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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部包括建筑施工项目部(厂)等现场管理组织第五条本办法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外伤亡人员等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如下执行
1.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高管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
2.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分公司相关人员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警告、记过处分
(四)特别重大事故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如下执行
1.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岗级、撤职处分;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高管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
2.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分公司相关人员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第十九条对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一)对事故单位经济处罚
1.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生事故项目部处以20-100万元经济处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对发生事故项目部的经济处罚按股份公司处理决定执行
2.承担管理责任的分包商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主要责任的交通等一般事故,对发生事故项目部处以10-50万元经济处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对发生事故项目部的经济处罚按股份公司处理决定执行
(二)对各级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
1.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1)一般事故扣除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保证金对项目部项目经理及党支部书记分别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30%的罚款,对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5%-30%的罚款;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及党组织书记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5%的罚款,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8%-15%的罚款;对分公司总经理及党委书记分别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5%的罚款,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8%T5%的罚款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对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分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并免去安全生产保证金奖励
(2)较大事故扣除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保证金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管的经济处罚按照股份公司的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如下执行——对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20%-40%的罚款;对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0%-20%的罚款;对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0%-20%的罚款——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对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500-2500元的罚款;对分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500-2500元的罚款;对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1500元罚款,并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3)重大事故扣除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保证金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管的经济处罚按照股份公司的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如下执行——对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30%-60%的罚款;对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5%-30%的罚款;对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5%-30%的罚款——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4000-8000元的罚款;对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对分公司相关人员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对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处以1500元-2000元罚款,并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4)特别重大事故扣除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保证金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管的经济处罚按照股份公司的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如下执行——对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40%-80%的罚款;对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20%-40%的罚款;对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20%-40%的罚款——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6000T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对分公司相关人员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对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处以2000元-3000元罚款,并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2.发生承担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对各级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如下
(1)一般事故扣除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保证金对项目部项目经理及党支部书记分别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5%的罚款,对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8%-15%的罚款;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及党组织书记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8%的罚款,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4%-8%的罚款;对分公司总经理及党委书记分别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8%的罚款,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4%-8%的罚款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分公司相关人员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免去安全生产保证金奖励
(2)较大事故扣除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保证金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管的经济处罚按照股份公司的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如下执行——对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5%-30%的罚款;对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8%-15%的罚款;对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8%-15%的罚款——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1500-3000元的罚款;对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分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3)重大事故扣除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保证金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管的经济处罚按照股份公司的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如下执行——对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20%-40%的罚款;对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0%-20%的罚款;对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0%-20%的罚款——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对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500-3000元的罚款;对分公司相关人员处以1500-3000元的罚款;对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4)特别重大事故扣除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保证金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管的经济处罚按照股份公司的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如下执行——对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30%-60%的罚款;对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5%-30%的罚款;对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上年年收入(税后)15%-30%的罚款——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3000-6000元的罚款;对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对分公司相关人员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对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第二十条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匿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税后)60%-100%的罚款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较大涉险事故的责任追究执行股份公司处理决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一年内,同一个项目部在施工周期内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第二次一般事故对该项目部按照较大事故进行追责;同一个分公司屡次发生一般事故,第二次一般事故对分公司按照较大事故进行追责,三次以上一般事故对分公司按照重大事故进行追责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累加不超过本人上年年收入(税后)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从重进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引发安全事故的
(二)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引发安全事故的
(三)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消除,引发安全事故的
(四)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五)事故发生后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六)交通事故中,各级负责人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和投资管理中心应结合实际,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制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事故快速报送单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24.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附表1:事故快速报送单企业详细名称地址
1.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
2.
3.事故发生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事故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故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人失踪5伤害情况工种及性年本工种受过何种安估计直接经姓名备注(死、重)级别别龄工龄全教育济损失事故的经过和初步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其它情况
7..发生事故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情况8填报单位制表人联系电话: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事故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公司及项目部(厂)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报告
(一)国内有人员重伤或死亡及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人员死亡的电力生产及电力基建生产安全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相关区域监管局;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2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较大及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国外有人员死亡的事故应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4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较大及以上事故2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
(二)轻伤、重伤事故在事故报表中向公司统计上报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制表人签章:报出日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1亡设备、设伤技术和设安全设施个人防护没有安全违反操作规对现场工作缺教育培训不伤亡合计施、工具、生产场地劳动组织不事故计上的缺缺少或有用品缺少操作规程程或劳动纪乏检查或指挥够、缺乏安全其他件数(人)附件有缺环境不良合理陷缺陷或有缺陷或不健全律错误操作知识死陷重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事故类别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伤5总计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与容器爆炸17其它爆炸18中毒和窒息19其它伤害2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2年月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制表单位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XX伤亡事故件数(件)伤亡人数(人)受伤害人损失工备注总重大及以较大一般重伤轻伤其中非本企业人员总计死亡重伤轻伤作日总数(工日)计上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死亡重伤轻伤123456789101112131415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制表人:报出日期:附表4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工程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工程或生产现场基本情况;
2.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3.参与工程建设或生产的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经过和抢救情况;
2.人员伤亡或失踪情况;
3.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现场及后方应急救援、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其它原因,明确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根据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2.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建议;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及经济处罚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总结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吸取的教训;
2.针对事故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三)投资项目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除事故单位向公司报告外,项目公司也应向公司报告
(四)较大涉险事故,应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第九条事故报告内容和方式
(一)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事故快速报送单》(见附表1)的形式报送到公司安全管理部特殊情况时,事故单位可直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还应将最新情况及时补报
(二)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其他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和安全总监,定期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通报安委会其他成员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十二条公司实行事故零报表制度各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报送事故月报及年报(见附表
2、附表3)月报表在次月的3日前报出,年报表在次年的1月13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同时报送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事故规律、风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按下列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一)一般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地方政府或股份公司报备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按股份公司相关规定,由股份公司组织现场调查,公司成立事故协助调查组,配合股份公司执行调查、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协助调查组)组成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安全管理部、工程科技部、经营管理部、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工会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见附表4)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五条事故责任追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岗位责任划分确定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责任人承担责任大小及作业的风险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事故追责坚持“从严治安”的原则第十六条发生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级主要负责人由股份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追究原则上待政府或股份公司调查结论出来后30日内进行,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内部调查结论从快进行,政府或股份公司处理和公司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从重执行
(一)一般事故,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公司将处理结果报政府或股份公司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由股份公司做出处理决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公司按照本办法执行,公司将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报政府或股份公司第十七条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给予分公司、项目部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所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书面向公司安委会“说清楚”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对事故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一般事故给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分公司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分、警告处分
(二)较大事故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如下执行
1.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高管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
2.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分公司相关人员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三)重大事故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如下执行
1.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高管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
2.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分公司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
(四)特别重大事故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如下执行
1.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岗级、撤职处分;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高管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
2.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记过、降低岗级处分、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分公司相关人员警告、记过处分、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第十八条发生承担管理责任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或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以及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和发生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可给予分公司、项目部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所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书面向公司安委会“说清楚”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对事故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一般事故给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给予分公司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给予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分
(二)较大事故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如下执行
1.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项目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高管的行政处分按照股份公司的相关处理决定执行
2.根据存在未履职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分公司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三)重大事故给予项目部、项目公司、分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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