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江苏省硅酸盐学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省民政厅苏民社
(92)12号、省财政厅苏财行
(92)7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精神,为规范学会财务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关于经费管理
一、执行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配备具有上岗资格专用(兼)职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精神,正确核算和监督收支预算的执行
三、执行预决算报告制度,编报的预算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作为预算执行依据如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预算有不同意见,应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主管机关意见作相应调整
四、年度终了后,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表式和编报日期,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五、从事有偿服务收入的年终结余数,按下列标准提取基金
(一)提取事业发展基金30%以上;
(二)提取集体福利基金30%以上;
(三)提取职工奖励基金40%以下
六、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和各项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查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七、财务人员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及时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第二条关于收入管理
一、收入管理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合理收费
(二)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多渠道开辟经费来源
(三)各项收入全部入帐,不坐支和建帐外帐
(四)行政机关管理职能不作为有偿服务内容
二、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围绕宗旨、性质、任务开展的各项咨询(决策咨询、项目评估、司法鉴定、技术服务)、有偿服务收入;
(三)出版刊物,举办展览、开办培训工作收入;
(四)国内外团体和其它组织及个人捐赠;
(五)有关部门拨款和资助;
(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条关于支出管理
一、支出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照预算和开支范围开支;
(二)经费收入必须用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三)各项支出须有合法凭证,按程序审核报销;
(四)坚持勤俭办事业,讲求资金使用效益,不随便请客送礼、旅游观光、杜绝浪费;
(五)分清资金渠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相互挤占
二、经费开支范围
(一)用于批准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二)用于批准编印的出版发行的专刊、报刊和资料费开支;
(三)用于科普宣传、人才培训、科技展览等活动;
(四)用于咨询服务,按规定支付有关人员津贴或报酬,承担委托任务所需费用等;
(五)用于办事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修缮费等行政性费用,开支范围标准按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专控商品办控购手续第四条关于会计报表
一、按年编制会计报表,供主管单位年检,供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业务报送期为第二年度首季度
二、编制的报表为“资金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及“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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