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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困地区倾斜力度,围绕贫困地区急需培训专题开展示范培训
2.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多措并举缓解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创新基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政策,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3.持续落实向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指导地方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切实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4.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博士后服务团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加强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在服务项目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瞄准贫困地区基层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中央财政补助人员招募名额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加大项目统筹实施力度,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5.做好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在脱贫攻坚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脱贫攻坚奖”表彰工作,支持有关地区和部门按规定开展扶贫表彰工作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开展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对脱贫攻坚期间涌现出的事迹特别感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切实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并建立定期颁发的长效机制;配合教育部做好有关乡村教师奖项的申报设立工作
(五)提升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推进贫困地区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条件,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贫困地区县级服务平台基本覆盖
2.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帮助贫困县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3.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在社保“百千万人才”建设项目中,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社保经办水平
4.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服务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加快面向贫困人口发放社会保障卡借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化服务和扶贫信息推送到扶贫对象身边,提供个性化和便捷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
(二)掌握扶贫底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扶贫任务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培训、社会保险等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逐级报送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贫困地区人才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年11月10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我部,我部将按要求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2018人社部函
(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对口支援办)2018年是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也是就业扶贫巩固成效、攻坚克难之年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能实现就业为目标,以完善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措施为抓手,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精准施策,努力扩大贫困人口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确保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各地要加强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扶贫模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探索运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引导就业扶贫载体吸纳更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到贫困县乡村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支持贫困县建设创业园区,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培训I、创业服务力度,通过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挖掘农业就业潜力,鼓励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更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居家灵活就业,结合当地传统文化、自然生态、产业基础等情况,引导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贫困县乡积极开发养路、护林、护草、生态管护等用于扶贫的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解决就业增收问题
二、深入开展劳务协作东西部协作省份要将劳务协作作为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合作,加大力度,务求实效落实劳务协议,根据协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完善协作措施,提高协作有效性加强劳务对接,广泛搜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岗位信息,建立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可通过帮助贫困县建设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指导师、培训师资等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职业培训能力加强工作推动,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劳务协作实现转移就业
三、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各地要适应贫困劳动力特点,注重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精细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引导贫困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意愿,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性,提高贫困劳动力劳动参与率加强职业介绍,摸清每个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确定专人“一对一”帮扶,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引导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广泛动员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参与就业扶贫,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和人力资源优势,打造和推广一批劳务品牌,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
四、开展技能扶贫行动各地要针对贫困劳动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能入学就读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推行项目制培训,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千所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力争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名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积极推荐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学生(学员)就业,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五、切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各地要切实负责,把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制定专门的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每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和渠道,建立工作责任制着力拓宽就业空间,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对口支援机制,结合产业援助、项目援助和其他脱贫攻坚措施,开发适合当地贫困劳动力的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更加注重精准施策,针对深度贫困地区交通不便、贫困劳动力语言不通、就业意愿不强等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培训的精准度,对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有条件的省份可组织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实地观摩、短期培训、实习锻炼,帮助他们开阔视野、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上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就业扶贫作风建设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地要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把就业扶贫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依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政策,完善操作办法,降低政策门槛,增强可操作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发生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在就业扶贫工作中被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地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走访调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就业扶贫工作宣传,大力宣传就业扶贫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营造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劳动致富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就业扶贫,征集一批在就业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案例,打造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典型,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各地工作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将适时推出一批就业扶贫示范区、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将就业扶贫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重大活动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
(2018)68号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确保我省脱贫攻坚取得成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人数,凭有关证明材料,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对符合条件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确保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能入学就读广泛发动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属于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每人每年可增加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即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在省级确定的基数上再上浮30%,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办、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建立集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跟踪维权为一体的劳务输出基地,对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数量的劳务输出基地,各地可以根据劳务输出人数,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各地要对省级和国家级贫困县在省外设立的劳务输出工作站给予经费支持,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省级在采用因素法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将把各地农村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对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予以倾斜
