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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教程欢迎来到行政诉讼法教程本教程旨在全面介绍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实践通过本教程的学习,您将能够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证据制度、起诉与受理、审理程序、判决与裁定、执行以及再审程序同时,还将探讨行政诉讼法的新发展趋势,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本教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法课程目标理解基本概念1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如行政行为、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参与人等掌握核心制度2深入理解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制度,如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规则、审理程序等提升实务能力3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提升运用行政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关注发展趋势4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新发展趋势,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等行政诉讼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作用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管理的合法性;保障公民、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公正、公开原则行政诉讼活动应当公正、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以当事人起诉为前提司法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保障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特征以行政行为为对象原告具有特殊性司法审查性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行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非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区别诉讼对象不同原告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行政诉讼针对行政行为,民事诉讼针对民事行政诉讼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依据民纠纷,刑事诉讼针对犯罪行为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诉讼原告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刑事诉讼原告是公诉机关或自诉人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古代1中国古代的行政诉讼制度萌芽于秦汉时期,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近代2近代中国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开始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但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发展较为缓慢现代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年1989颁布行政诉讼法,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过程起草年代初,开始组织力量起草行政诉讼法草案1980审议经过多次审议和修改,行政诉讼法草案逐步完善通过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198944讼法实施年月日起,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199010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罚款、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1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2制措施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4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颁发许可证、执3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的照等行政许可职责的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2内部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政诉讼管辖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专门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由特定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县级管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以及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政案件的行政案件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基层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人民法院管辖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门管辖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海事行政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当事人原告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资格合格主体2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1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行为能力原告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被告确定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通常情况下,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1复议机关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1第三人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自愿参加诉讼2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自愿的,不得强迫经法院准许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诉讼代理人类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权限可以代为进行起诉、应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诉讼活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其中,书证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举证责任分配行政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原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证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考虑到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具有优势地位,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证据种类书证物证12书面文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证书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查封的物品、扣押的财物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34证人就其所知案件情况作出的陈述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分析判断勘验笔录视听资料56人民法院对现场进行勘验后制作的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等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证据保全申请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像等措施对证据进行保得全证据交换目的方式使当事人了解对方的证据,为庭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证审做好准备据交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交换时限证据交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进行,具体时限由人民法院确定行政诉讼起诉起诉起诉条件起诉期限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包括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起诉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范围等起诉条件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被告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1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据4起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必须明确,事实依据必须充分3起诉期限一般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1特殊起诉期限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起诉期限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中止计3算起诉状的格式和内容首部1包括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正文2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尾部3包括具状人签名、日期行政诉讼受理受理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立案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理立案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审理前的准备阅卷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的基础,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行政诉讼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123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调解判决45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开庭审理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义务回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身份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承担的诉讼义务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证人作证证人就其所知案件情况作证出示证据当事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说明询问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询问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互相辩论原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被告就原告的辩论意见进行答第三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当事人可以互相进行辩论发表辩论意见辩题发表辩论意见调解合法原则2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自愿原则1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原则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地位平等3行政诉讼判决胜诉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撤销、变更行政行为1驳回诉讼请求判决2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者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判决3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判决的种类确认判决1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或者违法撤销判决2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变更判决3变更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履行判决4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判决书的内容和格式首部包括人民法院名称、案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正文包括案件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判决日期、书记员签名判决的效力判决具有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对社会的指引力等效力行政诉讼裁定裁定人民法院对程序性事项作出的决定,如驳回起诉、准许撤诉等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与判决不同,裁定主要解决程序性问题裁定的种类不予受理裁定1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2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准许撤诉裁定3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裁定准许撤诉移送管辖裁定4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定的效力程序性效力即时生效裁定主要具有程序性效力,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应当遵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审理方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简化审理程序,如简化庭审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程序、缩短审理期限等审理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程序上诉二审审理二审裁判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审查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判决或者裁定是否正确上诉的条件和期限上诉对象2上诉对象是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上诉主体1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3二审审理方式书面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只审查书面材料1开庭审理2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开庭审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论二审裁判维持原判1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维持原判改判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改判发回重审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二审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条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现新的证据、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再审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决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定再审提起抗诉再审程序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方式启动行政诉讼执行执行1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执行主体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主要执行主体行政机关拒绝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执行方式划拨存款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中划拨执行款项查封、扣押财产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并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强制迁出房屋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强制履行其他义务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他义务,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等执行异议和复议执行异议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复议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义现状1是行政机关重视行政诉讼的表现,有利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开始出庭应于解决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公信力2诉,但仍有提升空间司法建议意义是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预防行政1争议内容2可以包括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行政诉讼与信访、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复议1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诉求的渠2道,与行政诉讼是不同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的新发展趋势趋势包括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司法审查、完善执行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等总结与展望行政诉讼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行政诉讼法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希望通过本次课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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