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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制度【分类号】225706199101【标题】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制度【时效性】有效【公布单位】化工部【公布日期】19910414【实施日期】199110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安全、卫生【文号】(年月日以()化劳字第号文公布)19914141991247【名称】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制度【题注】[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安康,促进化学工业的进展,特制订本制度其次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制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企业要实行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治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需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章名】其次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根本原则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需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其次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公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和长远规划
(四)常常深入现场了解把握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争论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治理方法,审定重大灾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依据实际状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养,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准时争论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年月日GBJ16—19871216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标准、规程的有关要YHS01—求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集中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如与安全联锁协作,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20体爆炸下限的以下50%第八十七条全部自动把握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把握系统第八十八条全部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承受向阀第八十九条因反响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急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第九十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第九十一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依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把握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开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CD90A3执行第九十二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依据需要实行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第九十三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第九十四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需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米以上2其次节动火、用火第九十五条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第九十六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米30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局部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集中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确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治理第九十七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外表炎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制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第九十八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四周备查第九十九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炎热外表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需申请办理动火证第一百条动火作业分三级治理〔一)特别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急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急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别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实行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依据其火灾危急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治理(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状况下的动火,应升级治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第一百零一条特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需经分析合格前方可进展,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小时);二级动火也应当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小时)第一百零二条4144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具体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头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工程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需在动火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四周状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留意事项〔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具体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假设觉察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分钟〔含动火停留超过分钟的再次3030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阅历、生疏现场、把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觉察特别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顿作业,准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工程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退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连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特别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顿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依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状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照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需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需亲自到现场具体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特别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别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存到动火作业完毕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顿作业时间30超过分钟,均必需重取样分析30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展分析时,该仪器必需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假设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体20%积比以下同〕
(二)假设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时,其10%浓度应小于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时,其浓度应小于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1%;
40.5%,4%,其浓度应小于・02%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以下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收道〔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去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炎热焊渣引起的火灾〔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五)五级以上大风,停顿室外动火作业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治理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需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与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依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状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打算,实行消防目标治理,进展常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展演练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全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展严格治理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依据生产规模、火灾危急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供给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治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治理制度,定期进展试运行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便利又较安全的地方,要常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治理),不准挪作它用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马上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乐观协作进展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四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制止吸烟的打算》(〔〕化生字第8789号)2第一百一十七条制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需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实行其它安全措施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去除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任凭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倍
1.5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材料、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急的设备、工艺的单位,必需对研制的每一工程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第一百二十四条承受有火灾、爆炸危急的设备、工艺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单位,必需依据研制部门供给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方法,实行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制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制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快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 B11984G B6222一)、《城市煤气设计标准》、()、《乙焕站设计标准》[)、《溶解乙快气TJ28—TJ31—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劳总锅字(号)、《溶解乙焕生8110产安全治理规定(试行)》(〔〕化工字第号〕、《氧气站设计标准》〔—)、890073T 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一)等有关规定执行G B4962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标准》
(一)等有关规定第一百三G BJ67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治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治理的规定外,还必需遵守本制度第
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章名】第八章危急物品第一节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急物品的企业,必需严格执行《化学危急物品安全治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急物品治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急物品治理范围,但具有确定危急性的物品,或其它危急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治理第一百三十三条危急物品的运输必需严格执行《危急货物运输规章》〔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号文公布)和《汽车危急货物运输规章》()1987802J T3130-中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根本标准》(GB4—)中的有关规定792第一百三十五条危急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需结实、严密,并依据国家颁发的《危急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急物品,要将其理GB190—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留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急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学问的人员治理危急物品其次节生产和使用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依据生产需要,规定危急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需分隔清楚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需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准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需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需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一)安全技术措施[)改革工艺技术,并承受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削减毒物溢〔逸)散1[)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放开式操作2)加强设备治理、杜绝跑、冒、滴、漏13〔二)个人防护措施[)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1)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12)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后必需更换工作服、清洗前方可离开作业场所[3)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确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14〔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焕、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005[MPa,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制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响或蒸储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需承受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实行严密隔绝措施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急物品的企业,应依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急和毒害程度,实行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挡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实行防止泄漏的措施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第一百四十六条简洁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快速停顿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急物品的方法,避开事态扩大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需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响发生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第三节装卸运输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急物品必需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需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急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第一百五十条危急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急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需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留意标志,堆放稳妥第一百五十一条危急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展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需洗刷干净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需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一)制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二)制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急物品〔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急物品,要有防晒设施〔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制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人2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急物品的车辆,必需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急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需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行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急品”志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需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急品,应依据性质实行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第四节报废处理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需严加治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治理〔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二)包装容器必需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急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需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处理第一百六十条凡撤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急物品,必需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前方可报废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急物品废渣等,必需加强治理,不得伴同一般垃圾运出【章名】第九章物资储存第一节根本要求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一)、《仓库防火安全治理规章》(年月日公安部第号令)、《化学危急物品19903236安全治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公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1987217YH