四、鼓励推动当地劳务公司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成为劳务经纪人,对招收贫困劳动力并协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可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各地要依托输出地乡(镇)、村基层组织,采取邻里结对、互助联盟、志愿帮扶、有偿服务等方式,协调解决留守老人儿童、农忙缺工和家庭应急等实际困难;在输入地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片区联络、维权、应急服务站,为劳务输出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争议调处、权益保障、应急救助等跟踪服务各地可以根据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寄钱回乡的金额,给予外出务工人员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七、对企业新录用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贫困县建设创业园区,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九、深度贫困县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可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500元/人月标准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各地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全省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从2018年—2020年,省级在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确保分配给88个连片贫困县的就业补助资金连年递增,其中分配给27个深度贫困县的就业补助资金增量每年每个县不低于100万元,尤其对属于“三区三州”的贫困县要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分配给当年摘帽脱贫县的就业补助资金不降低,以促进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曰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会政发12018)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16号)、《中共会泽县委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采取超常规举措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会发[2018)1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就业创业工作,促进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的战略部署,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形势,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有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3%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32万人次,帮助1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扶持自主创业7000人以上,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发放小额创业贷款7亿元以上;高级技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6000人以上;去产能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目标评估考核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时,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劳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结合易地扶贫搬迁10万人进城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招商合作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配合)
2.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放宽市场准入,着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和生物资源加工、有色金属深加工、现代商贸物流、旅游文化、高原体育等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结构优化、支撑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2016〕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是脱贫攻坚的重大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动,动员各方资源、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搞好服务
2.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就业意愿,促进人岗匹配
3.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和已就业贫困劳动力、以及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就业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4.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实际情况,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招商合作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局配合)
3.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对初创3年内的优秀小微企业主进行免费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教育、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
4.缓解重点困难地区就业压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供电供水、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就业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支持贫困人口就地或外出务工、创业,组织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门致富技能加强农村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培养,鼓励贫困地区劳动力到沿海发达地区及省内经济发展较好地区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微型企业培育、创业园区扶持等措施优先覆盖贫困人口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在我县布局,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等政策支持争取省、市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开展有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招商合作局、县总工会配合)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5.支持新兴业态企业发展着力推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快速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约谈制度,打造新兴业态柔性监管环境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新兴业态企业同等享受鼓励创新创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实现创新创业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优先将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配合)
6.支持劳动者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高质量就业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在未经法定注册的新经济主体就业的劳动者,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研究制定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办法逐步将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其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提供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泽县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7.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接受和办理好上级下放对创新创业形成制度障碍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对创新创业形成制度障碍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
8.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按照规定比例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按照规定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县国税局牵头,县地税局、县财政局配合)
9.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政策,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丰富和拓展贷款担保方式,探索引入商业担保(保险)机构参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扩大“贷免扶补”经办银行范围,提升贷款服务水平将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将贷款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拓宽创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会会、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配合)
10.加大创业补贴资金支持力度将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的“无偿资金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统一调整为“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会泽创办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标准按照《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除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再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规定,从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创业扶持补助,具体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11.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巩固和壮大好会泽县青年创业园、禾农创业园众创空间、田坝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培育建设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总结推广成熟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经验,鼓励社会机构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省级创业资金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创业园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12.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到农村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村网上创业,促进电商创业示范村建设引导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参与政府主导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管护和运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脱贫攻坚产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招商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3.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招聘条件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按照规定落实好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力度重点开发技术型、管理型和智力型等适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业态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配合)
1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继续组织开展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为载体的“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库”内的毕业生,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加强对各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将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对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离校时间不超过1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配合)
15.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申报门槛,提高补贴标准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本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照规定给予企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用公益性岗位进行优先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待岗职工,要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符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去产能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欠缴社会保险费未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照规定将涉及该职工个人欠费、单位欠费及滞纳金一次性缴清后,由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配合)
