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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太仓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和苏州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7T2”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既有建筑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1〕76号)要求,以及《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把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公民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针对“7T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把事故教训转化为破解既有建筑等安全管理难题的契机和动力,在全市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抓薄弱、堵漏洞、补短板,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用
3.限制隐患房屋房产交易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并造成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对其交易、租赁、抵押、转让等行为进行有效限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或纳入其他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五、时间进度
(一)部署启动、重点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9月12月底)〜建立推进机制,开展技术培训,公布举报渠道,建立隐患建筑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等机制,各镇(区、街道)要报送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首轮重点八种类型排查工作,形成分区网格和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及时录入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2022年整治清单并上报
(二)整体推进、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3年〜6月底)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市所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市既有建筑现状底数,逐一建档立卡,录入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压茬推进隐患建筑的整治
(三)巩固提升、常态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7月2024年〜6月底)定期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动态更新隐患建筑清单和危房清单,不断巩固整治成效到2024年6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六、责任落实
(一)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各镇(区、街道)要加大《民法典》、《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部门督促和监督管理责任教育、民族宗教事务、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体广旅、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切实扛起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职责,强化市场主体底线意识,督促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好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车站码头、商场、宾馆、坂店、休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博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等房屋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与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有效沟通,督促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公安、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应急、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综治指挥、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切实做好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三)落实属地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排查整治工作,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组织推进各镇(区、街道)要全面履行实施责任,具体开展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治方案,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市长任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公安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专班主任,相应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专班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负有相关排查职责和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为专班成员(见附件2)各镇(街道)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推进市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工作专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统计数表和信息动态等情况,报送材料时,各镇(区、街道)要由政府盖章,各部门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加强工作保障市、区镇财政要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使用安全巡查、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以及落实“三员”工作制度、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等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注重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拆改建的案例督促房屋建筑各方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配合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附件
1.太仓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太仓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太仓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太仓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太仓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胡卫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副组长吴敬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郑丙华市政府副市长周强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夏永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汪志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隽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杨惠林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李烽市发改委主任王晓芸市教育局局长方海宁市工信局局长杨伟东市公安局政委张跃忠市民政局局长张翼市司法局局长凌晓波市财政局局长李姣市资源规划局局长陆江市住建局局长严国强市城管局局长徐勤市交运局局长宣峰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利民市商务局局长严浩市文体广旅局局长陆文卫市卫健委主任徐向明市应急局局长蔡健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周建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毛晓波市信访局局长朱算菁市综指中心主任朱晓峰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王国祥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芮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党委委员李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朱琼科教新城管委会主任顾强城厢镇镇长吴昊波沙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益浏河镇副镇长宋蔚浮桥镇镇长张杰璜泾镇镇长陈凯双凤镇镇长江芝才娄东街道办事处主任毛华乾陆渡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专班主任,相应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专班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专班人员从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部门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太仓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序号责任分工成员单位
1.协调指导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市委宣传
2.及时全面掌握涉及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网络舆1部(网信情;办)
3.指导协助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市委统战
1.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等的行业直查;2部(市民宗
2.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
1.依据职责开展部门联查;3市发改委
2.指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涉及违法行为主体的失信惩戒工作等
1.组织开展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的行业直查;4市教育局
2.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依据职责开展部门联查;5市工信局
2.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依法对阻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理;6市公安局
2.协助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养老和福利机构等的行业直查;7市民政局
2.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8市司法局
2.承担排查整治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法律顾问
1.负责市级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9市财政局
2.市属国有企业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政治工作
1.依据职责开展部门联查;
2.负责做好对涉及规划验收前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开挖地下空间)”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和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市资源规
103.协助、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对违法建设暂停办理不动产划局权登记手续;
4.指导各地各部门违建的认定和处理以及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市级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2.牵头协调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3.协调与“两违”清查、违建治理、农房排查等工作的对接和配合;
4.做好对涉及“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11市住建局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分隔群租”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和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5.协助、指导城建档案查询;
6.做好对房屋安全鉴定等第三方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监管等;
7.统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涉及人防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
8.指导限制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产权交易等工作
1.依据职责开展部门联查;
2.负责做好城市、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无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对涉及规划验收后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开12市城管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等;
3.指导镇(区、街道)物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条例》规定,实施房屋装修登记制度等;
1.组织开展车站、码头等的行业直查;13市交运局
2.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参与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农业农14村局
2.监督检查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等的行为
1.组织开展餐饮、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场所的行业直查;15市商务局
2.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景点、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体育场馆等的行业直查;市文体广16旅局
2.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行业直查;17市卫健委
2.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依据职责开展部门联查;
2.协同做好市级督办件的全程跟踪和销项管理;
3.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18市应急局
4.统筹指导各地涉及既有建筑的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查处工作;
