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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xx学校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房屋的租赁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租赁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XX
一、房屋出租管理机构的设置总务处为学校房屋出租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出租招租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维修维护、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房屋出租的招租管理.学校房屋的出租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1.成立由总务处牵头负责组成的房屋出租招租工作小组,民主理财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2.房屋出租招租工作小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征集竞价招租,起价参考为潍州路和四平路路段商品房3租赁市场价格,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时,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竞得租赁权.房屋出租招租过程中的有关文字材料,经房屋出租招租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后,由总务处存档保存4
三、房屋出租的日常管理总务处依照本办法及《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房屋出租的日常管理
1.XX.总务处负责房屋出租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务处财务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房屋出租的房屋2租金,并做好年度租金的核对,按时上交区国资委
3.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房屋租金的收取由承租人采用转账交入学校指定的开户银行的方式进行4
四、出租房屋的水、电及房屋修缮管理
(一)房屋出租的水、电管理.房屋出租的水、电表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水、电使用的收费标准及收缴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1行.房屋出租的水、电设施由总务处负责,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完好,在使用过程中非承租人造成的设施损坏,由学2校负责维修水电设施的表后部分由承租人在学校的核定范围内自行设置安装,使用过程中的设施维修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表前设施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学校负责修复
(二)出租房屋的修缮管理出租房屋的修缮是指由房屋结构原因造成的损坏等进行的维修.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1.出租房屋维修的日常管理,由房屋出租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与承租人申报两部分构成2房屋出租后,因自然损坏及构造原因等造成的房屋损坏、渗漏等情况,由总务处负责修复,费用由学校承担
3.
(三)房屋出租的装修管理.设立房屋出租的装修申报制度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若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及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确认不会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坏的,经学校同意,必要时还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承租人装修过程中,总务处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需进行督查,直至装修完成
2.租赁期间,承租人若因经营需要制作门面广告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能设3立,广告的使用期限与房屋租赁期限相同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租XX赁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二)房屋的座落、建筑面积;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六)水电及房屋修缮责任;
(七)房屋使用规则的约定;()转租的约定;
(九)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A
(十)违约责任
六、房屋租赁其他约定为保障学校房屋使用的安全及学校的利益,在租赁用途及房屋使用规则的约定条款中,应明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
1.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做好治安、消防安全及卫生工作;.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如学校继续出租该房屋的,按照有关招租程序重新进行招租,原承租人在同2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原件由总务处负责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复印一份送学校财务留存备查3
七、租赁登记及申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总务处负责向奎文区国资运营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及缴纳相关费用等工作
1.学校财务负责向税务部门缴纳房屋出租的税金等工作租赁登记所需要提供的房屋产权证等资料由总务处负2责提供
3.
八、附则年月日本办法经学校第十届第一次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特殊情况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20234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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