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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并填制报表(见附件
4、附件5),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和次年度1月中旬前报省公司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具体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公司备案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除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当按以下要求报告省公司
(一)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各单位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见附件6),按报告流程(见附件7)逐级上报原则迅速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至省公司(报告电话:至51-
5283101、
5283002、5283200;报告至事故发生所在地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相关制度及联系方式报省公司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省公司备案,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公司第三十六条省公司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省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省公司安委会负责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省公司根据各单位考核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各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分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在考核办法中明确)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四十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行为人、责任人、相关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违规行为发生多次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
(四)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五)安全防护设施失效、危险警示标志缺损;
(六)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七)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第四十一条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和)上级部门已做出经济处罚的事故,省公司原则上不再重复处罚(当省公司安委会认为需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罚时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处罚),但是要将上级部门处罚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第四十二条所有罚款,按管理权限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省公司经营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表附件2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附件3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附件4安徽省盐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季报表附件5安徽省盐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年度报表附件6安徽省盐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附件7安徽省盐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表一类单位安徽盐业房地产公司安徽盐业酒店管理公司铜陵澜溪山庄安徽盐业银华物业有限公司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安徽盐业配送有限公司安徽华润盐业发展有限公司二类单位(其他各单位)附件2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皖安监综号)[2004)147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的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参照本办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第三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按煤炭当年销售收入的4%提取,其它煤矿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
(二)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2%提取;
(三)冶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电力企业按不低于当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提取第四条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第六条企业应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实施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4年9月28日印发附件3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单位、居民的生命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开展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机构组成与职责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领导、协调全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安委会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指挥部的部署统一开展工作
(一)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1名;成员若干名,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所属单位负责人构成主要职责
1、及时向省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发生情况;
2、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
3、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安置;
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5、组织协调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饮水、药品的调配供应等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经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等主要职责
1、迅速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的各项指示,确保信息畅通;
2、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3、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事故及抢险救灾情况;
4、负责承办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等
(三)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经管处牵头,遵照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事故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求事故单位抽调人员并配备抢险救灾工具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场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组工会牵头,办公室等配合负责督促各单位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3、资金保障组财务处牵头,负责协助和保障应急救援资金供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能力承担的,由财务处调度解决
4、事故核实组监察室、工会牵头,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
5、联络督查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事故情况的联络通报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单位现场管理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三、预警预防报告机制省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省公司,省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省国资委,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四、现场事故处理
(一)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二)隔离危险区,保护事故现场,待事故原因查明后解除隔离和保护;
(三)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采取“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伤,后救轻伤”的原则,实施受伤人员救护;
(四)其他事故处理视情况而定
四、灾后处置方案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根据灾情发生的地点和灾情大小,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工作
(一)及时向省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等情况救治伤员,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把伤员运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根据灾情需求或领导指示,安排救灾款物
(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五、平时应急方案
(一)加强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公民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死亡人数(含失直接经济损失(万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概况事故原因事故类别备注序号踪)元)12345填报单位安徽省盐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季报表第页共页20年季度备注
(1)表中“事故类别”按以下分类填写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窒息
20.其他
(2)交通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列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3)一般事故只填报死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填报日期:直接经济损失序号事故级别总计起数(起)死亡人数(人.含失踪)重伤人数(人)备注(万元)一般事故1较大事故2重大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4其他5合计6安徽省盐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年度报表填报单位20年第页共页单位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填报日期:附件6安徽省盐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报送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地点事故单位姓名姓名事故现场事故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死亡事故已死亡(失踪)人事故重伤人数—数失踪
一、事故简要经过
二、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况编号时间年月日2021x x附件7安徽省盐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二)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第十条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一)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三)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六)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九)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一条一类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要检查督促涉及生产安全的部门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三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第三章基础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设备、劳动场所基础安全管理
(一)生产、建筑类企业的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二)各单位仓库中的报警器,安全标志,防尘、防毒、防噪音、防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的设备及各种消防器材,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使之保持完整无损,灵敏可靠对安全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挪用和废弃
(三)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盐业企业仓储要注意盐品存放环境的温度、湿度等,保证其存放的安全系数,进行事故的预防
(四)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五)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六)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七)食盐安全涉及生产、运输、仓储、分装、配送以及市场净化等多项环节,各单位要依次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程序等内容,并把制度建设与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市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确保食盐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食盐安全、合格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基础安全管理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第十六条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一)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二)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第十七条积极推行和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第十八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第二十一条按照《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核算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按照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救助预案,把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企业经济损失作为首要任务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省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见附件3),成立以安委会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指挥部,重大事故可先行启动单位本身应急预案,并同时将预案报指挥部,指挥部研究制定新方案后,按照指挥部方案组织灾难应急救助工作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联动机制,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在接报后6-12小时内到达事故发生现场,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出具书面报告,汇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过程、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完成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报告,并及时按相关规定上报第六章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安排报送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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