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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及制度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和完善XX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代、新风尚美丽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勤俭朴素作风和养成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的有效途径把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XX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二章校服采购第四条学校应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定制校服第五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为成员的校服选用委员会,负责校服款式、面料、颜色选用和具体采购工作第六条校服样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学校特色、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时代特征等,校服LOGO(标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七条学校原则上给小学起始年级和四年级,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定制夏装、春秋装各一套,不得随意增加套数确需冬装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4/5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
(五)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2/3
(六)发布采购需求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在竞争性谈判中以最低报价中标;
3.规模较小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
(七)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A执行标准园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
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要求幼儿床上用品严格执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18383-
2007、《梳棉胎》GB/T35932-
2018、《被、被套》T/NTTIC002—
2017、《床单》GB/T22797-2009要求,安全类别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床单、被套、枕巾等B类、棉胎C类要求九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十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十一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2.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十二)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3.鼓励供货企业可视情况对于家庭贫困幼儿、革命烈士幼儿、孤儿、残疾幼儿,捐助园服和幼儿床上用品
(十三)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支付模式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联系人,电话学校校服采购流程
1.制定工作方案
2.征集校服采购意向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3.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信息及报备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5.确定供货企业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对特殊生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纳入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2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8.校服检查验收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2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9.售后服务监督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2及时向教育局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的,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也可增加1件冬装,但校服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校服款式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改的,必须从起始年级和小学四年级开始更换,其它年级一律不得更换第八条校服采购方案及招标文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依照《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具体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按《XX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订购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签订合同,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通过学校宣传栏、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将采购流程、款式、质量标准及中标企业、价格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校服质量与验收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坚决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学生校服第十一条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XX部门制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第十二条校服选用委员会在验收校服时,详细做好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十三条校服验收实行“留样”封存制度学校校服选用委员对每批次校服随机抽样夏装、春秋装各一套,经供货企业和学校双方签字确认后密封留存一年第十四条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校服选用委员会要立即与供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四章校服保障第十五条XX中小学生校服实行最高限价小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110元,春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中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春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70元第十六条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所需资金,按照州县(市)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州直属中小学由州本级财政补助40%,县(市)中小学由县市结合自己的财力,确定是否给予补助;其余由学生个人承担第十七条鼓励供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捐赠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将减免或受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五章校服管理第十八条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学校校服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合同履行等情况,建立学校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服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作用,为学生、家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第十九条学校党组织负责本校校服选用委员会的成立,并对校服的选用、采购、验收等进行全程监督第二十条每年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同时对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生产,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
(2015)3号),现对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校服是校园文化的标志,是学生团体精神风貌的外在表现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穿校服,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便于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强化学校的整体形象,能有效遏制学生当前越来越突出的讲穿着、讲排场、讲攀比、重外表的不良风气既减少教育阻力,又减轻家庭负担但近几年来,由于各学校在订制校服的过程中,没有规范操作订制程序,导致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感,加强规范校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学校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幼儿园特定)、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三、加强规范校服质量检查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强化规范学校选用管理学校校服征订完全采取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学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五、加强规范校服采购管理采购校服的学校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标工作夯实基础学校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教育局备案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学校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局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对于质监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教育局加强对采购校服学校指导,但不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学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规范校服设计式样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融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式样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学校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七、加强校服发展保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基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学生捐献校服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职业中专的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第三条校服设计应考虑县域内气候环境、学生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等因素;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应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倡导专业设计人员和学生共同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四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八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第九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县教育局制订,供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并送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留存档备案第十一条各学校、学生家长如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向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反映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学校和社会公布,要求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对于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号文件作废实验幼儿园校服采购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机制,我园特制定实验幼儿园校服采购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组员
二、具体措施
(一)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二)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三)校服采购时间每3年一个时段,即每年小班入学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征集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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