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XXXX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根据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材发(202X)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学部主任任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管理工作
2.各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初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熟悉学生情况的任课教师、家委会成员、班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3.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委员会,对本年级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审
4.学校成立学校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再次审核,并最终确定本学期接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贫困生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学生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及参照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和监护缺失的孤儿,监护缺失孤儿指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父母虽在世但均不对其履行监护责任的学生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属于监护缺失的孤儿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3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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