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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专职安全员理论考试题库判断题(共500题)
1、施工现场安全由现场安全员负责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以下的罚款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8、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X
67、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V题目来源文件《GB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68、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
1、2米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6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临时性标牌,标牌上应当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70、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71、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72、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
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8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73、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74、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V题目来源文件《GB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75、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L构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装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76、氧气、乙快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10m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7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nl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和风速仪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78、基坑工程均应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开挖深度大于5m应由总包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监测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79、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并应穿管保护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80、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I、n、in级,其中ni代表事故后果很严重,II代表事故后果严重,I代表事故后果不严重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
201381、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做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
201382、安全带中所使用的织带、绳套的材料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应小于或等于2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V题目来源文件《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
202183、安全帽如有下颗带,应使用宽度不小于10nmi的织带或直径不小于5mm的绳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帽》GB2811-
201984、安全帽帽壳留有通气孔时,通气孔总面积不应大于400mm2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帽》GB2811-
201985、100而临时建筑应至少配备三具灭火剂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
201386、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8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或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8nl或架体高度的1/4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8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应大于4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小于
1、2m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89、外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不需形成交底记录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0、电梯井内应每隔三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1、施工升降机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2、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可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杆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4、搭设高度超过24nl的扣件式钢管架体,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5、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6、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7、悬挂机构前支架可以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8、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99、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100、可以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10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V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2、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V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V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4、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X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V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6、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轨道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7、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9、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当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拟施工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1K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5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4、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未经特种设备作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职工可以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工作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征得班组长同意后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V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
[2019]9号)》H
7、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
[2019]9号)》
118、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V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
[2019]9号)》
119、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X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
[2019]9号)》
1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
(2019)23号)规定,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V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
1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
(2019)23号)规定,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X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12019〕23号)》
1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
(2019)23号)规定,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V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
(2019)23号)》
1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
(2019)23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X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
12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V题目来源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5、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方面应加强采购进场监管、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和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X题目来源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应加强日常检查管理机制、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和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X题目来源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V题目来源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
(2021)45号)规定,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X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
12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规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V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
130、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9、较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0、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操作证有效期为3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4日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4、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5、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已下有期徒刑X题目来源文件《刑法》
1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31、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由各自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2、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3、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短期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4、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接受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8、生产经营单位不能自主组织培训,但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39、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录入事故隐患信息系统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14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14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4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142、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要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V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43、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V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44、各施工项目严格防尘网质量控制,应满足四针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100克,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X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45、各施工项目要结合实际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裸土要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V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46、单张平立网质量不宜超过15kg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网》GB5725-
2009147、平立网上所用的网绳、边绳、系绳、筋绳均应由不小于2股单绳制成绳头部分应经过编花、燎烫等处理,不应散开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网》GB5725-
2009148、平立网的规格尺寸与其标称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为土3%Xo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网》GB5725-
2009149、平立网如有筋绳,则筋绳分布应合理,平网上两根相邻筋绳的距离不应小于20cm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网》GB5725-
2009150、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1、在5nl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2、从事防水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3、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4、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5、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6、安装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7、普通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8、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5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滑安全鞋和防尘手套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00916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高差超过2m的临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安全标志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在临近危险源设置安全标志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3、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带斜杠的圆边框,文字辅写框应在其左下方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正方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其颜色应为绿底、白图案、白字;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白底红字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5、导向标志可分为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和交通警告标志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6、标线的线段宽度可根据现场需要确定,但不应少于15mm 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7、采用悬挂式和柱式的标志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1.5m o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8、当多个安全标志在同一处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2014169、各类用电人员应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X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0、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X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1、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2、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5、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一部分设备可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X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6、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可做电气连接X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7、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8、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79、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0、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可并列运行X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2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Iso X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5、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6、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正载供电X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7、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V题目来源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188、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89、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0、当模板安装高度超过
2.0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1、大体积混凝土的拆模时间除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外,还应使混凝土内外温差降低到20以下时方可拆模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温度裂缝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192、支撑结构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
2013193、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施工允许荷载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
2013194、支撑结构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件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
2013195、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休息室必须设置封闭式外窗,床铺不得超过2层,不得使用通铺X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2013196、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V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2013197、参建单位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V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
(2022)3号)
198、当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干咳、味嗅觉改变、乏力咽痛、鼻塞、流鼻涕、眼部结膜炎、肌肉酸痛、腹泻,或其他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时,要立即暂停其工作,及时就医,病愈后经评估符合返岗条件后方可重新上岗V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199、对出现可疑症状且核酸阴性、密接、次密接等列入医学观察人员,应启用工地隔离室,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V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200、持续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做到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并做好预案培训和演练V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20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2、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第三方单位负责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V
