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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方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包方)专业分包人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与承包方就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A13地块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A
13.3#10#住宅楼”卜墙保温及涂料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概况工程名称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A13地块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A公-3#10#住宅楼“卜墙保温及涂料工程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晾而酬区于家务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加(包工包料)
2.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洽商所涉及外墙保温范围内的全部辅助施工内容,具体如下(且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内
(1)外墙保温板施工包括聚苯板保温、岩棉防火隔离带、挤塑聚苯板以及屋面檐口及外立面装饰线条、窗口楫脸粘贴塑料滴水条的施工,保温材质防火级别为B1级工作内容包括
①墙体基层清理、涂刷界面剂;
②涂刷粘接剂粘贴保温板,窗口处反包布处理,粘贴外窗口及檐口沿装饰条;
③网格布或钢板网施工;
④基层及面层抗裂砂浆
⑤面层抗裂砂浆厚度8毫米,两遍施工
(2)外墙涂料施工包括外墙、凸出外墙装饰构件的外墙涂料工程,且包括窗口、檐口滴水线处理
(3)外墙涂料(平涂)包括
①弹性腻子;
②底层封底漆;
③面层平涂面漆
(4)施工过程中的脚手架调整及翻板等由承包人负责;其它部位外檐收口使用架子的搭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拆改
(5)冬雨季施工降效、垂直运输降效等及其他情况的降效
(6)对已完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护(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半成品及成品)且不得破坏承包范围外的成品及半成品),内容包括污染防护、承包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竣工清理,满足验收标准
(7)现场文明施工包括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宿舍日常清理、垃圾清理过筛、分拣、再利用及运至指定施工地点,保持现场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服从发包方管理
3.工期
3.1本项目施工工期以发包方总体施工计划为依据,并以月、周计划安排的分段工期进行约定
3.2开始工作日期2014年7月1日;结束工作日期2014年7月25日,总日历工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承包方将依法承担责任25不可抗力
2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项目经理认为承包方应当暂停工作,承包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专业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2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4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5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5.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5.1在专业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项目经理,发包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承包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6.2专业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顺延合同工作时间,由此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定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27合同解除
27.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27.2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专业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8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专业作业成果报告,并经发包方签认;专业报酬价款(含保修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9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伍份,发包方执2份,承包方执壹份,备案壹份30补充条款
30.1承包方需提供的资信文件如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简历、市建委备案资料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经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名单、上岗资格或资质证书,并加盖公章▲服务于本工程的特殊工种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0.2承包方服从发包方VI体系管理,按发包方要求统一现场所属员工的服装、胸卡及安全防护用品,费用自理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按时参加发包方的生产例会
30.3承包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准出现因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及时而出现的纠纷争端,发包方有权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以解决纠纷,平息可能发生的上访事件发包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事后均由承包方的分包费用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发包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分包合同
30.4施工配合1)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发包方按建设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发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承包方配合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承包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2)承包方按约定完成专业作业,必须由发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方应配合承包方工作或确保承包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承包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0.5本工程的保修费用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临保修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为2年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竣工日期以最终工程备案日期为准,保修期内承包方及时有效地保证维修服务,发包方于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劳务承包方,保修期内维修人工费由承包方负责,若承包方不能及时提供保修人员,发包方可另行组织维修队伍,费用由承包方负担,发包方有权在保证金额外另行要求承包方支付相关费用保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
30.6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合同备案交易服务费中,双方约定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30.7发包方不提供住宿及食堂,现场不允许搭设宿舍及食堂;如在总包现场住宿按每月300元/间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且费用中不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上下床辅由承包方自理,质量必须满足使用及安全要求
31.8现场施工水电费用承包方
30.9承包方包括且负责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垂直运输、脚手架搭拆、吊篮使用等费用,如需使用发包方现有设施,需经发包方同意,且不影响发包方使用,但其服务为有偿服务其费用与发包方确定后,方可使用,旦施工过程使用脚手架及翻板等由承包方自理
30.10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具体详见《关于印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12)16号)
30.11承包方同意按暂扣伍万元作为安全保障金,工程完工后无安全事故,安全保障金无息返还承包方(在月度完成量拨款时扣除)
30.12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与建设方、发包方、监理及其它分包配合不利或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等,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发包方(公章)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顺三条嘉业大厦n期1#楼903地址电话电话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顺三条嘉业大厦II期1#楼903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月——日作天数为25天节点工期根据发包方工程进度安排,不得影响发包方总体进度4专业报酬
4.1本工程的专业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专业报酬(含2条款工程承包范围的人工费、材料费、水费、电费、机具、机械、试验费、节能检测费、二次搬运费、深化图纸费、工艺要求的技术措施费用、资料报验整理、专业竣工图编制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伤保险、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目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包含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水费、电费、机具、机械、试验费、节能检测费、二次搬运费、深化图纸费、工艺要求的技术措施费用、资料报验整理、专业竣工图编制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伤保险、不低于合同价2%的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4.2采用第
(1)种方式计价的,
4.
