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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概论欢迎参加刑法学课程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对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罚本课程将系统地介绍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帮助您建立刑法思维,掌握刑法分析方法我们将深入探讨刑法的概念、特征、原则、效力范围,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内容希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能够理解刑法的精神实质,并能够运用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让我们一起开始这段法律智慧的探索之旅课程大纲犯罪理论刑法基础犯罪概述、犯罪构成、排除犯罪2刑法概述、刑法效力1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35刑法分则刑事责任与刑罚分则体系与具体罪名4刑事责任、刑罚、量刑、刑罚执行本课程分为十三章,涵盖刑法总则和分则的主要内容我们将首先学习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效力范围,然后深入研究犯罪的构成要件、形态和责任,接着探讨刑罚制度的设置与适用,最后了解刑法分则中的主要罪名通过系统学习,您将掌握刑法的理论体系和核心内容,建立起完整的刑法知识框架,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法律课程和参加司法考试打下坚实基础每章内容既有理论探讨,也有案例分析,帮助您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应用于具体实践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与功能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具有阶级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刑法通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什么行为构成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通过国家强制力过威慑、预防和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安全、犯罪以及应当如何处罚犯罪的法律规范的总保障实施,同时也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法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和刑法是国家强制力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律工具刑法的实施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秩序的最后防线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是法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的存在为整个社会设定了行为底线,明确了法律责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刑法的特征国家强制性法律明确性12刑法是国家强制力的直接体现,由刑法必须明确规定什么行为构成犯国家制定和实施,违反刑法的行为罪以及应当如何处罚,不得模糊或将受到国家的强制制裁刑法的实含糊不清法律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施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包括公法者在制定刑法时,必须使用准确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确、清晰的语言,使公民能够预见自保刑法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国家强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避制性是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免执法者的任意解释和适用最显著特征罪刑法定原则3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刑罚,不得随意适用这一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石,是防止刑罚权滥用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刑法的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刑法的独特面貌,使刑法成为法律体系中最为严厉但也最为慎重的法律部门刑法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适用,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1罪刑相适应原则2罪责刑相一致,罚当其罪平等适用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特权影响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石,它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类推适用刑法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防止了司法专断和滥用刑罚权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要求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合理确定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平等适用原则要求刑法对一切人一律平等,不允许因为犯罪人的身份、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区别对待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普遍性,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体现刑法的渊源宪法1最高法律效力,刑法的基础刑法典2主要渊源,系统全面单行刑法3补充性法律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包括刑法在内的所有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刑法的制定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刑法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刑法典是刑法的主要渊源,它系统全面地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我国现行《刑法》于1997年修订通过,此后又经过多次修正刑法典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规定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共同适用的规定,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单行刑法是指在刑法典之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如《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单行刑法是对刑法典的补充,具有与刑法典同等的效力此外,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是刑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条文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这种察院对刑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所作的解释解释通常是对刑法中某些概念或条文的明,对下级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司法解释确,解决法律适用中的歧义问题立法解不能创设新的犯罪或刑罚,只能在法律规释一旦作出,就成为刑法的组成部分,对定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司法解释在实践中所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具有约束力起着重要作用,是连接抽象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件的桥梁学理解释学理解释是法学家、学者对刑法的理解和阐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重要影响学理解释往往通过各种学术研究成果表现出来,如专著、论文、教材等好的学理解释能够深入分析法律的本质和精神,为法律的完善和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持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环节,通过解释可以明确刑法条文的含义,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保证刑法的统一适用在刑法解释中,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得通过解释扩大犯罪范围或加重处罚第二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1刑法的时间效力规定了刑法在什么时间内有效,主要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一般而言,刑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有利于行为人的新刑法,可以例外地适用时间效力的确定对于保障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至关重要空间效力2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了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效,涉及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空间效力的确定对于明确国家刑事司法管辖权的边界,处理跨国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人员效力3刑法的人员效力规定了刑法对什么人有效,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内人员效力与属人管辖原则密切相关,是确定刑法适用对象的重要依据某些特殊人员可能享有刑事豁免权,如外交人员刑法的效力范围是刑法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它确定了刑法适用的边界,是正确适用刑法的前提条件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人员效力三个方面,分别解决刑法适用的何时、何地和何人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刑法效力范围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在坚持国家主权的同时,促进国际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理解和掌握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正确认定犯罪,确定管辖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新旧刑法对同一行为的规定不一致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也认为是犯罪,但新法的处罚比旧法轻,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的处罚比旧法重,则适用旧法这体现了有利于行为人的立法精神从新兼从轻原则当新法将旧法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不再视为犯罪时,适用新法,不再以犯罪论处;当新法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时,一般不适用新法,除非新法有特别规定这保障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犯罪,以及连续犯、继续犯等特殊犯罪形态,在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