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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一:邓州市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2023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6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中《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年完成2万头能繁母猪良种补贴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对邓州市区域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良种精液供精单位(以下称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价格向生猪养殖场(户)提供精液
(二)补贴标准总补贴资金80万元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计,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五)检查验收实施主体在收储完成后,向所在乡镇(街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项目乡镇(街区)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验收由各乡镇(街区)主管领导、验收人员(公职)、实施主体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并将验收结果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根据各乡镇(街区)上报结果,按照不低于30%的抽查比例,对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凡存在抽查数据与上报数据不实的,由相关乡镇(街区)按照有关要求重新核实上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资金拨付全市统一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
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全市数据汇总后,以实际收贮量为准,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并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统一拨付
(五)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各乡镇(街区)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粮改饲项目申报表、目标任务书、土地流转合同、全株青贮收购协议、收贮台账、青贮前、中、后照片以及收贮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等有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资料应一式三份,补贴对象、乡镇(街区)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各存档一份附件2023年邓州市粮改饲试点项目申报表年邓州市粮改饲试点项目申报表2023实施主体名称类型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奶牛(头)肉牛(头)奶山羊(只)肉羊(只)其他养殖种类及规模落实种植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种植面积计划收储量(吨)自用面积(亩)(亩)青贮玉米青贮窖及现有青贮窖数现有青贮窖容积量(个)(m3)收贮量镇政府意见(签章)
1.实施主体指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
2.类型是指“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专业收贮企业”
3.数据请如实填写实施主体(签章)申报日期年月日文件三邓州市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23资金实施方案为稳定生猪生产,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2〕9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2〕23号)精神,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我市生猪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生猪强制免疫密度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符合国家标准;生猪养殖风险进一步降低,养殖积极性得到提高
三、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2023年我市分别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995万元、65万元,共计10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用于2023年新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200万元对2023年底前建成的设计规模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根据第三方对固定资产(畜舍、生产设施设备、场区道路、水电、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生产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评估结果,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标准予以奖补,补完为止
1.奖补对象2023年底前新建扩建的设计规模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
2.申报条件土地、环评手续齐全;不在禁养区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
3.申报程序2023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经乡镇(街区)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审核组对乡镇上报的养殖场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4.竣工验收被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向所在乡镇(街区)申请初验,经乡镇(街区)初验合格后,于2023年12月底前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5.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场,根据第三方对固定资产(畜舍、生产设施设备、道路、水电、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生产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评估结果,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奖补,补完为止
(二)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奖补资金270万元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在2023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生猪出栏500头以上的单个养殖场给予补助,鼓励生猪养殖企业扩大产能并按照检疫流程规范出栏(以河南豫牧通平台系统检疫出栏数据为准,企业自愿申报,2023年出栏500-999头每个场奖励不超过1万元;出栏1000-4999头每个场奖励不超过5万元;出栏5000-9999头每个场奖励10万元;出栏1000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励20万元资金优先奖补出栏最高档)
(三)用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线升级改造和乡镇配送中心冷藏设施设备建设等180万元
1.奖补对象具有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局,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确定为实施主体
3.资金拨付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奖补,补完为止
(四)用于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费用等资金计划280万元
(五)用于生猪养殖环节生猪疫苗购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等资金计划60万元
(六)用于生猪“瘦肉精”检测等资金计划30万元;用于生猪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计划10万元由邓州市畜牧服务中心(原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邓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实施
(七)用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费用30万元由邓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实施方案第三项“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中的
(一)
(二)
(三)项计划资金可以统筹使用,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
五、资金管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使用各乡镇(街区)负责项目初审上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文件四:邓州市年荷斯坦奶牛核心群组建项目2023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2023年奶业相关项目的补充通知》及《南阳黄牛科技中心关于印发南阳市荷斯坦母牛品种登记2023年实施方案》(宛牧科〔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邓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在开展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的基础上,实施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项目
一、目标任务全市完成新增高产母犊奶牛1780头
二、补助标准项目总资金102万元,每头符合条件的良种母犊奶牛补贴不超过800元,补完为止
三、补贴对象符合条件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际存栏奶牛300头以上、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核查前连续三个月在全国统计监测系统中均有有效数据的奶牛场;
2、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安排;
3、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8吨以上的优先安排;
4、良种母犊出生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且系谱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
5、项目实施期间死亡、淘汰、出售的母犊不得列入项目补贴范围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品种登记系统导出数据,对拟享受补贴的母犊头数进行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项目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实处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文件五邓州市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2023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2023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奶