2.1根据-----------------------------------------------•结算时----------------------------
4.
2.2专业报酬共计--------------------------元大写
4.3采用第
(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4.
3.180厚聚苯板B1级(网格布)单价
135.225元/平米;工程量(暂估)3400平米,合计
459765.00元;
5.
3.280厚聚苯板B1级(钢丝网)单价157・788元/平米;工程量(暂估)2000平米,合计
315576.00元;
6.
3.330厚挤塑聚苯板B1级(涂料饰面)单价
76.95元/平米;工程量(暂估)700平米,合计
53865.00元;
7.
3.480厚岩棉板隔离带B1级单价
58.05元/米;工程量800米,合计
46440.00元;
8.
3.5外墙保温装饰线条B1级,单价27元/米;工程量(暂估)1700米,合计
45900.00元
9.
3.6外墙涂料,单价20(暂定)元/平米;工程量(暂估)1300米,合计
26000.00元
4.
3.6专业报酬共计¥
947546.00元(人民币)按合同规定计算工程量进行结算大写玖拾肆万柒仟伍佰肆拾陆元整
4.4固定专业报酬或固定单价调整情况施工期间的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等的上涨风险因素,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4.5吊篮费用为承包方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结算时电费按L30元/度,水费按
6.50元/吨计算,从结算款中扣除
4.6承包方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王先华,身份证号码,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家庭住址山东省郛城县水堡乡王楼村5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国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火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北京市长城杯标准等级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14条及15条规定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双方的其他约定文件7总包合同
7.1当承包方有必要时,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相关专业部分的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承包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关于工期、质量约定、绿色文明安全施工约定、变更索赔约定等8图纸
8.1发包方应在专业分包工作开工包天前,向承包方提供(借阅)图纸上套
8.2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方书面批准不得将图纸及设计说明、竣工资料转给承包方以外的第三人
8.3如需承包方深化设计图纸的,图纸必须由工程设计研究院签认并取得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后方可使用且向发包方免费提供4套竣工图纸如根据未经签认图纸施工所造成返工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等)、影响其它工序所发生的费用、造成工期损失费用等均由承包方承担
8.4在开工前3天向发包方提供施工方案9项目经理
8.1发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孟凡明
8.2承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o10发包方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方负责;
10.2向承包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方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3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承包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10.7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8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9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劳动报酬;
10.10发包方未履行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io.n发包方有权直接或通过总承包方随时向分包人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图纸或指令,承包方应遵照执行11承包方义务ii.i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发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n.2承包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发包方要求提交周、日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发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发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n.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方办理交工验收;1L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方责任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n.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方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承包方须服从发包方转发的建设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n.io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包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n.n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H.12承包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操作人员上岗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n.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人员,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发包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1.14承包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承包内容组成管理班子,包括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管理等必需人员,向发包方提供上述人员上岗资质证书(复印件)备案并加盖本企业公章n.15当发包方原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方出据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H.16承包方人员必须按施工规范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n.17承包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承包方人员必须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宿舍管理、人员外出等规章制度,服从发包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2安全防护
12.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2.3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配电箱、电缆、绝缘鞋及其他保护用品),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其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三证”必须齐全,并报发包方备案;经发包方安全工程师核验后方可使用
12.44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并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证其过程良好13安全施工与检查及事故处理
1..1承包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3具体人员配置情况及管理要求详见《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材料、设雌应
15.1承包方自备的工具为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内项目所需全部施工工具设备且自备的工具、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现场安全规定
14.2承包方采购材料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内项目所需全部施材料及设备
14.