上可能有特殊考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合理刑法溯及力是指新的刑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一般而言,刑法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新的刑法不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这一原则保障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使公民能够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障人权和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法律允许新的刑法溯及既往适用,特别是当新法对行为人更为有利时这反映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是现代刑法的重要特征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国刑法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一国刑法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一国刑法适用于在本国领域内实施的适用于本国公民在境外实施适用于外国人在境外侵犯本一切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的犯罪这一原则基于公民国或本国公民重大权益的犯籍如何领域包括陆地领土与国家之间的人身联系,无罪这一原则基于保护国家、领海、领空以及悬挂本国论公民身在何处,都应遵守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需要,即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这是本国法律对于外国人在境使犯罪发生在境外,犯罪人最基本的刑法空间效力原则外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也是外国人,也可以适用本国,体现了国家主权可适用本国刑法刑法进行追究刑法的空间效力是国家主权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它确定了一国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犯罪日益增多,刑法空间效力原则的灵活运用对于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安全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同时通过参与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与其他国家开展司法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犯罪挑战在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需要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原则,既维护国家主权,又促进国际合作第三章犯罪概述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采用的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既强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质特征),又强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形式特征)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明确了犯罪认定的基本标准犯罪具有四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和主观过错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关键;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主观过错性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理解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进一步学习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内容的基础,也是正确认定犯罪的前提条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实质违法性形式违法性实质违法性是指行为对社会关系的实际危害程度,是评价行为是否构形式违法性是指行为在形式上违反刑法的规定,是评价行为是否构成成犯罪的实质标准实质违法性体现了刑法的价值判断,反映了社会犯罪的形式标准形式违法性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强调只有法律明对特定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不具有实质违法性的行为,即使形式上符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定罪处罚形式违法性是实质违法性的法律合刑法规定,也不应认定为犯罪表现形式•危害客体的重要性•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行为方式的危险性•行为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造成结果的严重性•行为不存在阻却违法性的事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关键标准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法益的侵害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犯罪客体的重要性、犯罪行为的危险程度、犯罪结果的严重性以及犯罪主观恶性的程度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将实质违法性与形式违法性结合起来考虑,既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又要注重行为的实际危害性,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即使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实质正义的追求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2故意态度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1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目的和动机3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所实现的结果,动机是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原因,二者都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心理态度,主要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主观过错,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绝大多数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只有少数犯罪可以由过失构成犯罪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作为犯罪心理的深层次因素,虽然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往往会影响犯罪性质的认定和刑罚的裁量,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考量因素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与结为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成的现实损害或者威胁犯罪结果可以是物质性的果的联系只有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所要求的义(如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因果关系的判断通常采用务犯罪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基础,没有行为就没有(如名誉受损、安全感受损)根据是否要求结果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相结合的方法,既考虑行犯罪犯罪行为必须是外在的、可感知的人的举止发生,犯罪可分为结果犯和行为犯对于结果犯,为是否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又考虑行为对结果必须有危害结果发生才能构成犯罪发生的影响程度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构成中表现于外部世界的,可以被人们感知的各种要素,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情节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物质基础,是主观方面的外在表现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正确认识和把握犯罪的客观方面,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坚持行为刑法原则,以行为作为归责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客观评价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避免单纯以结果论罪责同时,还需要准确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合理确定刑事责任的范围第四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1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的总和,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只有同时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才能认定为犯罪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内容,对于正确适用刑法,实现罪刑法定具有重要意义犯罪构成的要件2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包括四个基本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其中,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的外在表现;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构成的意义3犯罪构成理论的意义在于一是为区分犯罪与非犯罪提供明确标准;二是为区分不同犯罪提供依据;三是为司法机关准确定罪量刑提供指导;四是为公民了解法律底线,预防犯罪提供参考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教义学的核心内容,是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概念,是定罪量刑的理论基础只有行为同时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才能认定为犯罪犯罪构成理论源于大陆法系,经过我国刑法学者的发展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法院做出有罪判决,都必须以行为符合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前提因此,掌握犯罪构成理论,对于正确适用刑法,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学习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是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最基本的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法人犯罪是指法人单位实施的,触犯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我国刑法采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犯罪主体对于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