(三)实施期限2023年项目实施从2023年1月1日期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任务,项目资金以县为单位,补完为止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农村局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具体由邓州市畜牧中心原邓州市畜牧工作站负责实施,对项目的各种资料、数据、档案等真实性负责根据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项目供精单位及种公猪(标准参考附件1),明确精液价格等,供精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得超过5家,供精单位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市级和省级备案(详见附表2);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场(户)开展技术培训;加强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指导供精单位和养殖场(户)填写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详见附表3);定期对养殖场(户)进行核查,做好项目实施效果跟踪,如实填写项目实施效果跟踪表(详见附表4);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补贴资金结算
(二)供精单位做好项目宣传,认真核查供精范围内养殖场(户)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按要求自行建立完善人工授精台账,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姓名、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以及养殖场(户)的签字、盖章手印等;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猪精液数量和质量,并做好生产检验记录;精液产品牛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支持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养殖、奶农办加工,促进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补短板、提效率、降成本,提升我市饲草料供应水平和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实现规模场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全覆盖,奶牛年均单产水平达到9吨以上,奶产量增长5%,进一步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区域化全产业链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争取把我市打造成全省“智能化奶业示范市”
二、实施内容
(一)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二)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精准饲喂和监测,重点支持培育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推广应用
(三)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有条件的规模场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自愿申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1个试点企业
四、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存栏100-3000头且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适度规模奶牛场优先支持应测奶牛全部参加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且测定成绩
8.5吨以上的奶牛场,且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二)补助标准2023年上级下达我市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补助资金3052万元结合邓州市实际,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补助资金实行总量分类控制,不同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可以参考2022年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结合实际实施情况统筹使用,根据项目实施结果给予奖补、补完为止
1、用于草畜配套饲草料收获、加工设备,按不超过购置总价的30%予以补贴
2、用于现代智慧牛场建设购置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精准饲喂和监测,重点支持培育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投资总额度的20%o
2、用于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内容需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度的40%
(三)补助方式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项目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及时予以公开,由符合条件的奶牛场自愿申报项目实施要与振兴奶业发展行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贴,重点支持定制化、非标准化设施设备的推广应用与改造升级,满足奶业差异化发展需要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符合总体要求且建设内容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奶牛场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依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发改、科工信、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明确一名领导主抓
2.强化资金保障要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助推奶牛产业发展
3.加强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合理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取消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包装加贴生猪良种补贴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等技术指标项目实施结束后,供精单位应按照规定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报邓州市畜牧中心原邓州市畜牧工作站审核并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按照“政策公开、农民自愿、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做好项目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邓州市畜牧中心原邓州市畜牧工作站
1.供精单位种及公猪选择标准;
2.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情况备案表;
3.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
4.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效果跟踪表供精单位及种公猪选择标准
1.种公猪品种和质量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豫南黑猪和淮南猪、南阳黑猪、确山黑猪等)要优先选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遗传评估成绩优秀的种公猪
2.供精单位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优先选择独立建站,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且管理规范、种畜系谱档案齐全的站(场)作为项目供精单位;供精单位采精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配备有种公猪饲养、精液采集、生产检验、动物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情况备案表上报单位: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局上报日期:种公猪情况配种价格供精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负责人电话头数补贴后精种公猪ID号(括号内填写对应配种收费品种液价格的猪耳牌号)(元/胎)(头)(元/剂)杜洛克长白大白培育品种和地方品种(豫南黑猪、淮南猪、南阳黑猪、确山黑猪)合计头数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供精单位:领取养殖场户养殖场户名称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存栏母猪数序号/姓名精液数河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效果跟踪表供精单位受益场(户)联系方式:配种产仔总产育肥猪出栏育肥猪出栏育肥猪出栏母猪供精公猪序号均重日期头数日期日期仔数品种耳号品种耳号注此表由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对部分受益农户进行效果跟文件二:邓州市年粮改饲试点项目2023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2023年粮改饲试点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3年,上级下达资金281万元,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2万亩、全株青贮
5.1万吨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3年,粮改饲项目在邓州市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补助对象2023年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巨菌草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用途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6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实施主体根据目标任务,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二)组织订单生产各乡镇(街区)组织自愿参与项目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完成项目申报,并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各乡镇(街区)对实施主体认定和申报资料核实无误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留档
(三)完善设施设备各乡镇(街区)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青贮收储各乡镇(街区)组织实施主体按照目标任务、收购协议等做好收贮,确保收储质量完成收储任务指导实施主体完善相关收贮台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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