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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专职安全员理论考试题库填空题
一、填空题(500题)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2、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让,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第》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贵年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坨万元以上殴万元以下的罚款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2年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殳万元以上坨万元以下的罚款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坨万元以上阻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71、模板支撑架应在架体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72、脚手架拆除时应对拆除的架体进行拆除前检查,当发现有连墙件、加固杆缺失拆除过程中架体可能倾斜失稳的情况时,应先行加固后再拆除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73、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侬mm高的挡脚板组成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74、吊装大模板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施工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75、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案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76、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77、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的封闭围挡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78、扣件式脚手架架体应设置距地高度不大于邈mm的纵、横向扫地杆,并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79、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高度不应小于侬晒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80、架体悬臂高度应不大于2/5架体高度且不大于6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81、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大于纯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标志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_T188-
200982、对于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数量不应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mo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JH88-
200983、安全带按作业类别分为区域限制用安全带、围杆作业用安全带、坠落悬挂用安全带题目来源文件《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
202184、临时建筑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o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_T188-
200985、堆场的物品、弃土等不得仅靠围挡堆载,堆场离围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川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_T188-
200986、临时建筑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JH88-
200987、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且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野,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o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JH88-
200988、临时建筑生活用房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m2o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_T188-
200989、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2而,高度不应超过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0、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跑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o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1、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典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邈m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3、搭设高度超过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4、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2m应用安全平网封闭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5、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2%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6、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7、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8、附着式升降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批,架体提升高度超过国ni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9、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100.物料提升机卷扬机曳引机应安装牢固,当卷扬机卷筒与导轨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组倍卷筒宽度时,应设置排绳器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10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5、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6、特种设备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7、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8、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延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9、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特种设备的检查每月至少二次,并作出记录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1、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
118、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
1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规定,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区酗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m的封闭围挡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12019)23号)》
1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规定,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
1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12019)23号)》
12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比厉题目来源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题目来源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应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和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题目来源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5、施工单位要限制务工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流动,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只保留二±出入口,其它出入口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12022)3号)
126、要结合实际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做到重点地区“一地一策”、重点项目“一项一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检测、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2)3号)
127、明确疫情防控各主体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128、要根据项目特点,建立以班组为单元的“网格化”防疫组织体系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129、各工地落实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流动,所有人员建立实名制台账、一人一档,并按规定实施测温和健康码、行程码登记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130、加强宿舍、卫生间、办公区等人员集中场所的保洁、通风,每天消毒不少于次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131、对出现可疑症状且核酸阴性、密接、次密接等列入医学观察人员,应启用工地隔离室,观察时间不少于天;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13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4、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Bo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7、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8、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9、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40、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4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4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4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44、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45、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逊转为储备金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156、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比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147、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148、储备金用于支付重大伤亡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部分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149、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50、各施工项目严格防尘网质量控制,应满足四针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幽克,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51、单张平(立)网质量不宜超过超kg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网》(GB5725-2009)
152、平(立)网上所用的网绳、边绳、系绳、筋绳均应由不小于3J殳单绳制成绳头部分应经过编花、燎烫等处理,不应散开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9、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第》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坨万元以上的罚款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6、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7、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53、根据规范规定平立网的规格尺寸,平网宽度不应小于3山,立网宽高度不应小于L2m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网》GB5725-
2009154、平立网的规格尺寸与其标称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为±4%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网》GB5725-
2009155、开眼环扣强力的试样要求按长、宽方向从网边截取贵个试样,规格为沿网边方向网体长450±5mm、保留边绳甩头200nlm以上、中央有一个开眼环扣,网体方向长300mm以上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网》GB5725-
200915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到I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7、在纸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8、从事煤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9、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60、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61、防水工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62、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安全绳是指其抗拉力不低于1000N的锦纶绳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63、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异物工作服应是“三紧”,“三紧”指衣领、袖口、裤脚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64、防寒服装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6年;一般工作服装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工年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6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差超过L瓯的临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6、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带斜杠的圆边框,文字辅写框应在其正下方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7、提示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正方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其颜色应为绿底、白图案、白字;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绿底白字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8、标线的线段宽度可根据现场需要确定,但不应少于15m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9、当多个安全标志在同一处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70、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和使用部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2、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3、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5、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处重复接地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6、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7、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8、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Q o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9、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0、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1、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2、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3、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4、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6、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8、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9、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90、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丝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9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92、焊接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当Q235钢和Q345钢相焊接时,宜采用与Q2用钢相适应的焊条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3、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地肌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4、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作配筋的结构中,承受混凝土重量的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迪后方可拆除承重模板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5、大体积混凝土的拆模时间除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外,还应使混凝土内外温差降低到甚℃以下时方可拆模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6、满堂模板、建筑层高8m及以上和梁跨大于或等于垣m的模板,在安装、拆除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7、施工用的临时照明和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纹V;若为满堂模板、钢支架及特别潮湿的环境时,不得超过空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8、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1n时,应安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9、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
