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生因病缺勤(课)登记、每日汇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县卫生局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6、81号)、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7、20号)、县疾病控制中心《关于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7、18号)等诸多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特制定《因病缺勤登记制度》
一、各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学生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医务室)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二、加强晨检制度,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每日晨检情况上报
三、对因病请假的学生,如果在治疗后返校,班主任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学生,须查验治愈证明,并报学校医务室进行备案,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四、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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