1)塔吊最大使用高度约13m
(2)塔吊最大工作幅度(臂长)40m
(3)安装形式安装在炉顶第二条租用时间
1.租用时间为4个月自2007年6月至2007年10月
2.合同期满,仍要延长使用或提前退租,甲方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租期顺延或减少
3.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4个月时,按4个月时间计算租赁费第三条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甲方不得在没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设备转租,技术改造;租赁设备现场的安全又甲方负责第四条租金及进退场等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的计算
(1)塔吊租金按月计算(既执行月租金);壹台塔吊壹个月的租金为人民币135,000(壹拾叁万伍仟圆)整该机械租赁费每月包定(含机操工工资、奖金、税金、设备维修保养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随时使用吊车,操作人员必须随时配合吊卸,无加班费用塔吊月租期的计算以塔吊安装、验收后次日作为起租日,从起租日起向后顺延30天作为第一个月租期,塔吊从拆卸当日开始作为租金计算的结束时间
(2)塔吊最后租期不满一个月时,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租费=使用天数30X月租)・
(3)租用期内因故工程暂停施工,塔吊连续停机时间超过一个月时,停工期间按50%收取租金
(4)租用期内,因天气原因(如大雪与雾、风等)造成设备连续停滞7天以上,应按停滞时间计算,扣减租赁费50%发生战争、社会时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设备停滞期间甲方不再支付租赁费
2、进退场费及安拆费的计算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为20000元(贰万圆整),运输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塔吊炉顶安装基础的技术设计经乙方认可,塔吊的安装、拆卸工作及其对应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为58000元(伍万捌仟圆整)塔吊的进、退场费和安装、拆卸费,安装验收后一次付给安装、拆卸过程中所需机械由甲方提供
3、支付约定
(1)机械租赁费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结算时由乙方开具正式租赁发票交甲方作为付款凭证
(2)塔吊每月租金,按照约定的日期(每次月第15日起收到乙方发票一周内),由甲方及时支付给乙方,超过半月以上仍不能按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吊车的使用租期结束时,付清全部租金若无正当理由,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将按银行规定收取滞纳金3资金支付方式支票或汇款第五条其他费用的分担
1.塔吊出场时甲方负责现场装车,乙方需在停租后20日内运走
2.处置有碍塔吊安全工作的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项目部承担
3.塔吊司机的住宿由甲方项目部按照甲方职工住宿条件安排,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塔吊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塔吊的日常维修费和修理费由乙方承担吊车的保养应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内进行
6.塔吊机组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由乙方负责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要求甲方项目部负责处置有碍塔吊安全运行的障碍物2塔吊进场后,甲方项目部负责组织对塔吊机组人员进行消防、卫生、各级安全教育,施工作业单位负责进行施工交底3甲方项目部给塔吊司机提供食宿方便条件4甲方项目部应及时将塔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通知乙方5甲方项目部提供塔吊所需要的动力电源6甲方塔吊指挥人员提供吊装构件的有关数据重量、尺寸7甲方项目部负责对钢架顶梁的加固和塔吊基础的连接8甲方项目部应在塔吊退场前,把塔吊基础取下,完好的交给乙方9甲方使用单位应配备持证,熟练的指挥人员进行现场指挥10甲方项目部应按期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按期给甲方提供附件齐全、性能合格的塔吊,并能保证正常使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3%
(2)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配备持证、操作熟练的塔吊司机不少于2名上岗操作,并指定现场负责人联系日常工作等具体事务
(4)向甲方提供塔吊基础有关技术资料
(5)负责对出租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6)机组人员应遵守工地的消防、卫生、安全等规定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生产任务;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若工程需要,应满足连续24小时使用的要求
(8)应组织吊车检验及合格证办理事宜,并支付检验费
3.在吊车租赁实施过程中,双方的安全责任约定如下
(1)吊装施工中安全责任按国家现行安全责任事故规范条款分清责任并各负其责
(2)吊装施工中的事故责任吊钩以上部分或操作失误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因吊钩以下部分或指挥失误而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乙双方应分别完成合同约定所分担的工作任务并对这些工作的安全、技术负责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合同双方中的一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20天通知对方
2.甲方出现违章指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且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塔吊司机不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乙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解决如因乙方没有按期解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不按期给乙方支付租金,从超过的第三日起,除加收利息外甲方还要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如因乙方的责任,不能如期提供塔吊,则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由乙方付给甲方月租金的50%罚款
6.如塔吊在运行中月完好率低于93%,(每30个工作日内,因设备原因停滞时间不得超过2天)其超出部分,甲方可按实际天数计算扣除租金第八条附带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租期结束,设备交付乙方,款项付清后自行失效
2.如发生本合同中未列出的事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法律程序办理
4.本租期内春节期间如甲方放假不使用吊车,计算租金时间向后顺延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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