2013200、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5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Q^ni,宿舍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区邸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Ao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201320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4、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5、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6、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9、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1、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6、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8、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险作业
219、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0、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1、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2、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6、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题目来源文件《行政处罚法》
227、建遨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28、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29、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3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贵年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3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32、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贵个月的实习操作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3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1小时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3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里次及以上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3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及以上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3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地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备案题目来源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18、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9、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正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贵年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5、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2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后1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题目来源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238、提升高度超过皿米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题目来源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23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取得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o题目来源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240、每台吊篮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工人题目来源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241、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242、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243、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244、建筑施工项目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24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246、对负荷面积大和高_4m以上的支架立柱采用扣件式钢管、门式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时,除应有合格证外,对所用扣件应用扭矩扳手进行抽检,达到合格后方可承力使用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247、安装高度在2m及其以上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248、当钢模板高度超过*m时,应安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 o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249、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q2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250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51、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注完混凝土没有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52、防护栏杆应张挂蜜目式安全立网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53、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54、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平台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每一道均应作单独受力计算和设置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55、落地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地小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56、依据JGJ80-2016要求,落地式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间隔不应大于即),同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57、高处作业中,上层作业高度20nl处,其坠落半径是回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58、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IkN的外力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59、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药cm但大于
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260>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cni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1、临边作业是指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4颂1的高处作业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2、物料平台承载面积不宜大于20m,长宽比不应大于”1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3、模板支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控制在救65N.M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64、模板支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至N・m时,不得发生破坏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H
265、可调托撑受压极限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kN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H
266、剪刀撑接长时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H
267、扣件支模架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对扣件式支撑结构,扫地杆高度不宜超过迎no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68、采用传统钢管扣件脚手架,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因m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H
269、采用传统钢管扣件脚手架,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
0.5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70、采用传统钢管扣件脚手架,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邈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
3.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71、采用传统钢管扣件脚手架,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
3.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H
272、采用传统钢管扣件脚手架,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H
273、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争展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74、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H
275、型钢悬挑脚手架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题目来o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H
276、扣件式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77、当门式作业脚手架内侧立杆离墙面净距大于3mm时,应采取内设挑架搬或采取其他隔离防护的措施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78、门式脚手架连墙件应靠近门架的横杆设置,并应固定在门架的立杆上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79、门式脚手架通道口高度不宜大于2个门架高度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80、型钢悬挑脚手架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悬挑长度的
1.25倍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81、停用L个月以上,应对盘扣式脚手架架体进行检查和验收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2010282、碗扣式脚手架基础立杆应设置在混凝土垫层上,混凝土标化不低于C15题o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3、碗扣式脚手架承载力不足的地基或混凝土垫层,应进行加固处理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4、碗扣式模板支撑架每根立杆的顶部应设置可调托撑进行调节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5、碗扣式模板支撑架立杆顶端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超过650mmo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6、碗扣式模板支撑架立杆采用Q235级材质钢管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
1.5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7、碗扣式模板支撑架立杆采用Q345级材质钢管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
1.8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8、碗扣节点组装时,应通过限位销将上碗扣锁紧水平杆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9、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国nini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题目来源文件《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290、作业脚手架连墙点之上架体悬臂不超过2步题目来源文件《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291、作业脚手架连墙点水平间距不得超过为跨题目来源文件《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29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
2.8m或架体高度的1/4O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3、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制动距离为不大于世mni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4、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mmo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5、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工嗅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北Lm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凶m2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倍楼层高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9、直线布置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j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30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30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02、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0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04、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05、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06、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0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坨人以上他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8、事故报告应当及时、池|、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9、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0、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1、事故发生单位鱼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2、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3、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5、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6、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7、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318、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L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319、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320、暗挖工程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321、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
(一)、
(二)、
