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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常州市滨江中学专项绩效考核发放方案根据常新教人
[2019]6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教师专项绩效考核发放办法〉的通知》、常新社
[2010]3号《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常州市滨江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2019年1月),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绩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办公室、教导处、科教处、学发处、后保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如下组长沈亚东副组长丁玉龙、许晓红、钱峰组员姚财兴、倪建良、常一新、张安娴、徐国飞、丁佳燕、柳列奇、徐湮湮、余方明
二、实施范围、时间滨江中学正式编制在岗人员、聘用制教师时间为2018年
三、发放原则按照局“总量核定、评估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倾斜”的原则,体现“专项绩效”的特性,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对班主任、超工作量教师和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师的考核奖励对考核合格的班主任,适当增加班主任岗位专项奖励;其他一线教师,由于学校根据工作量、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考核奖励,不与职称、工龄挂钩
四、发放办法基于《常州市滨江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2019年1月)中将上述发放原则中的诸多因素均考虑在内,故本次专项绩效考核发放参照以上暂行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根据区按照工作月份核发的总量493816元(丁玉龙副校长的专项绩效奖励除外),在全校人平均6090元中抽出4000元作为每人的平均基数,另外2090元作为考核基数
2、具体考核计算公式如下
(1)教职工个人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学校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二教职工个人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2)本次个人专项绩效奖励总额二教职工个人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X2090元+4000元以上
1、2两项内容均以一年10个月计算,新进教师区划拨4个月专项绩效的按4个月核算,区划拨5个月专项绩效的则按5个月核算
3、若依据上述方法发放还略有剩余,则平均发放完为止
五、发放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专项绩效奖励
(1)因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行为被查实,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2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不予发放;正在被审查、调查的,暂缓发放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及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不予发放4长病休等不在岗的,不予发放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6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在教职工个人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已做减发处理
2、其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学校制定专项绩效奖励考核方案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再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常州市滨江中学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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