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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同模板w2rd版一可以编辑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常用版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一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签署本协议
1.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
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
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XX(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3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⑵遵守中国的法律;⑶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供气质量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7.2服务标准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第八章收费
1.21批准的价格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燃气费计算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者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合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8.3价格调整程序乙」因非乙支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中城管道燃3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8.44成本监管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8.51甲方权利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礼聘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9.2甲方义务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4制订暂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33乙方权利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者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4乙方义务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暂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伤害、费用、损失或者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伤害、费用、损失或者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者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即将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销或者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1.5定期报告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1乙方应于每年的一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2乙方应于每年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3乙方应于每年一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1.6暂时报告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浮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者十年经营计划;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者发生人员变更;3乙方的股东或者股权结构发生变化;4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5乙方签署可能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者意向书;6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7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十章违约
10.1赔偿责任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部份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止匕标准合同模板word版一可以编辑而造成的损失
10.2提前告知乙方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再也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暂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合理补救甲方认为乙方有导致其特许经营权被取销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赋予书面告知日后一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者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者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销或者不取销决定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责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者部份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对付未付义务除外如果甲方或者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者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者损坏;2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者情况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即将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估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12.1商议解决争议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或者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者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者索赔,都应竭力通过商议解决通过商议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合用第
12.2条的规定
12.2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
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合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合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第十三章附则
13.1协议签署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协议修订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合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部份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议一致可修订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13.4协议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者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者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者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继续有效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第十四章合用法律及标准语言14」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份,付本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五章附件附件一甲方签约授权书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附件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附件五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管道燃气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附件六技术规范和要求附件七设施维护方案附件八保险(注应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附件九工程技术方案附件十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附件十一安全管理标准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年一月一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者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者解释
2.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法律指所有合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浮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1造成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者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小时以上;2妨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小时以上;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10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者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者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者外敌行为、封锁或者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著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者行业性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者供应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销
2.1特许经营权授予⑴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2本协议签署一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发布
3.2特许经营履约担保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
9.4条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金额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3.1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西至止;北起南至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附件
三、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示
3.3特许经营业务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3.4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5特许经营权的取销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暂时接管⑴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殊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⑸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期限届满终止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提前终止1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商议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商议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销,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1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⑶特许经营权被取销日
4.2特许经营终止协议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销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3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⑴谁投资谁所有;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3乙方再也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燃气设施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1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2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3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赋予乙方合理补偿第六章供气安全
6.1燃气安全要求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1燃气安全制度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对浮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者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2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3强制保险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6.5应急抢修抢险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浮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燃气安全用气宣传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者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一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紧急事件的通知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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