17、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8、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19、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20、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21、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2、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5、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6、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7、劳务派遣单位不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8、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09、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0、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X
21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可口头或签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险费由从业人员缴纳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8、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协议的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1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V
22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只依法享有工伤保险赔偿权利V
22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3、工会不需要参加事故调查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无法立即排除的,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可先继续作业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口头或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2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环境风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3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相关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3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V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23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涉及不同管理部门的,可以由不同部门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X题目来源文件《行政处罚法》
23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V题目来源文件《行政处罚法》
23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J题目来源文件《行政处罚法》
2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36、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37、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38、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3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40、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4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X
24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43、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44、年满16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考核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4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4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47、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注销其资格证书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4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后7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V题目来源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249、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X题目来源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25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省建作业时,下方应设置警戒区严禁有人进入,总承包单位设专人负责看护V题目来源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251、建筑施工项目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252、建筑施工项目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253、模板的拆除顺序和安装顺序相同,即先安装的模板先拆除,后安装的后拆除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254、模板的安装可由施工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自行变动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255、模板工程登高作业时,连接件或工具应放在箱盒、工具袋、模板脚手板上,防止掉落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256、模板的支撑下面应当采用木板或木楔垫牢,不准用砖垫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257、模板拆除应对称,拆除的部件及操作平台上的一切物品,均不得从高处抛下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258、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抛掷物件保证安全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008259、高处作业不可以在未固定的脚手架上作业;但人员可以在不稳定的结构上快速通过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0、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工具、仪表、防火设施、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施工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1、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2、拆模板高处作业,应在支模架上作业,系好安全带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3、施工现场,常见的楼梯口、门窗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常称为“四口”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4、落地式操作平台的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可以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工程施工进度逐层拆除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5、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站人不得超过2人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6、悬空作业应设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7、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三步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8、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平台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每一道均应作单独受力计算和设置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69、当需采用平网进行防护时,可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70、处于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顶部应搭设防护棚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71、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的下方设置不少于两道的斜撑,斜撑均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016272、除顶层顶步外,脚手架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73、脚手架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74、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75、当脚手架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应判定为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76、扣件的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ni,且不应大于65N*m V0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277、盘扣式支撑架堆载预压前部需要安全交底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2010278、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连续设置,不得缺失J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79、碗扣式脚手架可以采用钢管扣件剪刀撑代替竖向斜撑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0、碗扣式脚手架不可以采用钢管扣件剪刀撑代替竖向斜撑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1、碗扣式模板支撑架立杆采用Q235级材质钢管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
1.8mo X
25、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法》
2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7、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8、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9、较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1、搭设高度5m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X题目来源文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2、碗扣式脚手架斜撑杆、剪刀撑等加固件可待架体搭设完毕后设置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3、碗扣式脚手架斜撑杆、剪刀撑等加固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4、脚手架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作业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5、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时,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先拆除整层连墙件,再拆除架体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6、大型机械设备附着件可设置在脚手架上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2016287、门式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倾角应为45°60°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8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o 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8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装置只在使用工况下起作用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作业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2、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3、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停止指令也只能由总指挥下达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4、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可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5、高处作业吊篮配重件破损时可以使用其他重物替代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6、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7、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绳应与吊篮做可靠连接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8、高处作业吊篮可作为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299、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30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可不涉及应急蜘播物咨的准冬x题卷来源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30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1]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3、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4、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有特殊原因的可破坏事故现场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8、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09、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0、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1、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人民政府处理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2、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行业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3、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4、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V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315、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X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316、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1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1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租赁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19、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0、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1、安拆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2、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无需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4、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5、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6、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7、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8、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29、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30、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
6.1建设部令第166号)
331、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X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V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3、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V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全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X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5、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X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6、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V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7、专家应当从行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X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8、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J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39、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V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40、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V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41、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V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4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在上报审批后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X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4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X题目来源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45、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查资料应当纳入施工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346、脚手架竖向和水平剪刀撑应根据其种类、荷载、结构和构造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相邻立杆、水平杆连接牢固X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47、门式钢管脚手架设置的纵向交叉拉杆可替代纵向剪刀撑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48、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应满足其强度和转动刚度要求,应确保架体在使用期内安全,节点无松动V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49、脚手架每道剪刀撑的宽度应为4-6跨,且不应小于6m,也不应大于8m Xo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0、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不超过15m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V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O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33、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4、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V题目来源文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35、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6、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或其它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7、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51、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V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2、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V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3、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V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4、当作业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200nnn时,应采取防护措施X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5、支撑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和步距应按设计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宜大于
1.5m,步距不应大于
2.5m Xo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6、支撑脚手架独立架高宽比不应大于
3.
