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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员工公10布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正式生效文本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工会(盖章)用人单位(盖章)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份,一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参加协商的双方代表名单序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号123456789123456789说明参加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必须对等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第二条甲方必须依法及时与所招用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有关标准第三条甲方应遵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实际贡献大小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经与乙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和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制度和具体办法第四条甲方制定、修改劳动定额或和计件工资单价时,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内下列岗位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修订为
(一)(岗位名称)的劳动定额为—(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二)(岗位名称)的劳动定额为—(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三)(岗位名称)的劳动定额为—(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法律提示《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号)159第八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单价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以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为标准)第五条甲方应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月向职工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第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日(法律提示《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日)甲方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30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七条本单位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法律提示1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提示本单位实际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按不低于国家规定2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确定)110%如在本合同期限内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则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一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其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O(法律提示《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号)第二159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伤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病伤假工资,在扣除其本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职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生育假、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O
(三)职工下岗、待岗和内部退养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为:(法律提示: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号)规定: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不2001117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不得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70%,的)70%
(四)非因职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未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发给原工资—%的生活费第九条在下列岗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敢为津贴,其标准分别为
(一)岗位名称:发放标准元/月人
(二)岗位名称:发放标准元/月人
(三)岗位名称:发放标准元/月人第十条获得下列技能(职称)并被甲方聘用在岗的职工享受技能津贴,其标准分别为
(一)正高级职称元/月•人;
(二)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元/月•人;
(三)中级职称或技师元/月•人;
(四)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元/月人;・
(五)员级职称或中级工元/月•人第十一条甲方应依法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时,计算职工的加班工资基数为:O第十二条甲方应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依据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计划、政府工资指导线要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同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当年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本合同期限内全体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其中一线职工不低于%o第十三条甲方应依法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应公开第十四条甲方应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本合同期限内职工的企业年金为职工工资的—%;补充医疗保险为职工工资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和职工分别按职工工资的—%缴纳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重大变化,影响本合同履行时;1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2、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4实际收入较大;、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5第十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2第十七条修改、表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均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九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O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并在七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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