污染环境犯罪等严重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之一,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构成犯罪犯罪主体的认定,涉及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两个基本问题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单位犯罪具有组织性、复杂性和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单位犯罪通常是利用单位的名义、资源和便利条件实施的,往往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了单位与个人并罚的原则,既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又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体现了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正确认定犯罪主体,是准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合理适用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犯罪客体一般客体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总和同类客体2同一类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具体客体3具体犯罪所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对象4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之一,没有被侵害的客体,就不构成犯罪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性质,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具体客体三个层次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全部社会关系,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侵害的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关系,是刑法分则分类的依据具体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是区分具体犯罪的重要依据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者物,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表现形式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但有所区别客体是抽象的社会关系,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客体是价值判断的标准,对象是事实认定的要素准确区分和认定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犯罪的主观方面(详述)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特征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积极追求的态度,主观恶性较大如行为人为了杀人而开枪射击被害人,希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特征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消极接受的态度,虽不积极追求但也不积极避免如行为人明知放火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为了毁灭证据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态度其特征是行为人对应当预见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主观上存在注意义务的违反如医生未认真检查病历导致误诊误治,造成病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其特征是行为人预见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过高估计了自己避免结果发生的能力如驾驶人明知超速行驶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但自信自己技术娴熟能够避免事故发生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之一没有主观过错,就不能构成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故意和过失是两种不同的罪过形式,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故意犯罪的处罚一般重于过失犯罪;大多数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只有少数犯罪可以由过失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详述)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作为是积极的肢体动作,如殴打他人、盗窃财物;不作为是在负有特定义务时不履行该义务,如见死不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必须是外在的、可感知的人的举止,纯粹的思想不构成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现实损害或威胁犯罪结果可以是物质性的,如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如名誉损害、社会秩序混乱根据是否要求结果发生,犯罪可分为结果犯和行为犯对于结果犯,必须有危害结果发生才能构成犯罪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情节犯罪的时间指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犯罪的地点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犯罪的方法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手段和方式此外,还包括犯罪的工具、对象、数量、次数等情节这些情节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也可能影响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轻重如深夜入户盗窃、持凶器抢劫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构成中表现于外部世界的,可以被人们感知的各种要素,是犯罪构成的物质基础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情节因果关系是连接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纽带,是确定行为人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有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因果关系的判断通常采用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相结合的方法,既考虑行为是否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又考虑行为对结果发生的影响程度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运用法律和科学知识,准确判断因果关系第五章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情形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除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还有一些情形可以排除行为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犯罪性,如被害人同意、履行职务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允许的自助行为,具有阻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是在紧急状态下的利益这些情形的共同特点是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却违法性的效果,不构成犯罪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的条衡量,具有阻却违法性的效果,不构成犯罪紧急避险必须件,但因为存在特殊的阻却事由,行为的违法性或有责性被件,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可能构成避险过当排除,因而不构成犯罪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为存在特殊的阻却事由,使行为的违法性或有责性被排除,因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这些事由是刑法总则中的重要内容,是限制刑法适用范围,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最常见的两种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它们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都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但也有明显区别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是针对危险状态;正当防卫可以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紧急避险必须遵循利益权衡原则;正当防卫中被侵害的权益与被损害的权益之间不要求严格的价值高低比较,紧急避险中必须是保护较大利益、损害较小利益正当防卫防卫起因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既未发生的侵害不能防卫,已经结束的侵害也不能防卫防卫时间条件2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内实施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包括即将发生的侵害(侵害预备阶段)、正在实施的侵害(侵害实行阶段)和尚未结束的侵害(侵害实行终了但危害结果尚未完全实现的阶段)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属于报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对象条件3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如果防卫行为伤及无辜第三人,一般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可能成立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中,防卫者可以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实施防卫行为,但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条件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必要反击行为,并且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的强度、方式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紧迫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而不是泄愤或报复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以自行采取的保护措施,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正当防卫权的行使,不仅保护了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秩序,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包括侵害的危险性和紧迫性、防卫者的能力和条件、防卫手段的选择、防卫强度与侵害程度的比例关系等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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