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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知识竞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已很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也已完全形成(x)
2.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
3.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全体党员为重点(x)
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V)
5.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V)
6.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进行申诉,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暂停执行(x)
7.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8.罢免或撤换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匿名或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x)
9.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V)
10.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暂不执行,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x)
11.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不得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x)
12.上级党组织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V)
13.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7)
14.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13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贪污论(V)
13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不以受贿论(X)
139.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V)
140.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贪污论(x)
141.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V)
14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是不禁止的(x)
14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是对单位行贿行为(V)
144.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以介绍行贿行为处理(V)
145.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4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公款行为(V)
147.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必须从重或者加重处分(V)
148.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应当处分(x)
14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V)
150.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隐瞒境外存款(x)
151.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V)
152.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153,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应当追究主耍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V)
154.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并给予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155.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给予处分(V)156,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给予处分(V)
157.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V)
15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处理(V)
159.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V)
160.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61.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6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有徇私舞弊情节的,无需从重或者加重处分(X)
163.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处分.(,)
16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贪污行为(,)
165.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发现时已退休的,不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x)
166.《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V)
167.《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V)
168.〃小金库〃是指有关单位或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V)
169.领导干部在出国(境)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在外行程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V)
170.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或地方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V)
171.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V)
172.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V)
17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V)
17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V)
175.党员领导干部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属于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X)
176.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不适用《廉政准则》(x)
17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7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V)
179.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对方财物违反《廉政准则》,但是其儿媳收受了对方财务不违反《廉政准则》(x)
18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V)
181.《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x)
18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V)
18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V)
184.《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V)
185.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V)
18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X)
187.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V)
18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利益(x)
18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V)
19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但可以从事业务范围外的有偿中介活动(X)
19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V)
192.某区建委主任张某的儿媳妇在异地工商局注册了xx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因业务需要,回到张某所在区承接工程项目,不违反《廉政准则》(x)
193.某领导表示,自己只要没有明确授意,配偶、子女以自己名义谋取私利就不违反《廉政准则》(x)
19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V
195.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V)
196.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适用《廉政准则》(x)
19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x)
198.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领导干部不适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x)
199.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V)
200.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15.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V)
16.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V)
17.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V)
18.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V)
19.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20.国家立法应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V)
21.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必然要求(V)
2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V)
23.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x)
24.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求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不定期考核机制(x)
25.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V)
26.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V)
27.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V)
28.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一切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x)
29.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V)
30.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V)
31.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V)
3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33.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V)
34.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x)
3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要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V)
36.要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V)
37.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V)
38.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加班补贴(x)
39.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耍惩处行贿行为(V)
40.严肃查处贿赂案件,重点是惩处受贿行为,对行贿行为可有限制性进行惩处(x)
41.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宣传教育(x)
42.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V)
43.新形势下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可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文化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X)
44.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应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V)
45.要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V)
46.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V)
47.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V)
48.要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V)
49.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V)
50.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V)
5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的贡任主体(x)
52.为了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腐败分子,对诬告陷害的经核实后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x)
53.中国应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做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V)
54.在推进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我们既要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又要继续保持查处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V)
55.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V)
56.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V)
57.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V)
58.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V)
59.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V)
60.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提出的异议,监察机关应当予以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监察机关应当收回监察建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执行原监察建议(,)
6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x)
62.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V)
63.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4.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的,对其成员不作处理(x)
65.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x)
66.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V)
67.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x)
68.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X)
69.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X)
70.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V)
71.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V)
72.不按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V)
7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V)
74.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有异议的可以暂不执行(x)
7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记过、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x)
76.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可以免予处分(x)
77.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V)
78.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全部予以除名(x)
79.减轻处分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x)
80.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各类共有5种(X)
81.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V)
82.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V)
83.公务员被开除公职后不得再被录用(,)
84.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x)
85.行政处分中,降级、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x)
86.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受两种不同种类处分,先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再执行较轻的处分(x)
87.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间为6个月(x)
88.处分的轻重应当由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V)
89.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不论主刑或附加刑,一律给予开除处分(V)
90.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1.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V)
92.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93.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V)
94.共产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V)
95.共产党员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检举权(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x)
96.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V)
97.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己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V)
98.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上级领导机关要多加指导(不要干预)(x)
99.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00.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V)
101.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X)
102.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x)
103.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无权进行陈述和申辩」(x)
104.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V)
105.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06.领导干部本人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应该报告(V)
10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影响违纪的认定(x)
10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V)
109.机关干部借用并驾驶外单位公用车辆的行为不属违纪(x)
110.机关干部经允许使用公用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属违规(V)FONT size=3lH.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发生变化情况为领导干部私事,可以不报告(x)
112.应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金,不论数额大小,必须上交受礼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当地510〃账户(V)
113.党政领导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V)
114.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保留不变(x)
115.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V)
116.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V)
117.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V)
118.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V)
119.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解释,消除影响(x)
120.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V)
121.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W)
122.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V)
12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124.受理检举、控告,是指监察机关按照职权范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的活动(V)
125.对于国家公务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赌博等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有权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V)
126.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不可以给予奖励(x)
127.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V)
128.对监察决定复审、复核期间,停止原决定的执行(x)
129.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V)
130.只要不以自己的名义经商办企业,将不受党纪处分(x)
131.对于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等款物的,但是数额不大的,应当从轻或免于处分.(x)
132.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V)
13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贪污行为(x)
13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非法占有行为(x)
135.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需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x)
136.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是违纪行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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