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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18位阿拉伯数字13位办学许可证号+5位流水号)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约书(年版)2008聘用机构:受聘人:深圳市教育局制成协议的第十九条合约乙方单位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约甲方单位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约乙方单位可随时通知合约甲方单位解除合约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合约甲方单位未按合约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约甲方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第二十一条合约甲方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约的,应根据合约乙方单位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合约乙方单位支付工资第二十二条合约乙方单位在合约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合约甲方单位相关要求解除聘用合约而离职的,合约甲方单位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机构部门或科室,教育行政主管机构部门或科室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约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约的,合约甲方单位应向合约乙方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合约甲方单位未按照本合约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合约甲方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约甲方单位未依法为合约乙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合约甲方单位的规章规章制度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合约乙方单位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约乙方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约致使合约无效的;
(六)合约甲方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合约乙方单位劳动的,或者合约甲方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合约乙方单位人身安全的;
(七)合约甲方单位向合约乙方单位提出解除合约并与合约乙方单位协商一致的;(A)依本合约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约的;
(九)除合约甲方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约约定条件续订合约,合约乙方单位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约期满终止的;
(十)合约甲方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合约甲方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约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约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约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合约甲方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约,合约乙方单位相关要求继续履行本合约的,合约甲方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约乙方单位不相关要求继续履行本合约或者本合约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合约甲方单位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合约乙方单位支付赔偿金第二十六条合约甲方单位为合约乙方单位提供专项培养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养训练的,可以与合约乙方单位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合约乙方单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合约甲方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合约甲方单位与合约乙方单位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合约乙方单位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第二十七条合约双方因履行本合约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合约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合约双方商定第二十九条本聘用合约一式两份,由合约双方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后合约生效,合约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加附页)合约甲方单位(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合约乙方单位(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本合约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教师,与受聘人在确定1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约时使用的参考范本除本合约所列有关内容外,聘用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
2.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笔,并使用碳
3.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本合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4额,一律用大写本合约所列本次项目无书写有关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5.(/)合约甲方单位(聘用机构)合约乙方单位(受聘人)名称姓名机构公司地址身份证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师资格种类民办非企事业机构机构登记证学历号联系联系方法方式联系联系方法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约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合约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约书并保证严格履行口由
一、聘用网位第一条合约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合约乙方单位的学m历、职称、能力,聘合约乙方单位的工作岗位为第二条聘用期间若合约乙方单位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合约甲方单位可以调整合约乙方单位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合约乙方单位的基本工资
二、合约期限第三条劳动合约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约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约,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机构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合约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约,自年一月一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约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合约甲方单位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控;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合约乙方单位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合约乙方单位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合约乙方单位为完成合约甲方单位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合约甲方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约的约定按时支付合约乙方单位的工作报酬,保障合约乙方单位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合约乙方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合约乙方单位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控工作和教育行政机构部门或科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控;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法方式的培养训练;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合约乙方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规章制度规章,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合约甲方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合约甲方单位声誉的言论,保守合约甲方单位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A)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约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第八条合约甲方单位根据合约乙方单位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合约乙方单位的工资合约乙方单位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每月—日(每月15日之前)为—(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约期满不续聘的,合约甲方单位应在合约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第九条合约甲方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合约乙方单位的工资结构,合约乙方单位的奖励、补贴等按合约甲方单位依法确定的分配规章制度规章、方法方式和标准执行合约乙方单位的工资构成为,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第十条在合约期内经合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合约乙方单位的工资第■一条合约甲方单位应依法为合约乙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合约乙方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由合约甲方单位按月从工H资中代为扣缴第十二条合约乙方单位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约甲方单位在合约乙方单位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合约乙方单位在聘用合约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合约乙方单位在合约甲方单位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合约乙方单位在合约甲方单位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寒暑假工资包括(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合约期限届满后合约双方不续签合约的,合约甲方单位须在合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约期限届满后合约双方续签合约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约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第十五条本合约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合约乙方单位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约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合约乙方单位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约期满的,合约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合约乙方单位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约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合约经合约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第十七条合约乙方单位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约甲方单位可随时解除合约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规章制度规章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约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约甲方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约,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合约乙方单位
(一)合约乙方单位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合约甲方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合约乙方单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修改变更,致使合约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约有关内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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