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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暨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2016)38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号)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二、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一)严格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明确随机抽查主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复查,以检验抽查绩效媒体和官方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双随机”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运用抽查及处理结果
(二)全程记录“双随机”抽查过程把“随机抽查”检查过程、作证材料、检查结果等情况,全部在“双随机”抽查平台留痕记录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各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执法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落实监管职责,打击文化和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义务,强化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过程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年度或阶段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随机对各县抽查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传播声音,展示工作,让社会公众和被抽查对象了解、参与、支持随机抽查工作,为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L旅行社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导游是否取得执业许可;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6.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7.演出市场主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是否有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是否有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场所是否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演出举办单位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演出举办单位是否组织人员落实营业性演出时的安全、消防措施;维护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存在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是否有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演员是否存在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存在组织演员假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9.出版物经营单位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复制有禁止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印刷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未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10.印刷企业《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张贴和散发有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发行非法出版物;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的出版物;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
11.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是否有《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许可证》;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是否与许可证上的相一致;机房是否有专人管理,管理制度是否上墙;随机打开一间客房,查看接收的电视频道是否与机房相一致《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
12.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不得放映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不得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擅自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影院实际放映厅数和座位数是否与放映许可证一致;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不得制造虚假交易(手工写票、涂改票面信息等)、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放映厅里观影人数是否与出票数量相一致),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均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按照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社会监督公示牌的摆放通知》要求,影院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和摆放社会监督公示牌,对未按要求悬挂或摆放公示牌的影院,年检暂不予通过13
(1).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播出内容是否按照业务许可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有否存在出租、转让播出时段行为;有否存在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行为、播出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2)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播出内容广告播出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商业和公益广告播出时长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并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
1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否存在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行为;制作播出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否存在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为
1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是否含有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内容;是否建立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的管理制度;是否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有关服务;是否链接或集成境外互联网站的视听节目等
16.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作出标志说明,是否建立记录档案,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转让或者抵押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将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违法行为;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有待查对象,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明显的可直接立案查处之外,均须通过随机方式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以及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
(一)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1.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类别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类别主要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演出市场主体、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卫星传送的境外电影电视节目接收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文物单位以及旅行社、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导游
2.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录入内容一是经营单位录入内容主要是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旅游活动组织接待情况以及接受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二是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录入内容主要是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经营活动情况以及接受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三是导游人员录入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取得导游证时是个体演出经纪人、务记录、奖惩等情况个体演员录入间、从业时间、所在旅行社(或者协会组织)、主要带团服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从业时间、取得个体演员备案证或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时间、主要工作业绩、奖惩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在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基础上,还应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录入文化和旅游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并实施动态管理异常对象主要是三种类别一是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二是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三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
(三)完善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名录库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就职部门、职务、编码、手机号等信息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应通过随机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2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每次抽查检查人员数不得少于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规范随机抽查方式
(一)随机抽查分为定向和不定向抽查
1.定向抽查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列入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2.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双随机抽查”平台或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二)随机抽查可采取直接检查或自查对自查后如实报告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文化和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检查、且主动改正的企业,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文化和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重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科学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对全市实力较强、税收贡献率较大、信用较好的文化和旅游企5业,减少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采取定向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一轮
2.对随机抽查的对象,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不定向抽查为辅的10%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
3.对不在异常对象名录库的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采取不定向抽5%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
4.对列入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1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至少抽查次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一)及时发布不良信息结合全国、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各地报纸、电视等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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