(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2、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5、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7、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8、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8、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里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幺小时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坨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更核两部分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9、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30、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31、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3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33、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34、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5、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6、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7、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8、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9、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40、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41、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4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343、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细化、补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件3)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344、脚手架应构造合理、连接牢固、搭设与拆除方便、使用安全可靠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45、脚手架结构设计应根据脚手架种类、搭设高度和荷载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46、脚手架挂扣式连接、承插式连接的连接件应有防止退出或防止脱落的措施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47、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杆件、构配件应制定维修检验标准,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后,应及时检查、分类、维护、保养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48、脚手架构配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且可重复使用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49、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应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0、脚手架可变荷载包含施工荷载、风荷载和其他可变荷载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1、脚手架结构设计时,应先对脚手架进行受力分析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2、脚手架的结构分析包括脚手架结构、脚手架构配件及杆件连接节点的荷载作用效应分析和抗力分析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3、在脚手架结构和脚手架构配件试验前,应制定试验方案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4、脚手架试验方案内容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材料、试验设备、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的采集分析等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5、作业脚手架的宽度不应小于逅,且不宜大于
1.2m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6、作业脚手架作业层高度不应小于1建,且不宜小于
2.0mr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7、脚手架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8、脚手架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纯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9、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
4.0m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60、脚手架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61、高处作业吊篮钢丝绳由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预警绳三部分组成.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2、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和/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公称直径应不小于16mm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3、吊篮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报废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4、吊篮悬挂装置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报废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5、当吊篮在受风力影响的户外区域使用并且作业高度大于对我时,应安装约束系统或有限制使用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6、平台底板应为坚固、防滑表面(如格形板或网纹板),并固定可靠底板上的任何开孔应设计成能防止直径为15mm的球体通过,并有足够的排水措施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7、踢脚板应高于平台底板表面150mm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9、平台上如需要(或特定场合)可设置超载检测装置,当工作载荷超过额定载荷遛时,能制止平台上升运动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0、平台放置额定载重量时应保持稳定,载荷在最不利情况下,平台重心距护栏内侧应不小于150mm,平台横向倾斜角度应不大于3: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1、吊篮的起升机构一般由驱动绳轮、钢丝绳、滑轮或导向轮和安全部件组成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2、起升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得卡绳和堵绳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3、单向传动箱不能作为制动器使用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4、当起升机构承载
1.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平台按额定速度运行时,主制动器应能在100mm的距离内制动住平台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5、当起升机构静态承载
1.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达运应主制动器应无滑移或蠕动现象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6、手动起升机构应设计成由曲柄或手柄作用力升降载荷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7、吊篮非控制运动指大于121整的曲柄转动或大于10°的手柄转动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8、当施加在曲柄端部的作用力达到殴时,由手动曲柄通过齿轮减速系统提供的驱动力不允许起升大于
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9、起升极限工作载荷时,施加在曲柄端部上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亚”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0、起升机构在进行可靠性试验承受极限工作载荷时,应能正常工作500次循环,应无断裂、磨损、故障的迹象;无需修理或调整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1、当施加在手柄端部的作用力达到1000N时,由手柄通过齿轮减速系统提供的驱动力不允许起升大于
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2、起升极限工作载荷时,施加在手柄端部上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簸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3、吊篮动力起升机构应设计成由动力驱动升降载荷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4、起升机构应能起升和下降大于或等于125%至最大250%范围的极限工作载荷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5、手动下降装置应可自动复位式,最小下降速度为起升机构额定运行速度的邈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6、安装于悬挂装置上的两个独立驱动的起升机构,应使平台在无动力下降时,任何情况下纵向倾斜角度应不大于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7、施工升降机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应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388、起重塔吊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89、塔式起重机安装到设计规定的基本高度时,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Q也;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2%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90、当施工升降机吊笼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各种原因的紧急情况时,司机应能及时按下急停开关,使吊笼立即停止,防止事故的发生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391、按臂架结构方式分,塔式起重机可以分为小车变幅;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92、塔式起重机塔身节间边梁的断开间隙不应大于小忆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393、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皿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94、塔式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则应予以报废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395、塔式起重机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96、塔式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
1.5mm-2mm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397、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器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蛰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98、塔式起重机风速仪起重臂根部钦点高度大于瓯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99、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400、起重机在9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401.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二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02、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403、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04、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05、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06、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07、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40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O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409、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410、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411、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4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返旦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芭责任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7、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8、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9、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0、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L万元以上贵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1、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2、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O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16、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7、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8、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20、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2、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在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时,最少由2人参加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4、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5、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名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士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4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4、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且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处置责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实、跟踪、分析、统计工作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题目来源文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7、开挖深度超过能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题目来源文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8、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9、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题目来源文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0、搭设高度延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题目来源文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1、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画坠措施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2、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
10、8m/s,相当于阵风,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坨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3、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4、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5、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6、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5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5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59、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60、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6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62、钢筋锚固板试件的极限拉力不应小于钢筋达到极限强度标准值时的拉力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63、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64、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6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66、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67、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不超过垣m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68、作业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颈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69、模板支架应设置扫地水平杆,可调底座调节螺离地高度不得大于300mm,作为扫地杆的水平杆离地高度应小于550mm当可调底座调节螺母离地高度不大于o200mm时,第一层步距可按照标准步距设置,且应设置竖向斜杆,并可间隔抽除第一层水平杆形成施工人员进入通道,与通道正交的两侧立杆间应设置竖向斜杆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70、当混凝土模板支架在施加荷载或浇筑混凝土时,应设专人看护检查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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