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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户章程模板章程XXX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在登记注册,经营期限年第四条公司为XXX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第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万元在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该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注销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该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该当采办该转让的股东;不敷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自然人第五章股东的出资体式格局、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十二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姓名XXXXXXXXX身份证号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货币货币百分比第十三条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均为年月日之前缴足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出产办法、取权、事宜规则第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调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闭幕、清算大概变更公司方式作出抉择;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召集和掌管,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权柄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名,由股东担任,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多半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大概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合并、分立、闭幕大概变更公司方式的抉择,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事情;
(二)执行股东会的抉择;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大概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柄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大概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大概解聘除应由股东大会决定聘任大概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选举担任第二十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督查,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请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告状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柄第二十八条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并对股东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由股东会选出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经食品药品和市场监视管理局依法注销注册,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代表公司行使权柄,不受不法干预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注销事宜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章程不得与法令,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注销机关备案,涉及变更注销事项的,同事应向公司注销机关做变更注销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涉及的有关股份转让,财务会计等未尽事宜,本公司将严格按《公司法》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和制度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宜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各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部分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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