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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县农机事故救援应急预案XX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
(六)》,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XX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外农机事故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实施,成立XX县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各镇(办)、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负责24小时农机事故接报工作,接收、处理农机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机相关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五个工作组
(一)现场指挥组组长XX成员XX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任、各镇镇长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上报相关情况
2.负责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现场全面情况,保护事故现场,制定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3.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突出问题,掌握应急处理工作动态,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措施
4.组织协调其他工作组按照预案实施抢救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疏散有利、救援有力,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按照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处理组组长XX成员XX职责
1.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及时填写《农业机械事故快速报表》,报告事故处理意见建议,认定事故责任、审核证据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分析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因果关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遗物、财产,解决好伤亡家属的实际问题,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维持社会稳定
(三)医疗救护组组长XX成员XX职责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应急响应时,根据事故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组织县、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及时到达现场,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减少死亡
(四)治安维护组组长XX成员XX职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救援正常进行
(五)宣传报道组组长XX成员XX职责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提供的准确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引导功能,迅速安定群众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正面宣传报道
三、农机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依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是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农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农机事故分为四级I级事故特大农机事故,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1亿元以上的事故由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响应,并报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省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导应急处置II级事故重大农机事故,指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由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响应,并报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省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III级事故较大农机事故,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响应,并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及省农机化中心农机安全服务处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IV级事故一般农机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1000万人以下的事故县农业农村局响应,并报县人民政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市级农业农村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
四、事故处置
(一)先期处置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迅速展开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通报县公安局,同时报告市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请求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有关部门协助实施增援
(二)现场处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果断实施现场救援,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救治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分类检伤,对伤情危重者开展现场急救
2.在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和疏散人群,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在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前,利用自有设备立即破拆,解救因农机颠覆、变形被困于机内的人员在解救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伤员的再次伤害和对施救人员、参与抢救的群众的人身伤害
(三)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组负责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
(四)信息发布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由县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或通报事故信息未经许可,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五)应急处置结束在各项应急行动结束、应急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做好事故农机的检验、检测和鉴定,查清事故原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组织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完善事故调查报告等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的事故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等及时进行补偿和其他处理
2.保险和救助投保农业机械发生农机事故后,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实施理赔;因抢救伤员需要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抢救费用的,农业农村局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3.分析总结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五、事故报告制度
1.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农机事故报告电话XX;传真XX
2.报告内容农业农村局接到报案后,应迅速报告县政府,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等级,并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农机事故肇事人情况(性别、年龄、有无农机驾驶证、驾龄、初次领证时间、审验时间、所属村组、住址、联系方式)、事故农机情况(单位或车主、厂牌、机型、号牌、注册登记日期、年检时间、载货情况、有无载人)、引发事故原因(驾驶人违法行为、违规操作、农机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机件性能是否有效)、道路(田间或场院)状况、天气状况(如雨、雪、雾等以及能见度),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
六、责任追究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农机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擅离岗位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七、附则
1.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并报县政府备案
2.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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