5.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既有建筑安全使用问题的工作对接和配合
6.统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安全指导工作
1.依据职责开展部门联查;
2.房屋装饰装修行业企业的营业执照管理工作;市行政审
3.对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19批局房屋建筑,依法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4.做好既有既有建筑改造、装饰装修等应当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以及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审批等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防患风险于未然,真正做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民安工程
二、工作目标对全市既有建筑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人、相关部门、属地政府三方责任,全面掌握既有建筑现状底数,建立隐患建筑清单,实现存量建筑“隐患见底”,分阶段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等长效机制,不断夯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法治基础,着力提升依法规范管理水平,全力保障全市既有建筑安全
三、排查要求
(一)排查范围以各镇(区、街道)为单位,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在巳经开展的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全国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住
1.依据职责开展部门联查;市市场监
2.负责做好无需其他相关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20管局活动或依法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的查处、督促整改等
1.统筹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各类信访接待工作;21市信访局
2.协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1.依据职责开展部门联查;
2.指导全市综治网格员参与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门面房装修等项目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及时将其他网格巡查队伍市综指中提供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线索上报联动平台22心
3.分派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相关诉求件,按照既有建筑管理单位(政府、国有企业或集体)或属地(私有房产)主办,行业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办的原则进行派件畅通既有建筑安全相关投诉举报渠道等市机关事负责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23务中心专项排查工作
1.依据职责开展部门联查;
2.依法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市消防救
243.统筹指导既有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援大队
4.统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从事经营活动暂停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L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制定本地区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查及整治;各镇(区、
3.建立形成分地区的现状底数清单、隐患建筑清单等;25街道)
4.建立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三员”工作制度等;
5.组建由专业技术机构(人员)和专家等构成的第三方排查队伍;
6.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其他各项工作宿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以及上述场所中附属的建筑幕墙
2.建筑年代较长、建筑结构复杂、经过多次改扩建的老旧房屋等,城乡结合部、城市低洼、靠水临河地段的房屋,包括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无地队房屋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的房屋等
4.在建装修、改建工程,包括装修工程和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5.轨道交通、城市隧道、深基坑开挖等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周边的房屋等
6.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改扩建的四类房屋
7.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的建筑
8.群众举报的其他存在违法违规和安全隐患问题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设计施工、灾害风险普查信息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构类型等
2.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3.依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设计、施工等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依法办理报建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况,是否按图施工等对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的人员密集场所,列出清单,逐一核查项目审批手续
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情况按照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房屋建筑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
(四)排查步骤
1.完善既有建筑清单各镇(区、街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两违”清查排摸工作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既有建筑清单进行查漏补缺,建立既有建筑清单
2.房屋基本信息征集各镇(区、街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排查内容,逐栋征集、清查和填写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和灾害风险普查信息,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帮助完成市城建档案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3.各镇(区、街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单位,对照本方案,同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一方面要对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的既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另一方面,对排查重点房屋进行“重点检查”,逐栋检查是否超设计标准增加荷载使用、是否违规装修改扩建等
(五)排查方式根据统一编制的排查表单、程序标准,采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属地普查、行业直查、部门联查、市级抽查”五种方式,确保排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叠加综合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技术服务专家库,协助各镇(区、街道)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在排查中遇到的疑难杂症
1.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进行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房屋使用人的,管理单位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2.属地普查各镇(区、街道)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建筑以行政村(社区)网格为单元进行普查,形成分区域的隐患建筑清单应明确每个行政村(社区)网格的排查责任人,建立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定人定岗、定编定责组建由专业技术机构(人员)和专家等构成的第三方排查队伍
3.行业直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排查职责,制定本领域内既有建筑的排查方案,落实排查任务,开展巡查检查可以聘请专业技术机构(人员),深入细致调查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既有建筑,重点在核查详实资料和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排查摸底,形成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
4.部门联查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结合属地普查、行业直查的结果,依据部门职责进行联动检查,特别是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
5.市级抽查由市级组织对各镇(街道)排查组织工作落实情况,按照一定覆盖比例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属于排查重点范围内的各类既有建筑
四、隐患整治
(一)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各镇(区、街道)要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复查(验收)工作,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式,逐一明确整治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于存在风险房屋的评估,可委托具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存在风险房屋的鉴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排查重点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2.及时开展隐患建筑整治对于判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应突出整治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由各镇(街道)及相关危房治理牵头单位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采取加固维修、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相应举措对于鉴定为D级的危房或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实施人员出屋、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及时处置其他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房屋消防、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隐患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建立动态巡查发现机制在系统开展排查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1.加强网格常态巡查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依托现有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整合属地职能部门人员、村居干部、综治网格员、物管人员等多元力量,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常态巡查机制针对辖区内的商业、住宅、厂房等不同建筑,结合各类信息线索开展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既有房屋装修项目应全覆盖巡查,主动告知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做好装修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擅自变更用途、改变建筑结构等安全问题,要及时劝阻,并同步上报联动平台流转处置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镇(区、街道)要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等,同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线索,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给予一定奖励
3.强化部门信息交互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涉及市场准入、开业检查等环节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关,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4.发挥基层社区作用各镇(区、街道)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就近就便的优势,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域内各类房屋的隐患问题和建设行为,积极构建完善“共治、共建、共享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
5.加强问题移交处置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分类分级移交和处置机制对于镇(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能够及时处置的,就地销号对于镇(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无法及时妥善处置的,要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会商研判和移交处置机制,实行协同综合快速处置
(三)严格管控新增隐患问题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相互配合、有效防控,努力实现隐患“零新增”
1.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切实把好新建建筑选址、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环节,重点加强新建建筑选址的安全性审查装修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健全完善乡镇一级农房建设综合管理机构,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环节,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要求,明确农村房屋竣工验收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2.严格落实过程管理对所有报建类项目严格依法管理对于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达不到报建条件的,各镇(区、街道)要简化备案材料和流程,将其纳入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实施备案管理特别是对未主动报告、未纳入管理以及其他违法建设行为,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处理、部门信息共享等动态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坚决查处对于改变承重结构的人员密集场所,施工期间应暂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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