0.V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7、支撑脚手架连墙件连接点至架体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400mm.X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8、支撑脚手架竖向剪刀撑斜杆间的水平距离宜为6m-9m,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为45°-60°o V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59、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不得缺失V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60、在支撑架立杆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和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牢固V题目来源文件《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61、吊篮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处应有防止钢丝绳受压的措施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2、操作吊篮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证明方可进行操作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3、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吊篮平台栏杆上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4、安全锁应保证钢丝绳在其内部畅通,不得有阻绳、卡绳现象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365>安全钢丝绳可与工作钢丝绳同一基础悬挂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6、提升机构的部分传动外露部位,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7、吊篮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核实才能使用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8、吊篮的安装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警戒范围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69、一台吊篮的两组悬挂机构之间的安装距离应不小于悬吊平台两吊点间距,其误差不大于100mm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0、悬挂机构横梁安装的水平度差不大于横梁长度的4%,严禁前低后高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1、工作钢丝绳与安全钢丝绳不得安装在悬挂机构横梁前端同一悬挂点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2、吊篮作业人员使用工具时,应设置防脱手装置,以防发生高处坠物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3、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4、吊篮必须装有动作灵敏、可靠的安全锁,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校验的有效期为半年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5、安全锁在锁绳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6、吊篮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扣在另外可靠固定的建筑物上的安全绳上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8、吊篮运行时注意观察吊篮上下有无障碍物、临边洞口,以免吊篮碰挂及物体打击伤人等危险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79、当吊篮出现倾斜时,如果倾斜角度不大,可以将其忽略,继续施工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0、不准将吊篮作为载人载物电梯使用,不允许在吊篮上另设吊具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1、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3个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2、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3、安全锁在锁绳状态下能自动复位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技术部人员的指导下实施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5、悬挂机构前支架的上立柱和下立柱必须在同一条垂直线上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6、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7、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可以受力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8、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吊篮平台栏杆上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89、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90、在吊篮安装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91、吊篮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核实才能使用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92、操作人员作业时应持有并佩带附有本人照片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作业时应佩带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带,不得穿拖鞋或塑料底等易滑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不准超过二人;不准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以便突然停电时,可二人分别操作手动松机装置安全落地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93、提升机必须设有制动器,制动器必须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94、吊篮经验收后,需在篮体上张挂吊篮验收牌、操作规程、吊篮标牌,各类标识牌必须统一设计制作,具备较好的防雨、防晒特性,不可随意用A4纸张打印张贴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395、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Q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396、塔式起重机在作业时发现有异常现象,司机应谨慎操作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397、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时,在能完全看清货物情况下,可不用指挥直接进行起重作业X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398、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0.8mo X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399、调试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时,各档位的起重量都必须进行调试V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400、力矩限制器在塔式起重机垂直平面内的起重力矩超载时起作用,对于吊钩侧向斜拉重物、水平面内的风载、基础倾斜引起的水平面内的倾翻力矩也起作用X题目来源文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40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V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02、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不需要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X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03、监督机构应当委派1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X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04、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V题目来源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40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V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40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X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407、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V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408、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V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40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0、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X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X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2、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V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V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支付X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I,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V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X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1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8、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工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9、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1、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2、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3、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3,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2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1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新受聘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手续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9、生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0、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1、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I,可以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X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2、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V题目来源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4、特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6、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V
4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26、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X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27、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V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28、电梯设计文件无须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即可用于制造V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29、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V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30、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V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V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32、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承担X题目来源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33、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大风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96-2010》
434、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倍X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J96-2010》
435、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无损伤现象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J96-2010》
436、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建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应只允许有一处接头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96-2010》
437、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_196-2010》
43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V题目来源文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96-2010》
