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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注《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项目报价本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5万元,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低于中标价,则延长项目周期直至项目评估经费用尽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项目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工作人员津贴、交通费、办公费、资料印刷费、通讯费、人力成本、培训会议支出、税费等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南沙区
(二)服务对象
1.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服务资助(含“平安通”资助、助餐配餐送餐服务资助、家庭养老床位护理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的老年人;
2.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3.申请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的老年人;
4.申请散居特困供养补贴的人员;
5.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港澳老人;
6.本区户籍有照护评估需求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7.本区户籍其他需要申请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人员
(三)服务内容评估机构根据广州市地方标准《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为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出服务建议并形成《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报告表》,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特困人员需结合《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穗民〔2022〕88号)要求办理综合评估事宜本项目评估主要分为两大类本项目评估主要分为三类人群一是需要动态评估的人群,现正在享受养老服务和服务资助且照护需求评估报告有效期到期的老年人群体;二是新增评估人群,预计新申请养老服务和服务资助需要进行照护需求评估的老年人群体;三是岁以上大规模筛查评估人群为健全80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切实摸清我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身体失能情况和真实服务需求,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保障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应享尽享”,我区计划对80岁以上未开展过照顾需求评估的高龄老人开展照护需求大规模筛查评估
(四)服务方式评估方式分为定点评估、上门评估和大规模筛查评估定点评估原则上,行动方便、距离定点评估点较近的服务对象应自行前往定点评估点(一般为村(居)委、敬老院、颐康中心、社工站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接受集中评估;上门评估行动不便、肢体、精神及智力残疾、高龄重度失能及距离评估点较远的服务对象均由评估机构上门进行评估;大规模筛查评估主要由镇街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组织辖内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进行集中定点评估
三、评估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评估机构和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穗民〔2021〕95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1〕1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的通知》(穗卫家庭〔2021〕9号)的要求若政策规范文件发生调整,以最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为准
(一)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评估机构应为依法设立且有评估力量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内应包含“养老服务”或“评估咨询”内容
2.有固定的评估人员、专职的评估质控员、在南沙区有办公场所(若现在在南沙无固定评估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需在应标文件中承诺后期会在南沙区提供评估服务所需要的评估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
4.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公共卫生等执业资格或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应资质,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评估人员;评估质控员应为评估机构专职人员,且具备医学或护理背景及2年以上评估工作经验,负责指导评估工作开展并确认评估结论根据项目需求,服务机构须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服务购买方场所对接和具体跟进项目有关专项工作,人员资质及工作经验要求需与服务购买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人员薪酬待遇报服务购买方知悉
5.所聘评估员和评估质控员应当符合市、区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6.建立本机构评估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区民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7.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已承接本行政区域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或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第三方质量评价项目的服务机构,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同时承接本项目
9.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估人员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评估员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公共卫生等执业资格或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应资质,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评估质控员应当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之一,并从事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工作2年以上
4.评估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广州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评估人员需纳入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人员库管理
5.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其中1名应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公共卫生等合法执业资格
6.评估员应按照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规定的统一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评估、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提交评估质控员确认评估结果
7.评估员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有自己身份标识的证件;态度和蔼,使用礼貌用语
四、评估实施
(一)评估流程受理审核评估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信息平台
1.受理审核评估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原渠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具体原因.现场评估评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2估员开展现场评估评估员根据评估标准客观、公正采集评估信息,形成评估记录,并由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或代理人、评估员双方签名确认.复核与结论评估质控员应对评估内容及评估结论进行3复核评估机构在现场评估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结论.公示与送达评估结论应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4异议的,由原评估机构复核处理,公示无异议后作出评估结论并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异议复评评估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收到《老年人照护5需求等级评定报告表》后,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定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享受待遇前通过“穗好办”或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复评的,组织评估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并将评估结论送达申请人和原评估机构复评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持残疾人证的老年人可直接认定相应照护需求等级
(二)监督管理评估服务需接受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监督管理承接机构存在捏造数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该承接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广州市南沙区政府购买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项目,并列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黑名单”
五、保密要求承接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评估对象个人及评估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为永久承接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保密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六、项目验收承接机构运营期满后需向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提交评估工作相关材料,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通过资料查阅、评估回访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以60分为界,每低1分服务购买方直接在当期向承接机构支付的费用中扣取1%的违约金
七、其他
(一)合同期间若上级政策规范文件发生调整,以最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为准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接机构应及时把握资金使用情况,每月动态更新资金使用台账,并书面告知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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