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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按事故伤害的对象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一)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指负伤后,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根据《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为重伤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确定残疾的标准,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
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但需减轻工作量或调轻便工作者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
①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疾可能的7脚部伤害
①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按伤害事故的性质分类1顶板指矿井冒顶、片帮、冲击地压、顶板掉阡、坑槽垮塌2瓦斯指瓦斯爆炸燃烧、瓦斯窒息含有害气体中毒3机电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4运输指运输工具造成的伤害如车辆撞、挤、轧人、斜巷绞车道跑车、竖井蹲罐、皮带及刮板输送机等伤人5火药放炮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火药、雷管爆炸6水害指透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7火灾发生火灾直接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地面火灾8其他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二非伤亡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燃烧爆炸3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4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5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1n含5m以上8巷道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因水灾使采区停产“4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nl含5m6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7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nl含5m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区停工2h8h〜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o3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4因水灾使一个采掘工作面停止生产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1n含3m6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7巷道冒顶长度5nl以下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救护受伤害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伤害
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知情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伤亡事故要汇报清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及主要原因等,非伤亡事故要汇报清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主要原因、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及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及时通知医院及有关科室、区队值班人员,组织好事故救援、事故现场勘查以及受伤者抢救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调度室的通知后,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4、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要向矿值班领导汇报,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除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外,还要向有关矿领导汇报,需要向上级汇报的事故,要向矿领导汇报后再由安检部及有关部门对口向上汇报,汇报要统一口径,不得越级汇报
5、各类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在事故当班向安检部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受伤人的真实伤害程度及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向安检部汇报,任何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三、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有关业务科室及区队人员接到汇报,要视事故程度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为作好事故追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伤亡事故由安检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到现场勘查,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组织有关科室到现场勘查
3、一般轻伤事故由区队组织追查,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由安检部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与当天追查处理完毕
4、重伤事故由安全矿长主持,召集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追查,在三天内追查处理完毕
5、死亡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组织人员,矿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
6、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性质,机电事故由机电科长主持召集,冒顶事故由生产部部长主持召集,安检部等有关人员参加,于两天内追查完毕,由于职工严重违章发生的对安全影响较大的
二、三级事故,由安检部长主持追查
7、一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由分管矿长主持,值班矿长参加,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在三天内追查完毕
8、所有事故追查要作好记录,并在事故调查前由事故单位或有关职能科室的技术人员绘制出事故现场示意图
9、事故追查后,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写明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人员
四、各类生产事故处理规定针对井下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处理生产事故时易出现拖拉,相互推诿的现象,为达到井下出现影响生产事故时能得到及时处理,尽量把生产事故影响时间控制到最低限度,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凡井下出现各类生产事故时,施工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立即向相关单位和调度室汇报清楚发生事故的地点(或设备的部位),需处理方式,如不汇报或汇报不清,每次罚当班负责人50元
2、调度室在接到井下发生安全事故的汇报后,30分钟内汇报分管总工程师及值班领导,1小时内汇报安全副矿长,出现一次不汇报,罚当班调度员50元,调度主任20元
3、凡事故达1小时,负责单位必须安排分管干部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否则,每次罚值班领导和主管队长各100元
4、凡发生安全事故影响达2小时而故障又未查出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必须赶到现场协调、组织处理事故,否则,每次罚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各100yG o
5、发生安全事故影响达到3小时而故障又未查出时,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必须赶到现场协调、指挥处理事故,否则,每次罚分管总工程师200元
6、发生生产事故影响达5小时,而故障又未查出时,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必须赶到现场协调、指挥处理事故,否则,每次罚分管副总经理200元
7、发生生产事故时,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事故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安排事故处理责任人到达事故地点后给调度室来电话汇报到达时间
8、相关领导不在矿时,由代理人员执行
9、处理故障人员交通工具由调度室安排落实,同时对整个执行程序监督并报告当日矿值班领导
五、事故统计上报
1、安检部依据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2、区队发生事故后立即向调度室和安检部汇报
3、发生事故后3天(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内安检部会同业务科室及区队对事故进行追查,形成文字报告
4、各类事故处理完毕后,其调查处理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安检部一份备案
4、安检部每月3日前将当月事故统计报表交矿领导审批后,报总公司安监局
5、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与矿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此制度执行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00五年三月一日时分时32342193093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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