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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州塔公司经营性2023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年广州塔公司经营性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2023委托人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人签订日期年月日2023合同签订地广州市海珠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限价的编制、审核;
(2)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委托方应提供如下造价咨询材料
3.1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答疑纪要
3.2工程建设招标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3.3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4送审的工程预(结)算书
3.5设计变更、施工签证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3.6其他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第四条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五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同意承担因咨询人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对工程预算(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一造价咨询费用标准下浮刷攵取,单项收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收
2、进度款支付咨询人每完成两个造价服务项目或自合同签订起每半年后(以在前的时间为准),便可向委托人申请已完成造价服务项目的结算款支付若到达合同期限后,仍有需支付的项目款项,可直接申请造价服务费用支付造价服务项目完成以委托人出具造价成果文件验收证明为准总结算金额不能超过195000元在发生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时,委托人和咨询人另行协商确定附加酬金和额外酬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咨询人每次向委托人申请付款前,均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委托人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委托人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委托人自收到咨询人付款申请并审核无误及咨询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费用因咨询人未按约定开具发票,委托人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收款账号信息及开票信息批注[LX文U2]:建议补充附加协议条款第八条咨询人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时间自委托人提交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和单项委托函之日起5〜7天,视委托人要求而定在收到委托人按第三部分第三条约定提交的资料和单项委托函后,咨询人应按委托函确定的时间完成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委托人,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第九条咨询人提交咨询报告的份数咨询人在最终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后,应向委托人提交一式四份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第十条为保证工程编制工作质量,咨询人的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根据业务性质的需要,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师、且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5年以上从事工程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关的上岗资格证第十一条咨询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不得将受托的工程非法支解转包,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编制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不得故意少昇、问估日舁第十二条咨询人不得与其它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委托人利益否则,委托人将扣除咨询人的全部费用,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按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第十四条的约定赔偿委托人的损失第十三条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条件第十四条的约定赔偿委托人的损失第十四条咨询业务完成后,委托人逾期付款的,从委托人应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委托人按应付金额的
0.05%向咨询人偿付违约金委托人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咨询人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追收欠款第十五条因咨询人原因,造成逾期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每逾期一天,委托人按应付咨询费的
0.05%扣除咨询服务费,不足扣除部分咨询人补足第十六条咨询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委托人要求整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或咨询人逾期提交工作成果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该咨询服务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第十六条咨询人完成委托书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后,须无条件地归还委托人提供的一切资料第十七条咨询人的通讯地址为,邮政编码为,联系电话为电子邮件地址为委托人依本地址向咨询人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咨询人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委托人的,或委托人发送该地址被退件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委托人向咨询人所发送的信函、文件、资料自发出之时(包括委托人发送后被退件)视为己送达咨询人上述通讯地址持续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或仲裁阶段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咨询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向咨询人送达催收债务函等文书同样适用该通讯地址广州塔经营性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费费用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含变更预算)详见下表序最高收费标准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a数万亿元万元(含)(含)(含)元(含)(含)以100100500100050001(不上含)以(不(不(不亿元(不-500-1000-5000-1内含)万含)万含)万含)元元元估算价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
0.15%
0.13%
0.11%
0.06%
0.04%
0.03%1概算价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
20.22%
0.20%
0.18%
0.10%
0.08%
0.06%工清预算造程单单独编价(预算
30.35%
0.30%
0.27%
0.20%
0.18%
0.16%预计制或审价、招算价核工木标控制的法王清价)编单M制或审核单独编制或审预算造
0.18%
0.16%
0.14%
0.12%
0.09%
0.08%核预算价(预算造价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定编制或额审核预预算造
0.35%
0.30%
0.28%
0.27%
0.24%
0.20%计算造价价(预算价价、招法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编制结算价
40.47%
0.42%
0.37%
0.30%
0.27%
0.23%工程结()基本送审结算审核收费算价
0.28%
0.25%
0.22%
0.16%
0.13%
0.10%511核减()效益额
15.00%收费2概算价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61.40%
1.25%
1.10%
0.70%
0.60%
0.50%说明.以上基本审核费为含税金额,造价咨询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工程廉洁合同120002000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23年广州塔公司经营性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名称)的业主单位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工程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相应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七)不得与相关权利方和利益方内外勾结,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法谋利(A)不得通过说清、批示、打招呼、暗示或强迫命令等形式,干扰、妨碍正常业务活动
(九)不得干扰、妨碍查处本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第二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及甲方领导人员和从事本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甲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乙方及乙方领导人员和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应与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乙方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双方对本廉洁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甲方单位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乙方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服务范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接受委托人委托开展各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负责后续核对等工作
2、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名称以每次委托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名称为准
3、服务类别以每次委托人提供的服务类别和业务范围为准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上限金额为¥195,000元整(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含6%的企业增值税);
2、咨询人每次对委托人提交造价审核的项目预算(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1下浮%收取,单项收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收,至2025年9月日止,按实结算批注[LX刘1]:按第三部分第六条
3、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需向委托人出具以咨询人为收款人的合同支付条款对应的同等金额的正式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相关款项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合同期自2023年9月日起实施,至2025年9月日终结合同期限未届满,结算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19.5万元(含),合同提前终止但合同终止后,咨询人仍需负责其已完成造价服务项目的后续对数复核等相关造价工作合同期限内开始接收资料并开始审核,但合同期限届满后出具审核成果的项目,造价服务费用计入本合同结算
八、合同签约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签约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合同签约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贰份合同附件
1、广州塔经营性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费费用标准
2、《工程廉洁合同》(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合同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的合同签署页)封E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22号广州塔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咨询人(盖章)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住所询合同标准条件开户银行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帐号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邮政编码外具有如下含义电话: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传真: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的权利义务的受让人或承继人电子信箱: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签订日期: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的权利义务的受让人或承继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r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咨询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须向咨询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咨询业务酬金及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第三部分第八条咨询人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咨询报告准确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须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须平等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文本的手动修改,除双方均对修改处盖章确认以外,对各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确认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委托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及通知未达成或未送达对方之前,原合同或原合同部分条款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1国家和地方颁布有关工程建设和计价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
2.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及有关文件
2.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4其他有关工程建设招标的资料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本工程“建设T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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