439、符合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四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40mX题目来源文件《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40、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题目来源文件《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41、车厢举升状态下,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进入车厢下面进行检修、润滑等工作V题目来源文件《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42、桩锤在施打过程中,监视人员应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内X题目来源文件《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43、钻机下和井孔周围2nl以内及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钻杆不应再旋转时提升V题目来源文件《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44、旋挖钻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得下陷,工作坡度不得大于2°V题目来源文件《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45、吊装两块以上的T型板时,应将每块的吊索直接挂在起重吊钩上V题目来源文件《JGJ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446、吊装楼板时,严禁采用叠吊式,并严禁在板上站人,可以防止小车等吊物或工具X题目来源文件《JGJ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447、圈梁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0%及以上方可吊装楼层板X题目来源文件《JGJ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448、吊车梁支承面下的空隙采用楔形铁片塞进,应确保支承紧贴面不小于70%V题目来源文件《JGJ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449、吊装作业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执行V题目来源文件《JGJ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450、当网架的平移跨度大于50m时,宜在跨中增设一条平移轨道V题目来源文件《JGJ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451、盾构机压力仓开口,盾壳阀门不应有缺损和阻塞V题目来源文件《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
452、混凝土搅拌机供水系统,在水温达到60时,供水系统仍能保持正常工作X题目来源文件《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
453、自行式高空作业平台各运转机构转向连杆不应有裂纹、损伤V题目来源文件《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
454、物料提升机基础混凝土浇筑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V题目来源文件《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
455、汽车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与起升钢丝绳不应有冲击、抖动V题目来源文件《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
456、吊钩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应予以报废V题目来源文件《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
457、防倾斜装置有电子式和机械式两种;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458、超载检测装置应在达到起升机构的
1.5倍极限工作载荷时或之前触发;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459、在地面安装的悬吊平台,不需要下降限位开关;V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460、吊篮的工作钢丝绳需要使用收绳器,安全钢丝绳均不需要;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461、建筑物结构应能承受吊篮工作时对结构施加的最大作用力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462、吊篮的起升机构一般由驱动绳轮、钢丝绳、滑轮或导向轮和安全部件组成对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463、吊篮的防坠落装置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可以自动复位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464、吊篮的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应悬挂在同一个悬挂点上;X题目来源文件(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465、因施工需要,可以在未固定的管道上进行作业;X题目来源文件(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66、在脚手架操作层上架设梯子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X题目来源文件O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67、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V题目来源文件U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68、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V题目来源文件O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69、在高3nl处绑扎柱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V题目来源文件U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70、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平台上的人必须系挂好安全带;X题目来源文件O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71、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V题目来源文件^GB_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472、建筑高度大于24nl或单体体积超过ZOOOOn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X题目来源文件<GB_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473、施工现场的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V题目来源文件《GB_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474、氧气瓶与乙快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5mX题目来源文件《GB_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475、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应组合建造,如果办公用房与宿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可组合建造V题目来源文件^GB_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476、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进行1次,每年不得少于1次V题目来源文件《GB_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47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是否符合要求是建设单位责任X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478、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要求是施工单位责任V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479、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电动(自行)车、手持电动工具充电设施情况是生活区排查重点X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480、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施工区重点排查包括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等情况V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481、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消防车道设置情况是生活区排查重点X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482、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易燃材料仓库设置和管理情况是施工区排查重点V题目来源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48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48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8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X题目来源文件《安全生产法》
48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题目来源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87、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88、分包单位应定期对分包的车辆维修保养、人员交底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工作记录X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489、载人类电动运输车辆可以进入施工升降机X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490、生产作业人员严禁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电动运输车辆装载人员V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491、电动车辆进场时应由分包单位进行自检,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单(附件1)报监理单位验收X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492、当施工现场电动车辆超过说明书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条件、性能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求,或经监理单位确认不合格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相关电动车辆组织退场V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493、电动车辆可以在施工场地内任何区域行驶X题目来源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494、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X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49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V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49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可以修改专项方案X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497、应当指定专人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要立即停工X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498、危大工程施工时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J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499、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X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7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X题目来源文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50、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V题目来源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51、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2、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无需承担质量责任X
500、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对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责V题目来源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54、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55、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半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6、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6层以下楼房或24米以下建筑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2层以下楼房或48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7、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8、高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地方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59、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V题目来源文件《GB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60、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61、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6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但在修改之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63、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用负责返修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6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65、《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X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66、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V题目来源文件《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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