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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无证明大厅”建设实施方案(试行)XX为贯彻国家、省、xx市相关文件要求和《XX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落实“减证便民”行动,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全面开展“无证明大厅”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梳理确认证明类材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涉及的证明材料按照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四类方式进行划分,围绕推动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即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开展“无证明大厅”建设,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目标,聚焦“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梳理各类证明清单,加快精简证明材料,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问题
2.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序证明材料名称证明用途或涉及事项市主管部门办理方式当38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证明理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39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40专业证书证明及其复印件41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24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4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4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限本省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46辆)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4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4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营业执照49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50死亡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取结婚证51生育服务证产前检查费支付实行告知承诺办理52市医保局出生医学证明53异地就医备案54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证明(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乡村医生拟聘用证明55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学历证明5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57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批文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市卫健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5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证(新领、变更、校验、注销)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经营人员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农药经营许可59市农业农村局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60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业务人员的学历、证书证明品类)序证明材料名称证明用途或涉及事项市主管部门办理方式当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61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人学历证明类)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62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从业人员培训证明63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从业人员健康证明6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动机、机65身(底盘)、挂车销售发票等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历证明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66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城管局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摆摊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场所使用权证明社会团体成立、变更许可6768场所使用权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许可市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收入证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9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证明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市财政局70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7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市财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会计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证明72注依据《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以及江苏省、XX市、XX市出台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附件2可共享电子证照的证明材料清单(动态更新)序号名称序号名称测绘资质证书1出生医学证明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6工程设计资质证书7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8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9户口迂移证10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1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4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1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6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17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8江苏省肥料登记证19居民户口簿20居住证21律师工作证2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3序号名称农药生产许可证2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6食品经营许可证27食品生产许可证28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29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3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1往来港澳通行证3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33无线电台执照3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3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6营业执照37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38渔业船舶检验证书39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40渔业船员证书41职工退休养老证4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4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4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46序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4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4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4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0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5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52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5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5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5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57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58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59采矿许可证6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61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2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证63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64辐射安全许可证(省级)65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6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67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68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9序号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70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71江苏省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72江苏省机动车行驶证信息73江苏省居民户口簿信息74江苏省居民身份证信息75江苏省内河船舶电子证照7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77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78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资质证书79农药经营许可证80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8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82取水许可证(非涉密)83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84兽药生产许可证85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证86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证书8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8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8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9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9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92序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9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94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9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9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97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98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99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00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信息101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信息102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信息103江苏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退役证书104排污许可证10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06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107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108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10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10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信息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1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115序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11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118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19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12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22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仅限于XX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定无需提交”的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减少开具证明材料为导向,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中减少证明材料的提交
3.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动服务模式,注重横向互动、上下贯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证明材料共享的关联性,形成有效衔接、完整体系
4.坚持利企便民围绕办事更简、环节更少、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服务措施,确保改革成果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中的“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即依申请六大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称的“无证明”不等于不需要证明,而是通过证照电子化和数据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实现免于提交或无需重复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确实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证明材料的,或部门核验失败的,申请人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无证明”清单严格实行证明材料清单式管理,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的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在梳理出的证明材料清单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单位提出的精简证明材料提交方式,汇总形成第一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开发建设“无证明”系统基于省、市电子证照库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出具单位数据共享,分步推动“无证明大厅”系统建设,优化升级XX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3年完善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系统,开发证明开具功能模块2024年做好部门核验系统开发同时,常态化推动电子证照共享,扩大可调用的电子证照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加快推进部门窗口线上线下多渠道“免证”办理(除业务系统尚未完成打通外),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引导企业群众下载“苏服办”APP使用“苏服码”,减少企业群众证明材料提供
1.开展证明取消按照“法无规定一律取消”的原则,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精减各种证明材料,形成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落实告知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减免证明材料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编制告知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依托政务服务网申请人签署上传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监管部门结合申请人信用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有关决定(审管分离事项,由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3.推进数据共享对照XX市可共享调用电子证照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将具备共享电子证照的证明材料纳入数据共享清单依托省、市电子证照库,加快数据归集,加强“苏服码”应用,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证明、证照数据的实时共享一是线上证照获取,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通电子证照在线调取通道,已实现共享的电子证照在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材料中标注“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二是线下扫码调用,办事群众线下办理业务时,通过“苏服码”进行亮证,工作人员扫码进行相关证照的调用,调取成功后,由工作人员进行下载打印,无需办事群众再提供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4.实施部门核验针对企业群众证明开具需求,对于不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直接获取的证明材料,开通线上证明开具渠道,推动各部门单位证明开具系统接入“苏服办”APP,为目前线下开具的证明提供线上开具服务同时,推进部门核验系统的建设完善,通过线上核验或部门间内部协查等方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畅通证明数据核验渠道,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减少企业群众证明材料的提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建立“无证明”长效机制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导致证明材料新增、取消或变更的政务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跟进对接,对应调整和规范办理方式,实时更新免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建立投诉监督机制公开投诉监督方式,通过12345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投诉意见箱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提交证明材料方面的投诉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回应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3.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曾作出虚假承诺的,可以规定一定期限内不适用书面承诺方式替代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无证明大厅”建设对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无证明大厅”建设组织推进工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园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全面统筹常态化开展,并做好后续推广应用工作,定期反馈工作情况
2.保障数据安全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园区)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证照调取、下载等工作;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禁止证明材料需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证明数据信息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数据泄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强化督促检查将“无证明大厅”建设工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内容,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建设“无证明大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园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路径,注重总结提炼,于9月底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充分运用实体大厅、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同时,积极收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市行政审批局,做好沟通对接,确保“无证明大厅”建设取得实效附件
1.直接取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
5.可共享电子证照的证明材料清单(动态更新)附件1直接取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序证明材料名称证明用途或涉及事项市主管部门办理方式号市资规局1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中不再索要心)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申报暂住登记市公安局不再索要2劳改、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申报暂住登记市公安局不再索要3监护人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监护关系证明市公安局不再索要4代为办理居住证企业退休人员和在职参保人员因5其他证明材料病或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申领市人社局不再索要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救济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思想品德鉴定6教师资格认定市教体局无犯罪记录证明7农村“五保”对象证明8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人员9证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证10明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11证明申请法律援助市司法局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领取设区市、县级总工会发放的特12困证职工证明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证明13义务兵证明1415供给制学员证明16军属证明序证明材料名称证明用途或涉及事项市主管部门办理方式当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17属证明军队文职人员证明18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证明1920军队在编职工证明申请法律援助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证明21见义勇为人员证明22市司法局经济困难证明23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24业证明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25业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公证员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证明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2627开办资金证明公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办公场所证明28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29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30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31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32市人社局死亡证明33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34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定供养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证明3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36户口注销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37业务操作规程证明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市交通局实行告知承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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