2.1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主材及一切辅料,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材料标准要求,并经发包方、监理、发包方共同对材料生产厂进行考察确认由承包方按已确认的生产厂家采购材料,并向发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带防伪标志)、检测报告、产品性能使用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料等承包方对材料质量负责
14.
2.2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到场后须先经发包方确认(确认仅是产品的初步查验,并不意味对产品任何违约行为的认可),方可卸车当发包方发现所购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2.3承包方应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及发包方耍求满足采购的材料应集中进场,禁止随干随进货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
2.4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及发包方索赔,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
2.5承包方采购的主料、辅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o
14.
2.6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14.3性能技术指标要求及进场验收标准
14.
3.1施工验收承包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施工完毕,应向发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当在收到承包方的上述报告后2天内对承包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发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承包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发包方与承包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承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方的相关损失
15.
3.2保温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方法1)岩棉(聚苯、挤塑)保温板材采用满贴(条粘)法粘贴,任一条掀开,砂浆饱满度三60%;2)塑料涨栓任一平米内不少于6个钉,如为单独条块不得少于3个钉;3)岩棉(聚苯、挤塑)保温板面层铺贴双层(单层)网格布,面层砂浆厚度25mm,用2米靠尺检查表面平整度偏差W8mm,抗裂砂浆面层阴阳角用小线或靠尺检查,顺直度偏差W8mm,门窗口小檐靠尺检查顺直度偏差W3nlm
16.
3.3工程用聚苯板容重220Kg/ni3,装饰线条容重225Kg/m3,聚苯板及挤塑聚苯板防火等级为B1级,网格布达到160g/m2,抗裂砂浆、网格布提前10天分批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15施工验收
15.1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7.
1.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15.L2《09BJZ35》GFZ聚乙烯丙纶卷材复合防水
15.L3《建筑外保温(防火)》10BJ2-
1115.L4相关专业图集、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等
15.2施工过程中验收标准
15.
1.1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发包方和监理的批准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参加检验检验过程中由承包方填写并准备检验记录如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要求,发包方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16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6.1采用固定专业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6.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专业报酬的,由承包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发包方,由发包方确认对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17.3本工程工程量计算原则以保温按图示实贴保温板面积计算工程量为标准计算,此工程量以咨询公司最终审核量为准,材料单价以建设方最终确认价格下浮10%为准17专业报酬的结算与支付
17.1结算资料
17.
1.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工程(中标)有关施工图,承包方按本合同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18.
1.2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指令,按月、周计划约定工期安排作业人员完成承包内容,并取得有效的验收书面签证
17.
1.3有效的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17.2专业报酬的结算承包方按时完成分包的工程内容,发包方、监理共同办理书面验收签证手续
17.
2.2承包方应于工程交工后15日内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15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办理结算单
17.3专业报酬的支付
17.
3.1本工程发包方不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
18.
3.2承包方每月22日前依据建设方、监理方、发包方验收合格文件,上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实际完成工程量向发包方申报工程款
19.
3.3发包方每月按承包方申报工程量进行审核,次月上旬按审核后工程量的70%支付给承包方工程款;其余2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5%无息支付
20.
3.4专业报酬的支付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21.
3.5承包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方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同时向发包方出据“北京市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18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发包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8.2因变更导致专业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专业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8.3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专业报酬19施工验收
19.1承包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施工完毕,应向发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当在收到承包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发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承包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发包方与发包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承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方的相关损失20施工配合
20.1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发包方按建设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发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承包方配合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承包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承包方按约定完成专业作业,必须由发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方应配合承包方工作或确保承包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承包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21违约责任
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发包方违反本合同第17条的约定,不按时向承包方支付专业报酬;2发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1.2发包方不按约定核实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专业报酬或专业报酬尾款时,应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方支付拖欠专业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承包方支付每日应付款的L%的违约金
21.3发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影响相应项目价款的1%,发包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承包方工作时间
21.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罚款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o
(2)承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3)承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0元,但最终不超过按合同价款的5%元,承包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承包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1.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2索赔
22.1发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建设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承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发包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2.2在专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如承包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发包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建设方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发包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承包方
22.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2.4发包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发包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发包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项目经理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项目经理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
22.5承包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索赔23争议
23.1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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