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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年修订)2023(征求意见稿)1总则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全面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提供坚强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巴中市恩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适用范
1.1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恩阳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恩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6区发改局负责粮油储运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油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应急规划衔接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7区经信局负责本地应急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组织与紧急调度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8区教科体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研发攻关,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9区公安分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10区民政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社会福工作任务利机构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1区司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2区财政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4区住建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运输协调铁路、航空等部门,对发生在我区辖区涉及铁路、航空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日常监管信息发布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禽畜养殖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7区商务局配合区发改局做好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8区文广旅局负责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等级民宿及文化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9区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患者的医疗救治及流行病学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监测结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O20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与应急演练工作根据指挥部命令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的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2区国资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区属国有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3区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区侨务和台湾事务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国外、台湾地区、港澳地区时的沟通联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4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机关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5区供销社负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供销系统全的食品供应调度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资及控股企业的配送中心、经营网点、农产品市场、专业合作社26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区发改局,负责粮油储运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油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7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企业联络工作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5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增加有关镇街道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2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3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供销社等,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问题食品污染区域和病害可能的传播区域实施消毒、防疫措施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5检测评估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教科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查找事件发生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现场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6维护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指导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网信办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8专家指导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及有关方面的专家,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响应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9民事赔偿组由区食安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指导事件发生地食安委做好突发事件涉及的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的善后工作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6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涉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指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区级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需要区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键街道K亍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达到IV级),由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镇(街道)食安办向区食安办提出请求各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3运行机制风险防控
3.1
(1)完善监管机制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应于每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2提升治理水平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3防范化解风险各镇街道针对辖区监管实际,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排查,重点防控,重点整治将监管执法、专项整治、抽检监测等工作与化解防控风险有机结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制定整改方案对问题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问题产品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形成高压态势,标本兼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4加强应急演练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监测与预警
3.2监测
3.
2.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镇(街道)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或应用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各层级食品安全包保干部要督促包保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预警
3.
2.2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预警信息发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在监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研判后,根据需要通知可能波及的镇(街道)做好预警防范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措施
3.223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和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预警转换和解除
322.4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果断处置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科学手段,利用科学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规范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事件分级
1.3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应急处置与救援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
3.1事件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国务院食安办、其他省市、区、市州、县区通报的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信息通报、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1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卫健局报告,初判是食物中毒的,要同步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区卫健局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包括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报告3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4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续报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同时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监测到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信息后,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办,食安办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报同级食安委和上级食安办
(7)接到事件信息的食安委成员单位经核实事件发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时,需及时向同级食安委和事件发生地监管部门通报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道)食安办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处置意见,30分钟内向区食安办电话报告,同时向区卫健局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区食安办接到报告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判定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市食安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
(9)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区食安办必须在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较大(III级)或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区食安办必须在1小时内报区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10)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务必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事件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11)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上报
(12)各有关部门应畅通向社会以及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即时性报告内容各有关部门、镇(街道)接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和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详细记录报告者的相关信息(时间、身份、联系方式)、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数和当前情况等基本情况有关部门、镇(街道)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先期评估与处置先期评估
3.
3.
2.1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办依法组织开展先期分析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核定事件级别料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评估内容包括: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和严重程度;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相关舆情发展趋势;4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区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区政府及市食安办报告先期处置
332.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迅速调集医疗救援队伍,组织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先期处置应包括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患者,做好安抚工作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体性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停止生产经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立即组织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营3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事件初步调查4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和说明指挥协调333部门工作应对初判发生非级别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事件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产品召回、问题产品处置销毁、应急协作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区政府工作组应对当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时,成立区政府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3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5对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6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评估工作;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区指挥部应对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区政府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根据需要赴事发地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地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3研究决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4开展舆情监测工作组织舆情会商,实时分析研判舆情态势,准确掌握舆情发展态势,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处置措施医学救援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现场处置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流行病学调查
1.
1.
1.3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有初步判断方向时应当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后,及时(7日内)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流行病学报告进行审查,并上报区指挥部3・
3.4・4应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3・事件调查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食安办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维护社会稳定
1.
1.
1.6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涉(境)外事件处置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若事件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区指挥部要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区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区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分别牵头参与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
3.5区委、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要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事件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核和发布,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区委宣传部意见通过政府授权发布信息、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APP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共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紧急状态
3.
3.6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全区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或者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依程序立即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3.
3.7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w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③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④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n级应急响应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②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省性、全市性、全区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②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启动相应响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区政府应当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后期处置
3.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调查与评估
3.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报告,必要时抄送区级有关部门4准备与支持队伍保障
4.1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危害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信息保障
4.2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医疗保障
4.3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人员及技术保障
4.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区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
4.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社会动员保障
4.6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或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或给予补偿5预案管理预案管理与更新
5.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按程序批准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抄送区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抄送区应急局预案演练
5.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预案修订
5.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预案的制订,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当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6宣教和培训本预案实施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7责任与奖惩监督
7.1区食安办适时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区级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舆情研判处置不当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奖励
7.2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责任追究
7.3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预案解释
8.1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恩府办函〔2021〕14号)同时废止名词术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附件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初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续报)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审批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初报)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单位伤亡情况初步原因()特大(I级)()重大(n级)事件等级()较大(in级)()一般(W级)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时间报告单位(公章)电话手机传真报告人联系方式职务以下由信息接收单位填写接收单位接收人接收时间处理时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续报)事件名称()特大(I级)()重大(n级)事件等级()较大(in级)()一般(w级)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续报单位续报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传真职务以下由信息接收单位填写接收单位接收入接收时间处理时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审批表领导审批意见应急委意见()特大(I级)()重大(II级)建议响应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现状(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信息来源送审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公章)
③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④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⑤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④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
①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区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④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分级应对
1.
4.1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预案执行省级层面负责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初判为较大(m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区委区政府负责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w级响应),市政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涉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指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渗照区级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响应分级
1.
4.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判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区级层面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启动I级、n级、m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或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启动w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决定,由其组织指挥应对,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镇(街道)负责制定2组织指挥体系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1巴中市恩阳区食品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局长(主任)成员单位区食安办、区目标绩效办、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资局、区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区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区供销社、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区指挥部职责
2.2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及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政府、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等建立健全协调、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统筹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主要包括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区级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社会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区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区侨务和台湾事务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政府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区食安办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市食安办及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信息平台O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2区目标绩效办配合区食安办对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区法院负责指导和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网信办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负责把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区内网站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区委统战部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宗教领域内发生的,或因清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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