16.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乡(镇、街道)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更新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实行农村劳动力实名动态统计加快建立与外省劳动力转移需求旺盛地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全县农村劳动力省外就业开展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训,培育和建设劳务经纪人队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的有组织劳务输出,按照规定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经市、县劳动就业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村(居)委会、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县劳动就业机构按省外转移就业每人300元、县外转移就业每人200元、县内转移就业100元的标准申报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县内用工主体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内、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种养殖基地、农村合作社等,按稳定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用工补贴;当年新吸纳建档立卡搬迁群众10人以上、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由县级财政按稳定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用工补贴申报用工补贴需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等材料发放交通补助鼓励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其中到省外务工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到县外省内务工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到县内务工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车票向输出地劳动就业机构申报交通补助,车票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车票价格低于上限标准的按车票价格给予补助未经县、乡(镇、街道)成建制集中规模性输送的,需提供务工企业的工资收入证明才可享受家庭补助组织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县外务工的,按照《曲靖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曲办发〔2016〕47号)规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转移就业补助每组织输出1人给予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组织输出20人以上、半年稳定率达70%以上的个人,按实际稳定人数人均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输出200人以上、半年稳定率70%以上的中介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按实际稳定人数人均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配合)
17.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确保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市、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可适当延长安置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5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公益性岗位不得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配合)
18.实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帮扶对贫困地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人家庭劳动力、零转移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等,开发扶贫工作信息员、就业扶贫工作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护林、人居环境提升卫生清扫、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就近就地安置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但无法异地输出的人员就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期限3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残联配合)
19.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照规定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的政策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20.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帮助“农转城”人员享受市民化待遇,完善就业创业登记管理办法,对本省完全失去土地或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劳动力和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创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配合)
(五)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
21.加强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施“技能强县行动计划”,增强技能人才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支持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技工教育创新发展加强企业职工、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等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素质构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可按照中专学历,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
2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在现行直补个人补贴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研究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补贴方法探索建立实名制、信息化的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实现培训补贴的精准化、实名化利用基层党建网络平台和开放大学教育平台等载体,建立可辐射全县的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开展“技能在线”网络培训和网上创业培训探索实施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减少低水平、重复性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2017年以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23.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化水平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精细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配合)
24.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推进实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发放全程信息化管理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构建以自助式服务网站为核心,微信平台、移动终端等多种服务渠道为补充,利用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平台,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全程信息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目标任务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带动促进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主要措施
(一)摸清基础信息各地扶贫部门要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切实担负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的责任对未就业的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的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填写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表(见附件),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把摸查责任落实到人,谁摸查、谁负责,对信息不准确的重新摸查和录入创新摸查方式,多渠道开展信息摸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在本地的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
(二)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拓宽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东部省份、中西部省份经济发达地区要依托对口协作机制,结合产业梯度转移,着力帮扶贫困县发展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各地要积极支持贫困县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加工点,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切实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优先提供创业服务对大龄、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可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提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
25.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加快出台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标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有条件的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就业工作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县级财政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财政预算要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费和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综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服务工作量,合理安排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支出预算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和使用的监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沉淀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合理调剂分配额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县统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可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通过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配合)转移就业政策
一、转移就业的方式有哪些?转移就业坚持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并重,异地输出、就地转移和自主创业并举,引导农村劳动力主动就业创业具体是
(1)依托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一批劳动者实现产业间转移就业;
(2)依托城镇化发展,带动一批劳动者实现城乡间转移就业;
(3)依托经济发展,带动一批劳动者实现县内区域间转移就业;
(4)依托劳务服务机构,带动一批劳动者实现县际间转移就业;
(5)依托区位优势,带动一批劳动者实现省际间转移就业;
(6)依托“挂包帮”企业和单位,转移输出一批劳动者实现定向转移就业;7依托技能扶贫培训基地,提升一批技能劳动者实现转移输出就业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得就业信息?1到所在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人社局就业中心登记外出务工意愿和个人身份信息、专长及联系电话2到各类正规人力资源市场求职3在政府或正规中介机构的人才公共招聘网上搜寻岗位信息、填报求职意向
三、进城找工作一般通过哪些途径?1靠亲戚朋友介绍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用花钱,还比较可靠,但是会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是亲戚朋友介绍的工作往往与他们正在干的工作有关,而这些工作不一定就适合自己2由包工头带出这种方式对于务工者来说比较直接,容易产生的问题是劳动关系不规范,多是用口头协议来维持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务工者缺乏有力的依据,会遭受损失3参加政府部门,特别是人社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这种方式的优点,第一是务工者可以在没有亲戚朋友或包工头带出去打工的情况下,稳妥的外出打工;第二是信息真实可靠,管理比较规范,工资、待遇比较有保障;第三是有方便的后续服务,比如提供食宿,进行培训,春节回家可以帮助订车票等4个人外出后临时找工作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比较自由,但是盲目性比较大,成功率低,风险较大
四、外出务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内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行业、工种除外;2身体健康;3具备与用工单位招收的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4各种证件、证明材料齐全
