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年恢复生猪生产八条措施202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
(2022)4号)《凉山州2023年度生猪生产激励奖补方案的通知》(凉农函
(2023)49号)精神,为提高我市生猪生产水平,特制定《2023年西昌市恢复生猪生产八条措施》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对接省内外具有投资意向,实力雄厚的企业来西昌投资建场,对新建能繁母猪存栏达1万头以上或年出栏肥猪达1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企业相关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加大对进入直连直报系统生猪养殖场奖补力度对出栏育肥猪(90Kg以上)给予每头200元的奖补(含上级奖补资金)
三、加大对示范村奖补力度获得州级养殖奖励的示范村,给予6万元的奖补资金(含上级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用于开展畜牧养殖档案建设、养殖技术培训、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四、加大对生猪养殖示范场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奖补力度按照乡镇统筹,村组组建的原则,建设生猪养殖示范场,对示范场给予奖励,出栏育肥猪(90Kg以上)给予每头200元奖励,对代养(寄养)的,每头再增加100元奖励2023年度纳入的防返贫监测对象,饲养育肥猪每头奖励300元,能繁母猪每头奖励500元
五、强化新建生猪养殖场要素保障市政府统筹自然资源、环保、应急、电力等部门,对大中型生猪养殖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报备等手续优先办理鼓励乡镇、村优化村集体设施农业用地,盘活闲置养殖圈舍保障生猪生产
六、强化生猪保险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推动实现生猪保险“应保尽保二育肥猪保险额每头800元、能繁母猪保险额每头1500元,推行生猪价格保险,进一步减少生猪规模场的养殖风险
七、强化生猪发展融资保障做好生猪养殖场信贷支持,增加资金投放鼓励政府担保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急需贷款业务的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给予一定期限的担保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个人开展金融贷款业务,创新养殖场土地经营权及所属固定资产抵押
八、统筹整合各类奖补资金统筹利用国家、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良种补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资金,给予生猪生产奖补该措施从发文之日起分年度实施,实施时间暂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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