S0一)的规定1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依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需加强治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治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其次节仓库治理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实行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把握,主管部门应常常检查核准第一百六十九条危急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急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行配装的危急物品必需严格隔离〔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急物品同存一库【二)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行同存一库〔五)危急物品与一般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确定距离〔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急物品不行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第一百七十条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需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治理方法使用单位必需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急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四周,不准进展试验、分装、封焊、修理、动火等作业如因特别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实行安全措施后才能进展作业完毕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依据所保管的危急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结实、密封,觉察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状况时,应当准时进展安全处理第一百七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完毕后,应进展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第三节储罐区治理第一百七十六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第一百七十七条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第一百七十八条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沸点低于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28,85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到达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第一百七十九条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承受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第一百八十条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第一百八十一条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依据《石油库设计标准》
(一)等GB J74有关规定执行【章名】第十章电气安全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第一百八十二条电气人员必需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第771号)13第一百八十三条要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觉察问题准时消退第一百八十四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展检查试验第一百八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需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安全规程》GB3836•1(试行)执行第一百八十六条电气设备必需有牢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需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第一百八十七条电气作业必需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当第一百八十八条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第一百八十九条变、配电所必需制订符合现场状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一百九十条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连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一百九十一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展工作,假设必需移开遮栏时,必需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第一百九十二条雷雨天气,需要巡察室外高压设备时,巡察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第一百九十三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四周工作时、必需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娴熟的人员担当监护第一百九十四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展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需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第一百九十五条电解整流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实行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二)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三)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四)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承受电解停直流电的方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承受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第一百九十六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四)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需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兆帕
0.05~
0.1第一百九十七条静电除雾(尘)必需符合以下规定〔一)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依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二)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快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三)配电把握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欧姆4〔四)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把握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翻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五)高压整流油箱,无特别状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展测试检查〔六)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开放关试验,要做时,确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把握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七)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八)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九)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其次节电气检修安全第一百九十八条电气检修必需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方可作业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制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完毕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任凭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其次百条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阅历的人员担当其次百零一条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需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其次百零二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需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阅历的人员担当监护,否则不准进展作业其次百零三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需进展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前方可作业〔一)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二〕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需实行牢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三)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开伤及接近电缆[四)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展局部线路停电检修作业〔五)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需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撤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局部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其次百零四条在带电设备四周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及以下的米;以上的为1Okv
1.51Okv3米其次百零五条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伏绝缘良380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米,室外不少于・米其次百零六条更换
2.535熔断器,要严格依据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章名】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治理第一节范围其次百零七条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全部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需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其次百零八条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治理的范围其次节安全装置的维护治理其次百零九条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治理;常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其次百一十条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打算,定期检修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需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治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打算、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帮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争论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承受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打算,参与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别动火证,参与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沟通安全生产阅历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催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展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展考核签发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觉察隐患准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实行临时安全措施,准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与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准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预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四〕组织或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状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视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治理工作,使之完好(七〕觉察隐患要准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实行把握措施,发生事故要马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准时报告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状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并监视检查执行状况(三〕帮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和方案,并催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打算,并检查执行状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展业务指导,帮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展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顿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治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帮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觉察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准时报告(三〕监视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与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学问,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需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细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楚、真实、干净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推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特别状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觉察缺陷准时消退,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当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准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七条科研〔包括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一〕争论和开发产品,必需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承受〔引进)技术,必需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牢靠性(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争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四〕供给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工程“三同时”的规定,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标准设计,设计的工程不留隐患〔但凡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挖潜改造的工程工程,都必需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退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工程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5083G 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工艺、设备进展安全牢靠性审核