五、找工作时应该怎样防止受骗上当?有些专门行骗的团伙,利用进城务工农民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用花言巧语做出各种承诺,说是能找到工资高、条件好的工作,然后向你收取很高的定金、介绍费和手续费等你受骗后再找他们,他们早就跑了进城找工作,一定不要轻信路边那些说能帮你找到工作的人,也不要到没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私人职业介绍所最好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的公共性职业介绍机构,或者是到正规的营利性职业介绍所
六、县上牵头组织实施转移就业的部门有哪家?会泽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常年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春季、秋季有组织规模性集中转移输出的人员,在会泽县城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转移输出途中的交通费统一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咨询报名电话0874—)o
七、县、乡、村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各有哪些职责?县级主要负责对外衔接、统筹培训、集中输出;乡级主要负责落实人员培训、组织输出,后续帮扶;村级主要承担宣传发动、人员召集、跟踪反馈
八、发现单位有违法用工行为的,应向谁举报?如果发现单位有违法用工行为,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会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
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人社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社保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十一、政府成建制集中组织输出的,可获得交通补助吗?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交通补助其中到省外务工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到市外省内务工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到市内务工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补助资金包括从居住地到务工地的汽车、火车票费用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车票向输出地劳动就业机构申报交通补助,车票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车票价格低于上限标准的按车票价格给予补助申报交通补助需提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企业务工收入证明、转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实名制车票复印件
十二、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输出的,有什么鼓励措施?成功动员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并稳定就业的机构和人员,按成功转移就业1人给予100元-300元的补助须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其中省外转移就业每人300元、县外转移就业每人200元、县内转移就业100元补助组织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县外务工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每组织输出1人给予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组织输出20人以上、半年稳定率达70%以上的个人,按实际稳定人数人均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输出200人以上、半年稳定率70%以上的中介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按实际稳定人数人均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供就业帮扶
(三)加强劳务协作各地要依托东西部对口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开展省际劳务协作,同时要积极推动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县开展劳务协作贫困县要摸清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并主动提供支援地,积极承接支援地提供的援助服务支援地要广泛收集岗位信息,努力促进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帮助贫困县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远程招聘,降低异地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支持贫困地区办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加强专业、师资、设备建设,提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能力;加强对在支援地就业贫困劳动力的权益维护,提升其就业稳定性各地要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企业作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基地,定向招收贫困劳动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
(四)加强技能培训各地要以就业为导向,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统筹培训资源,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组织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青年,帮助他们获得专业技能,在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
(五)促进稳定就业各地要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要定期联系、主动走访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上岗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已就业农村贫困劳动力持续、跟踪开展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再贷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开展精准扶贫爱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在当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力所能及的人文关怀,帮助其适应就业岗位和城市生活,积极引导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为贫困劳动力及其家属开展关爱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就业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就业扶贫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搞好服务培训,推动劳务协作扶贫部门要将就业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在产业扶贫、易地搬迁、东西部对口协作扶贫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协调推动贫困地区开发就业岗位,切实负责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的摸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定期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数据库信息比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策落实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省市县和部门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有条件的要组织专业机构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工作成效好的市县和企业,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和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承担东西部对口协作任务的东部省份,可使用财政安排的援助资金促进在本省(区、市)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各地可根据就业扶贫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相关资金保障政策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实际制作宣传画、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大力宣传促进就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进展成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引导贫困劳动力、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树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通过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解决1000万人脱贫使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本覆盖
二、政策措施
(一)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分类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配合扶贫部门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情况摸查工作,依据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中已就业和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对已就业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稳定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广泛搜集供求信息,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与各类用人单位的供需对接在组织实施“春风行动”时,将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服务下沉,依托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实施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2.加强劳务协作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通过发挥各类信息平台功能,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组织劳务输出、指导推动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劳务合作等方式,推进区域间和区域内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输出地与输入地要明确帮扶目标措施,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强化技能培训,加强权益保障,重点帮助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要加强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动态掌握劳务对接人员就业情况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有组织输出劳务,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输入地要动员企业参与,积极组织技能培训,实现人岗对接,加强人文关怀,帮助其稳定就业对转岗、失业或返乡的贫困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要为其及时提供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3.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二)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
1.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力度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和技能提升培训I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指导开发符合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需求、应用广泛的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餐厅服务员等职业培训包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学徒制培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2.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在全国组织千所左右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各地要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制定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鼓励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帮扶省市加大对受帮扶省市贫困家庭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可由帮扶省市从财政援助资金中列支
(三)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
1.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深入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利用年度新增筹资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注重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
(四)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
1.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报考学历条件、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重点面向在脱贫工作中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村干部将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十三五”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能力国家公务员局对口培训项目加大向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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