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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
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第五师双河市境内及邻近博州地区发生对师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兵地联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团场(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跨团场(镇)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做好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博州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至U位
(13)其他重要事项必要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灾区团场(镇)党委及参加抗震救灾的驻师武警部队、师人武部和民兵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团场(镇)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8.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师市赴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团场(镇),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2重大地震灾害
5.
1.1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
5.
1.2师市应急处置师市向兵团提出实施兵团地震应急n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兵团决定启动II级响应,师市在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师市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师市党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卫健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局、教育局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安排团场(镇)相关部门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师市和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协调解放军、师人武部,派遣综合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组织跨团场(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团场(镇)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团场(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跨团场(镇)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做好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博州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至I位
(13)其他重要事项必要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灾区团场(镇)党委及相关部n,赶赴灾区的地震、民政等部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驻师武警部队和民兵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团场(镇)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8.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师市赴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团场(镇),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3较大地震灾害
6.
3.1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
7.
3.2师市应急处置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师市请求或兵团地震局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师市启动ni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1)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师武警部队、师人武部等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团场(镇)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向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5.4一般地震灾害
5.
4.1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
5.
4.2师市应急处置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团场(镇)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师市启动IV级响应由灾区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5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将相关情况报告兵团,由兵团和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恢复重建
5.1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兵团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兵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师市积极配合兵团开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5.2恢复重建实施灾区师市、各团场(镇)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师市、团场(镇)有关部门、师人武部、民兵组织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综合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同时,发挥兵团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地方发生地震灾害时,迅速组织民兵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团场(镇)、连队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师市、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连队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主管部门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师市、团场(镇)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师市、团场(镇)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4避难场所保障师市、团场(镇)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师市工信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与博州通信管理局协调、沟通建立兵地信息共享,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师市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师市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师人武部负责人成.员师市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师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气象)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师人武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师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2)指挥部职责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师市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师市有关部门和团场(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师市发展改革委和工信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师市党委宣传部、文体广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师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权威信息
1.6机制保障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1.7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师市、团场(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当师市和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应加强与博州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兵团,同时通报师市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9.2应对地震传言事件当师市和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应立即报告兵团应急管理局,兵团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师市开展工作师市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10.3应对国外地震灾害事件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参照我国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大量边民进入我国境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妥善处置9预案管理
11.1预案编制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师市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团场(镇)制订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师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师市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交通、水利、电力、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11.1案演练师市、团场(镇)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每季度演练一次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连队、社区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每季度演练一次
11.2案评估与修订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实组织开展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团场(镇)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10附则
12.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0月16日印发的《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师市办发[2019)68号)同时废止附件
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师市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师市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自然灾害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信息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师市党委统战部负责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家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稳妥做好国内外记者到灾区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师市党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组织师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处置和封堵网上违规言论师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对接中央、兵团、师市储备物资应急调度;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能源、粮食需求和供应;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物价秩序师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师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兵团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师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对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核报各类企业灾害损失情况师市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警察队伍维护灾区应急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火灾、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师市公安系统抗震救灾宣传教育工作师市民政局参与抗震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督促指导各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地震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抗震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助演练,做好灾后人员安置;做好福利机构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组织救灾捐赠师市司法局会同受灾团场(镇)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师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兵团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快速判定隐患点危害性;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源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师市住建局组织勘察力量开展房屋抗震鉴定和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受损建筑物进行调查,为震害损失评估提供准确依据;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通畅;组织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师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河道堤防、水库、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抢险、疏浚及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开展灾后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师市农业农村(气象)局负责团场(镇)连队安居工程危旧房屋拆除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师市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核报商贸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师市文体广旅局负责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救助日常演练,提高应急救助水平;开展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核报文体广旅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师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开展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师市团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师人武部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驻博州部队和民兵预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团场(镇)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驻师武警部队调集武警官兵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抢险救援组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师人武部、驻师武警部队、团委等参加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师市民政局牵头,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气象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团委等参加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师市卫健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气象局、人武部等参加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组织基层民兵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驻师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部署非灾区各团场(镇)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承担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各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4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临时成立“第五师双河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师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气象)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现金供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师市、团场(镇)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局牵头,统战部,教育局、司法局、师市两办、师人武部等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配合当地及相关部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两办、商务局、文体广旅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8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师市两办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商务局、文体广旅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9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师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师市两办、网信办、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市党委、师市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师市党委指定的负责同志离开现场后,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5专家组建立抗震救灾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抗震救灾专家组由抗震救灾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并动态更新
2.6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重要地区发生
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
7.0级以上、
7.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
6.0级以上、
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
5.0级以上、
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包括双河市城区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千米的地区
3.2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n级、ni级和w级
3.
2.1I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报师市党委、师市批准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立由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
2.2I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报师市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立由师市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2.3III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震区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
2.4IV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对受灾地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6.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震区团场(镇)处置能力时,师市根据震区团场(镇)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震区师市处置能力时,兵团根据震区师市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师市和博州辖区的,由自治区、兵团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4监测报告
7.1地震监测预报师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加强与博州地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联系,做好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各方面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师市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7.2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师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迅速向博州地震部门了解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影响范围等参数上报兵团,同时通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震区范围内团场(镇),并及时续报震情发展情况
7.3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团场(镇)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师市上报到兵团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开展震情、灾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报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师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本系统灾情信息,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师市指挥部向兵团指挥部及时报送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国(境)外人员,震区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师市外事部门,外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兵团有关部门通报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8.
1.1先期保障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信息交换、交通运输、航空应急、救灾物资等先期保障工作
(1)应急管理部门立即与灾区相关部门联系,初步了解震情、灾情并报师市、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提供应对和决策依据
(2)应急管理部门立即了解灾区受灾、成灾人口等基本情况,以及灾区及临近地区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并制定物资调运和分配方案
(3)交通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运输有序运转,组织修复通往灾区的道路或开辟临时道路,及时、快速运送应急救援力量和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转、疏散危重受灾伤员,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5.
1.2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灾区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民兵、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
5.
1.3师市应急处置师市向兵团提出实施兵团地震应急I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兵团决定启动I级响应,由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师市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师市党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卫健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局、教育局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安排各团场(镇)相关部门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师市、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协调解放军、师人武部,派遣综合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
(3)组织跨团场(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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