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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施工现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管理制度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将工地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Xo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一个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快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快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第十一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各级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要在每月的4日前将本级应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数据填写到《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上报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绩效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对漏查、漏报重大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其赋分标准见下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
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6相当可能
0.2极不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
0.1实际不可能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罕见的暴露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7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40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3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2)由评价小组专家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3)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若D值大于70分,则应当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内根据风险值D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分数值风险级别危险程度大于320一级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160-320二级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70-160三级显著危险,需要整改(编制管理方案)20-70四级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小于20五级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门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
(119)报告火警,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挂牌标识,记录齐全,账物卡相符
2.成型钢材及钢筋要分类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等要分类按规格堆放,应有防雨、防潮、防火措施
3.坚持文明施工,班组必须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清、场地清”保持场地整洁
4.工地道路畅通、平整、整洁,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乱堆乱放,随时清理,无散落物
5.工地上电线线路按标准架设,严禁私拉乱接,机械设备应定期使用、保养、清理,配电箱加锁
6.各工种、班组,在各施工区域应设专人负责打扫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7.保持施工场地排水系统畅通,雨后及施工用水及时排出,确保施工场地无大面积积水;
8.整个施工现场卫生、场容场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筑工地厕所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
1、内外墙壁、顶部要整洁卫生,无浮尘蛛网,无乱写乱画,无污迹脚印,无破损,地面无杂物、积尿粪便,便道疏通无堵塞
2、值日人员要一天两清扫,对便池每天要冲洗三次以上,并及时灭蝇灭鼠,每天一次消毒做到无鼠蝇蚊虫等
3、保持室内外的墙壁整洁保持地面洁净,无痰迹如厕人员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吐乱扔,见到纸屑垃圾,要随手捡入垃圾箱(篓);见到脚印要随时拖扫,室内垃圾要及时清扫
4、厕所坚持一日两清扫,保持地面洁净,空气新鲜
5、按照要求对厕所进行消毒巡查监管制度
1.确定相应区域的负责人,对不同区域的安全和卫生落实到个人
2.每日一次有相关人员巡查现场,在发现相关问题后每日进行一次工作汇报,确定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
3.对相关工程或安全隐患无法解决时,在当日以报告形式及时上报或与相应人员进行沟通
4.对每日巡查人员和区域进行登记管理,确认每日的巡查人员及内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级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亡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
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
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
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方式可采用发文公示,必要时可以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有保密规定的除外)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市(管委会)、区(县)政府、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通过认真落实汕头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查、积极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米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并按照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第八条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第九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有关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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