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内江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文件后,应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一、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
(一)及时组建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主动加强与方案审批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二)主动向方案审批单位书面报告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报告次1
二、及时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项目动工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制定生产期的缴费计划,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矿山开采类项目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周内申报缴纳2本季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方案调整或变更程序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一)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以上的;30%
(三)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线路横向位移超过米的长度累计300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以上的;30%
(四)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以上的;30%
(五)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者丧失的;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程序而开工建设、违法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砰石、尾矿、废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一)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
五、认真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
(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并在每季度结束后个月内向方案审批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1管部门报送监测季报,项目完工后报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备案的要件
(二)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20量在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20占地面积在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200200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六、注重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生产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水土保持培训,在项目区各标段制作固定的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做好项目水土保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组织参建单位及时做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方案特性、监理、监测及自主验收相关信息录入
八、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内江市水利局水保供水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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