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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习题集2022(第十三期)多选题下列属于孳息的有()A、母鸡身体里的鸡蛋【答案】BDB、母鸡刚生出的鸡蛋C、葡萄架上的葡萄D、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解析】选项B属于天然孳息,选项D属于法定孳息,选项A和C都属于物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原物的孳息孳息必须是独立的物,因此摘下的葡萄是孳息,葡萄架上的葡萄不是孳息单选题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予他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关于该约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oA、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有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有效B、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无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无效C、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有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无效D、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无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有效【答案】D【解析】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此例中,叔父欲以优先购买权排除他人购买,实际上是想要创设一种具有排他效力的物权,但我国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由于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即便侄子违反规定将祖宅售予他人,叔父亦不得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但在合同法律制度上该约定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合同法律制度上的违约责任多选题张三的父亲生前有房屋3套,汽车1辆,张三父亲于2020年10月1日去世,张三是唯一继承人2020年11月1日,张三由于资金紧张,遂决定将其中一套房产卖给王五,双方于2020年11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此前张三一直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张三和王五的买卖合同无效B、王五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C、张三自2020年10月1日起,获得房屋和汽车的所有权D、张三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答案】AD【解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张三自其父亲去世时起,便获得房屋和汽车的所有权,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不正确张三继承其父亲的房屋时,无需登记就享有所有权,但如果要卖这套房屋给王五,则必须先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再过户登记给王五否则,王五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由于张三未办理登记手续,因此,王五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选项B说法正确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变动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选项A说法不正确单选题甲自行合法建造了一套房屋,依照我国法律,该房屋建造完成后归甲所有,该行为属于()A、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B、基于公法行为的物权变动C、基于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D、基于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答案】D【解析】基于事实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单选题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种交付方式属于()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答案】D【解析】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此种交付替代方式为占有改定本题中甲乙约定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甲的画取走,属于占有改定,选项D正确多选题甲有一块玉石,甲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乙,但甲提出借用乙的玉石再把玩5天,乙同意,知情的丙提出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该玉石,甲某同意并将玉石交付给丙,丙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丁,丁要求丙还久拖未还的8000元钱,丙于是将玉石用于抵债,交付给丁,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甲与乙之间的交付方式是简易交付B、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丁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D、甲将玉石卖给丙,是有权处分的行为【答案】ABD【解析】甲乙之间的交付方式是占有改定,选项A当选;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了玉石,再将玉石卖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而丙是知情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丙不能取得玉石的所有权,选项BD当选;丁属于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且受领该玉石,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选项C不当选单选题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17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7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17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17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17年12月20日时生效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7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D、买卖合同在2017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7年12月20日起转移【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动产物权转让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有权就不能转移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7年12月1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权自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发生转移单选题甲股份公司拥有A公司55%的股权,吴某是甲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杨某是甲公司的大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合法的是()A、向总经理吴某提供借款10万元B、通过A公司向董事长刘某提供借款100万元C、为大股东杨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D、为A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答案】D【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选项AB错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选项C错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选项D中A公司是甲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不必须是股东(大)会决议,所以选项D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以自己的房屋出资,已经交付但尚未登记,则甲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B、乙以借用的设备交付给公司作为出资,其他股东对此不知情,则A公司可以取得设备所有权C、丙以受贿取得的货币出资,则对丙进行查处时,可以将丙的该出资从公司抽出D、丁以一套机器出资,但公司设立后,该机器因为市场变化而贬值,在股东们对此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丁应当补足贬值的部分【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这是“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先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而是必须先给予期限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过了期限没有办理的,认定“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办理了手续的,认定“履行了出资义务”选项B正确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予以认定选项C错误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而不是“直接将出资财产从公司抽出选项D错误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该决议无效B、股份公司董事会出席人数仅为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仍通过了决议,该决议不成立C、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应当以投赞成票的董事为被告D、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均可以提起决议不成立之诉或决议无效之诉【答案】ABD【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选项B正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而作出决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如股份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选项C错误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选项D正确有资格提起决议不成立之诉的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有资格提起决议无效之诉的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公司债权人等与所诉决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甲与李某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甲是名义股东,李某是实际出资人而乙是被冒名出资的股东,是张某拾得乙的身份证后擅自以乙的名义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公司债权人B公司可以要求甲与乙在各自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甲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擅自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丁,李某可以主张转让无效C、甲不得以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均没有记载李某为由,否认李某实际出资人的权利D、甲与李某协商一致后,李某可以取代甲成为公司股东【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A中,名义股东甲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被冒名登记的乙并不承担任何责任选项B错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选项c正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公司10%表决权的股东张某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张某提起解散之诉,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并且可以一并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B、法院审理该案件时,应注重调解,如果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形式解决纠纷,法院应予支持C、如果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之日起30日内成立清算组,该清算组由股东组成D、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法院指定清算组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清算组成员【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选项B正确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4)公司减资;
(5)公司分立;
(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选项C错误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其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表述正确的是()A、董事会决议时,关联董事不能参与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表决,该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B、独立董事张某是甲公司持股5%股东李某的小舅子,张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C、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D、对于股东大会任免监事,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答案】A【解析】选项B表述错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独立董事张某是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的主要社会关系,而非直系亲属,因此可以担任独立董事选项C表述错误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选项D表述错误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提名、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不包括监事单选题甲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某主张行使自己的查阅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王某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和会计账簿B、王某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证明王某查询会计账簿是为了向公司竞争对手通报信息,则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C、王某只能自己查阅公司特定文件材料,不能由他人协助王某进行查阅D、若王某提出查阅请求时已经不是股东,即使王某证明自己权益在持股期间受到损害,也不能请求查阅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却不能复制选项B正确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的查阅请求有“不正当目的”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选项C错误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选项D错误提出查阅请求者原则上应当具备股东资格原告起诉时已经不是股东,但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点评】对比股份公司中的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即股份公司的股东不仅无权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对于其他文件材料,也只能查阅,而不能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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