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实施年挖采和加工河中砂万立方米建设项目10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年挖采和加工河中砂万立方米建设10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请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20%案(弃渣场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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