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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新河镇高桥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办出学校特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温岭市教育局关于“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的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校名及地址本校全称温岭市新河镇高桥小学英文表述WenLing XinHeGaoQiao PrimarySchool地址温岭市新河镇后街村(泽新公路旁)邮政编码:317502官方网址电子邮箱第三条本校由温岭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是法人代表,学校坚持依法自主办学,是一所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第四条本校的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申请设立登记时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32.4万元第五条学校面向东合村、北闸村、后街村、中闸村、渡首东村、渡首南村、渡首西村、上桥村、西岸郑村、牛桥村、甸支村、新联村、路边村、雅雀村、夹里村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学区常住户籍,及部分市、镇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子女,能正常参加学习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班级数、班额按上级核准数第六条核心理念与价值追求学校实施“绿色”教育,倡导“绿溢校园绿润心田”的办学理念,着力将学校打造成自主发展的学园,张扬个性的乐园,优美典雅的花园绿色环境(美丽校园)充满绿韵的校园环境,绿意盎然、优美雅致绿色管理(和谐校园)充满活力的和谐团队,人本化管理,适应新常态,育基地、实践活动基地等第四十六条学校配合社区(村居)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协助社区(村居)开展社区教育,文化教育等第四十七条学校通过教研区、校共体、校际交流等途径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温岭市教育局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修改权在教职工大会,按法制化、民主化程序进行修改第五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
2015.11有序发展充满中华美德的校园,“仁义礼智信”并举,“忠孝绿色人际(德耀校园):廉耻勇”并行绿色成长(成才校园):充满书香的校园,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一技之长,我学校校训明礼勤学砺志自强明礼即讲究文明知书识礼勤学即勤勤恳恳刻苦学习砺志即磨砺意志志存高远自强即独立自信刚毅坚强能行,我成才第七条学校依托绿色农场,践行“绿色教育”,培养拥有探究精神,具有绿色品质,关爱自然、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的绿色少年第八条学校以“四意”课堂为目标追求,不断提升教师职业品质和专业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教学理论专业化、教学实践专业化、教学品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第九条学校特色品牌为“绿色教育”,学校创建绿色校园环境,培养绿色魅力教师,培育绿色品质学生,依托绿色农场开展田园特色课程,实行劳动体验教育,为学生树立绿色观念,传授绿色知识、启迪绿色思维,培养绿色品质第十条学校以《桥韵》为校歌校徽综合绿色教育的特色,标志的aIanwwIJ**整体结构创意来自于由画笔勾画的一抹色彩,丰富变化的色彩巧妙地组合成高桥开头的拼音字母“GQ,两个字母又恰好形成绿色幼苗的形象,在七彩阳光下茁壮成长字母组合下面的彩虹桥,彰显了地域特色“桥文化”含义所在标志以字母变体的延伸象形形成独特的艺术气质,显现蓬勃向上,充满朝气,寓意孩子们绿色成长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实施“依法治校、自主发展”的办学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提升学生素质,达成教育目标的权利;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依据学校管理制度实施考核权,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四)按规定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经费和设施的权利;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义务教育;
(二)学校遵守各类政策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法律,创设良好、和谐的校园环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育人质量;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鱼;
(四)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关心教师和学生的安全与健康;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第十三条校长享有下列权利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主持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接受教职工大会监督,接受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估、指导、检查;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通;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接受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估、指导、检查;
(三)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五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等操行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参与集体活动,爱护公共环境与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尽的义务第三章治理结构第十九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坚持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政治核心保证,校务委员会集体决策制度,校务委员会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行政班子、党支部、工会、社区干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为11T3人,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由学校聘任第二十条校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全面评估与诊断学校工作;
(四)参与协调学校的外部关系;
(五)参与商议学校重大事项;
(六)提出相关议案第二十一条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学校党支部,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选举学校党支部委员,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
(一)遵循民主、公开、资源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段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6名家长组成;年级段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委员会的基础上竞选产生,由6—12名成员组成,确保每班至少有一位委员;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年级段委员会的基础上竞选产生,由6—12名成员组成,确保每个年级段至少有一个委员家长委员会成员按照《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规范开展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具有学校发展、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决策权承担学校与外界系统沟通、协调、仲裁的功能,以及对学校进行监督的功能
(三)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四)学校加强与家长委员的联系,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的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家长义工团由热心教育、关爱孩子的家长自愿参加,家长义工团的宗旨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安全的教育环境,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亲子活动营筹划、组织亲子活动、家校活动,传递快乐与美好第四章课程与教学第二十六条学校实施“绿色”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计划;探索、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富有特色的校本活动课程第二十七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计划,配齐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温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开展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课程任务第二十八条学校以教务处为主要部门,加强日常教学管理,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教师任课表、班级日课表、作息时间表,各教学班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如学籍管理制度、课程管理制度、随堂听课检查制度、减负增效制度、课堂教学评比制度,明确各学科学生学业能力考核标准第二十九条本校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第三十条学校注重课堂教学改革,以“学习小组的建设”和“学为中心,以学定教”为教改重点,以培养学生学会学习为核心,解放学生,鼓励学生积极、主动、生动地学规范课题管理,制定《学校课题管理办法》,围绕“组织、指导、研究、评价”等方面开展工作,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第三十一条学校注重教学评价的研究,以“以学定教,学为中心”为核心理念加强课堂教学评价的研究,采取形成性评价、诊断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三种教学评价方式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二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学校的三年发展规划,形成完善的自评组织和健全的自评机制,使学校发展规划成为学校发展的基本蓝图,发挥自我评价有效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功能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各项制度与职责,建立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手册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平台与校本评价制度考核相结合,把教师职业道德的检查和考核与教育教学的考核同步进行促进学校在事务管理、质量管理、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等方面不断改进,不断优化第三十五条学校贯彻《温岭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方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设立校务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总务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二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三)学校对受聘用人员按原教职工大会通过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法的规定,实行基础职务工资与教育教学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第三十六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的理念,按照全员德育原则,由校长负责,构建“双四育人”工作网络,全面施行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策略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工程第三十七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成绩突出或进步显著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三十八条学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国家收费标准提供卫生、营养均衡的午餐;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帮助第三十九条教学管理
(一)学校以教务处和教科处为主要部门,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如学籍管理制度、课程管理制度、教学“五认真”流程管理制度、随堂听课检查制度、轻负高质制度、教研组评优制度、课堂教学评比制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等,明确各学科学生学业能力考核标准;
(二)学校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年级组是学校管理的二级责任单位,年级组设组长一人,负责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督促组员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
(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四)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各科考试及考查工作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五)学校重视书香校园建设,将每周二定为阅读日,开展图书漂流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展示活动;
(六)学校严格执行有关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等方针政策,通过阳光体育活动及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体质,开展科学、艺术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审美情趣;
(七)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A)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第四十条财产管理
(一)总务处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讲求工作效率;
(二)加强校园管理,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务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按室登记造册责任到人;
(四)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五)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六)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七)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第四十一条学校接受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办学实行民主监督第四十三条学校接受温岭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及新河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第四十四条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收费、学业负担、行风建设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第六章学校与社区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托社区(村居),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学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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