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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书篇1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联系电话_鉴于:「
1、甲方与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预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允许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万元占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抛却或者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者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倍数的,以成交价的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者部份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转让
5.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分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者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允许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保密
6.1未经对方允许,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第3页共5页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2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
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商议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协议生效及份数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委托方签署日期年月曰二受托方:]二授权代理人:「签署日期:年月曰1,第4页共5页第5页共5页代持股协议书篇4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元(大写o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股,占公司总股本的%o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商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分(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股分,占公司总股本的%,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预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分”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分”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分”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者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分”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分”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者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伤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分”时,无条件允许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第五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者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分”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商议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_
2、本协议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份]_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签字n年月月乙方(签字)[年月日代持股协议书篇5
一、股权代持的风险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伤害他人利益的,那末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者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允许,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分当代持股人浮现其他不能偿还的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挠,惟独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起继承纠纷或者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者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者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干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如果浮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害I」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独立的权利
二、法律建议
1、协议,还是协议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于是,一个好的股分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面子或者人情,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面子或者人情那!
2、约定高额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公司%的股分(下称代持股分)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分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允许将公司股分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分产生的或者与代持股分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者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分转让或者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者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者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允许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允许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分有关的权益或者权利受到伤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代持股的处分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无非,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者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者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分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代持的股分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分,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o代持股协议书风险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正在读取…I作者北京股权律师I法邦网北京股权栏目关注导读真正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殊的要求就会与他人签订代持股协议那末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希翼对您有所匡助
一、什么是代持股协议现实生活中,部份公司对认购公司股分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认购身份的投资者就会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分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即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即实际股东,则享有股分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即实际股东,是实际上向公司出资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的人,他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解释
(三)》第24条规定,代持股协议若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认定该代持股协议为有效合同
二、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1、合同效力纠纷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普通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止匕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或者禁止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末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分、质押股分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o」2代持股人恶意伤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浮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田干佳怀代痔盼人的信冬一立院由洛人加里夫能总而阳搀.性油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起继承或者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者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_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得问题的回答代持股协议的拟定专业而且复杂为最大化规避代持股协议的风险,保障您的权益最大化如果还有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和拟定代持股协议书代持股协议书篇6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年月日在重庆区签订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杨(身份证号码)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商议,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代持股分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分,对应出资人民币X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分的投资款系彻底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分,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分产生的或者与代持股分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分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分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分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分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允许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分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分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者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分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抛却或者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分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分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分转为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分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分甲方转让股分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分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者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其它事项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彻底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联系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抛却或者设定质押等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者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允许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伤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商议允许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1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甲方(签字)二年月目_乙方(签字)」年一月―日代持股协议书篇2甲方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商议,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分”)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分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预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者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者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O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允许,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分转为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_
3.作为委托人,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二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分”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一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分”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代持股协议书篇3接受股分人员(甲方)张胜威出让股分人员(乙方)蒋杰鉴于:
1、出让股分人员以内部转让股权方式,将所其持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士科贸”)股权中的44%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欧士(北京)科贸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
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o
1.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分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
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第1页共5页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预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抛却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抛却该等权利」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个工作日内,采用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抛却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第2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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