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交通限行通告(6篇)交通限行通告(精选6篇)交通限行通告篇1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_年4月11日至20—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年4月14日起,具⑹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且已经申领了正式号牌的小客车
2.通行证申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或支暑东山大队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1执行暑期保障工作任务的市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所属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车辆原则上按照公车改革后核定的公车数量的1/3的比例核发,经办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2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需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各驻秦单位、企业等,按照最低保障的原则,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3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残疾人的代步汽车,可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残疾证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具体由北戴河区残联负责统一申报4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市民,因家庭成员患病且行动不便,确需乘私家车定期到医院就诊、治疗如尿毒症患者需要定期透析治疗等等特殊原因的,可持户籍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行驶证、驾驶证,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二、其他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重点限行道路
1.北戴河区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西六路段)、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三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指定的公交车、持暑期专用通行证机动车除外)
2.北戴河区中海滩路(保五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持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海港区西环路全线(西环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至西环路与102国道交叉口)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经102国道或205国道绕行抚南连接线(SL17)
4.北戴河新区沿海公路全线(戴河大街、滨海新大道)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绕行青乐公路(S261)
(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限行规定5座以上(不含)中型客车、大型旅游客车(黄牌照载客汽车),禁止在北戴河区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通行
(三)其他车辆限行规定
1.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除205国道外,禁止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其他生活必须品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在北戴河区联峰路、东坡路以南道路通行
3.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及其他生活必须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交警五大队办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2条、第7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H),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代码20),处以30元罚款年月日体如下
(一)自20—年4月14日至20—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
0、1和
6、2和
7、3和
8、4和9;
(二)自20—年7月13日至20—年10月H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
9、5和
0、1和
6、2和
7、3和8;
(三)自20__年10月12日至20—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
8、4和
9、5和
0、1和
6、2和7;
(四)自20—年1月11日至20—年4月100,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
7、3和
8、4和
9、5和
0、1和6
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交通限行通告篇2石家庄20限行规定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作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20—年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交通限行通告篇3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年4月11日至20—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_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
(一)自20—年4月14日至20_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
0、1和
6、2和
7、3和
8、4和9;
(二)自20_年7月13日至20_年10月H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
9、5和
0、1和
6、2和
7、3和8;
(三)自20_年10月12日至20—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
8、4和
9、5和
0、1和
6、2和7;
(四)自20_年1月H日至20—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
7、3和
8、4和
9、5和
0、1和6
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d年月日交通限行通告篇4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__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_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特此公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_年_月—日交通限行通告篇5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_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_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特此公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_年_月—日交通限行通告篇6为了加强我市暑期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秦皇岛市公安局制定了《20_年暑期道路交通限行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_年4月6日至5月8日,在省市各新闻媒体、互联网网站、微信、微博广泛征求了各界群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对我市城市区、旅游区道路,依法采取交通限行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北戴河区单双号限行区域及措施
(一)限行时间每周
六、周日800至22:00
(二)限行区域和道路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太平庄立交桥以东路段)注京哈高速方向车辆可经太平庄立交桥海北路(向北,此段出城方向不处罚)205国道方向行驶
(三)限行原则每周
六、周日800至22:00,上路行驶的本市号牌机动车(冀C号牌机动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单号为
1、
3、
5、
7、9,双号为
2、
4、
6、
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已核发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除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外,双休日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四)特殊通行需求
1.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中型以上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银行运钞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