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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MPA KJ05-2020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管理要求Special managementrequirements fortransformation baseof scientific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2020-07-30发布2020-07-30实施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录A(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项目主要技术指标(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序号技术指标申报承诺申报项目()项
1.国家级
1.获得立项()项
2.申报项目()项
1.科技项目省部级
12.获得立项()项
2.中报项目()项
1.市厅级
3.获得立项()项
2.申报奖项()项
1.国家级
1.获得奖项()项
2..申报奖项()项1成果奖省部级
22.获得奖项()项
2.申报奖项()项
1.市厅级
3.获得奖项()项
2..撰写研究报告()份*1知识创新
3.公开发表论文()篇2公开出版论著部
3.国家标准个
1.行业标准个
2.标准4地方标准个
3.团体标准个
4.申请()个
1.专利发明专利(含软件登记)
5.授权()个2国家级()个(产品化转化,非标准应用)
1.*成果转化6省部级()个(产品化转化,非标准应用)
2.应用市厅级()个(产品化转化,非标准应用)
1.83推广应用4附录(规范性附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项目主要技术指标(科技成果转化
1.9A基地专项)…5附录(规范性附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项目评审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B…6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1.1—2009本标准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继辉、罗卓雅、汪芸、蒋忠军《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创新项目分为科技创新团队、标准制修订、科技项目引导扶持、重点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五类专项为了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的项目分类、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报告、结题验收、成果登记和推广应用等各项内容,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管理要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管理要求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的管理要求,包括项目分类、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报告、结题验收、成果登记和推广应用等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项目中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的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食药监科〔〕号)20177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8号)14《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药监科外()号)20192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术语与定义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科技成果
3.1scientific and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支撑机构(包括从事检验检测、标准、审评、审核查验、监测、评价、信息等方面工作的单位)、高等院校、企业法人和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
3.2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为提高药品监管能力而对科技创新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方法、新服务、新模式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3.3transformation base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机构,承接与药品监管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形成示范应用的聚集区项目负责人
3.4project leader2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实施和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
3.5project undertakingunit includeparticipating units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管机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单位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可直接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要求4总则
4.1本要求是管理办法的具体化,如有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为准项目分类
4.2本专项分为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仅设置事前资助一类项目申报
4.3项目申报单位
4.
3.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基本条件技术支撑机构申报时应联合监管部门申报,以满足转化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a)具备专门的成果转化场所,具有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具备新技术试b验、试用和推广示范的条件;)具有专门的责任部门,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成果转化推广团队,有申报领c域类型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能够为外部单位同类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d)过去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e5科技成果来源
4.
3.2科技成果来源可以是但不局限于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研发成果,包括获奖成果或非获奖成果、专利成果或非专利成果、文献成果或购买成果等,鼓励收集同一领域同一类型的系列科技成果申报书填写
4.
3.3根据当年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申报书(见管理办法附件)其中1)项目名称应以《种*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形式表达a)项目起始时间申报当年的下一年度月日开始计算,研究周期原则上为年,另有规定除外b113)项目内容应符合当年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c)主要技术指标参照附录选择并填报主要技术指标,本项目应至少提交份研究报告、省部级成d A3果转化应用不少于个、市厅级成果转化应用不少于个和申报不少于项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141更高级别转移转化基地项目在附录序号中未能体现的技术指标可在序号其他”栏目中填报A1—78“)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后技术及产品应用产业化前景,在项目实施期内能够形e成的效益,对提高监管水平,保障药品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相关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等)预期示范/推广/产业化效果项目实施中可能形成的示范基地、人才队伍建设等f项目评审
4.4基本要求
4.
4.1应符合的要求,并满足当年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4.
3.1-
4.
3.3评审原则
4.
4.2符合监管需求原则、满足底线承诺原则、择优选拔原则评审方法(详见附录)
4.
4.3B项目要求
4.
4.
3.1)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领域与研究方向;a)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迫切性;b)项目研究任务应具有持续性,能围绕主攻方向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有详细的研究规划c项目研究基础
4.
4.
3.2项目承担单位(含参与)了解项目国内外现有药品监管基本政策法规、技术现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成果转化现状证实其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如已有的科技成果转化经历、转化开发队伍现状等项目建设目标
4.
4.
3.3应符合参照附录承诺的指标A合同签订
4.5对立项资助的项目,由省药品监管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三方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书(见
4.
5.1管理办法附件)2合同中验收考核指标应不低于申报书中参照附录承诺的主要技术指标,还应符合申报书中预期经
4.
5.2A济、社会、环境效益和预期示范/推广/产业化效果的要求中期报告
4.6根据管理办法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每年月底前提交中期11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应包含项目的实施情况、合同验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结题验收
4.7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之后个月内向省药品监管局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验收申请材料
4.
7.13包括结题验收申请书(见管理办法附件)、成果、经费使用、应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主要科技成果转4化应符合合同中验收考核指标的要求科技成果转化包含项目承担单位自身开展的成果转化和为外部单位提供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所转
4.
7.2化的新方法、新制度、新服务、新模式、新标准、新产品等应提供各级监管部门推广应用的证明性文件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项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由省药品监
4.
7.3管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授牌成果登记
4.8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省药品监管局科技创新项目成果登记的相关规定,提交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相应材料登记备案推广应用
4.9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所转化的成果应服务于药品监管,包括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用,具有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申报省药品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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