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的有关要求,根据《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部署,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完善监管运行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开创石首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2020年1月1日以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监管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项目决策方面L是否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
2.是否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
1.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否按照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在相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项目招投标;
3.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4.招标人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其他影响招标公正的行为;
5.投标人是否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与其他投标人围标、串标;
6.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是否依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明显腐败问题线索
(三)施工监管方面
1.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设计变更谋取利益的行为;
2.是否将全部工程转包或将全部工程分解后以分包名义进行转包;
3.是否存在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将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行为;
4.参建单位是否存在以贿赂、提供便利等方式,承揽或参与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供应或工程分包的行为;
5.是否存在因利益关系导致相关人员管理不严格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情况;
6.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建设质量低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是否违反职业操守或违规操作,存在明显腐败问题线索
(四)资金使用管理方面L资金支付相关合同条款是否规范;
7.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价款结算是否符合规定;
8.价款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9.是否违规多结算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10是否虚报或擅自增加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挤占、侵吞、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市水利和湖泊局成立石首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戴启发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林任副组长,农水股、财务股、人教股、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河湖股、防御股、办公室、堤防管理总段、灌区服务中心、移民中心、饮水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管股负责综合协调、督办督查、线索管理和移交、统计分析、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动员部署(4月一5月中旬)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5月中旬以前完成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5月―12月)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汇编、组织有关培训或专题讲座研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和业务教育,着力提升水利行业人员思想觉悟、法规意识和专业素养
(三)问题排查(5月-9月)
1.项目法人自查各项目法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整治范围自行查找问题,对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自查,自查项目和发现的问题汇总后逐级上报
2.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查根据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问题排查的原则落实排查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项目问题进行排查,排查比例达到项目总数的100%
3.投诉举报核查采取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线索,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按分级负责原则开展调查核实并处置
(四)整改处置(6月-10月)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处置,销号管理对面上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整改到位;对违反行政法规问题,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或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等执法机关处理
(五)督导检查(7月-11月)省水利厅将全面督导检查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行动,抽查2个以上县(市、区)项目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将全面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特别是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投诉举报问题处置情况等检查各分管项目同志要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坚持督导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通过实地督导、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漏补缺,加强整改督办,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督促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保障整治成效
(六)启动建立长效机制(10月-12月)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抓住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堵塞制度漏洞,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全周期、全流程、全覆盖监管,逐步形成防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机制
(七)总结考核(11月-12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梳理工作成效,11月底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12月上旬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述责述廉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在专项行动中消极应付、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或者存在违反工作纪律、跑风漏气、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八)巩固深化(长期)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继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日常监督,举一反三,不断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坚决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突出问题整治
(二)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沟通联系,做到全市水利系统〃一盘棋〃,充分发挥成员股室、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三)强化线索摸排对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要大兴调查研究,同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务违法等重要线索或涉嫌其他犯罪问题,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四)强化信息报送从5月份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月10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