(四)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九条生产打算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进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打算,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
(二)对所需要实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打算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三〕帮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与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其次十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展生产技术的革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特别状况,应准时处理,危急紧急状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其次十一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帮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治理工作,争论和推广现代安全治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治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视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催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展安全思想、安全治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与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视、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与安全装置的校验监视,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治理工作
(八)参与建、改建、扩建工程及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九〕帮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十〕常常进呈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觉察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顿工作,并马上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阅历
(十二)综合分析争论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准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其次十二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治理工作(二〕常常进展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展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视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与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打算、配备和维护治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其次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治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工程的安全措施打算,并确保实施
(四)在打算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打算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其次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视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1(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供给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其次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展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展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呈现场安全检查,监视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退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其次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一〕对选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需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争论所需的化学物品、选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需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急物品治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急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治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急物品时•,必需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急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展安全教育、考核,协作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治理,催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与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其次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工程,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凉快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其次十八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依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把握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其次十九条行政治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凉快饮料的供给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治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第三十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安康监护工作(二〕参与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与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治理第三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视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治理监视网络,帮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争论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与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催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催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参与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阅历
(七)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气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章名】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一节入厂教育第三十二条入厂人员(包括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学问,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留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学问,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安排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留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安排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构造原理、操作留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入厂职工进展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需对其再进展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展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展安全留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与劳动亦应经过承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其次节日常教育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展常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争论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承受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工程检修,以及重大危急性作业〔含重点施工工程)时,安全技术部门应催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展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展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化生字第号文的有关规定19830154第三节特别教育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章》(一〕的要求GB5306进展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四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第四十二条在工艺、技术、设备、材料、产品投产前要按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展特地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展独立作业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呈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安全考核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展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展,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治理制度和留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治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治理制度(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留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章名】第四章安全作业证第一节发放范围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全部作业人员第四十八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确定的生产理论学问,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简洁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需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需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其次节考核内容和方法第五十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学问、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抢救力气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修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把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学问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第三节使用治理第五十二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但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需持证上岗第五十三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状况第五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第五十五条持证者必需每年承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展教育提高外,还应赐予确定的经济惩罚【章名】第五章工艺操作第一节运行第五十六条必需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依据工艺规程和安全治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展操作第五十七条转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需有工艺治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需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转变工艺指标第五十八条操作者必需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第五十九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任凭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任凭切断第六十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急部位检查,必需有人监护第六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第六十二条正确推断和处理特别状况,紧急状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顿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第六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特别状态时,不准任凭进展交接班其次节开车第六十四条必需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需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关心材料的供给必需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需进展分析验证第六十五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状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第六十六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第六十七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急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停顿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第六十九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展,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第七十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留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状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觉察特别现象应准时处理,状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第三节停车第七十一条必需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需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展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第七十二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需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挨次进展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第七十三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需先停主机、后停辅机第七十四条设备(容器)卸压时,要留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急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第七十五条冬季停车后,要实行防冻保温措施,留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状况,防止冻坏第四节紧急处理第七十六条觉察或发生紧急状况,必需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当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第七十七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特别状况时,应快速实行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第七十八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需实行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第七十九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章名】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治理第八十条但凡易燃、易爆、危急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周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第八十一条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需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养,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第八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治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需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伴随下经登记前方可进入要害岗位第八十三条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展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具体记录【章名】第七章防火与防爆第一节生产装置第八十四条依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急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构造、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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